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能否享有居住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9:43:43 84 人看过

机动车未经登记是否取得物权

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之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居住权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于合同无效,所以不能取得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间;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买卖房合同无效能要回房屋吗
    买卖房合同无效,能要回房屋。一、房产交易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房产交易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应当把握以下要件:1、须是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或不可能预见的;2、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3、情势变更须使预售商品房合同正常履行之后双方利益显失公平。二、小产权房交易最新政策1.小产权房交易中,政府严格把关明确规定一家一户一宅,对没有进行申请报告的房子,即使是在售楼部国家都予以没收处理。2.小产权房买过之后也并不属于合法的不动产,即使是拆迁也不能获得赔偿。3.但是如果是国家划分的单位所有的小产权房就可以,需要买卖房子的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查。三、买卖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买卖房产公证需要的手续是: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买卖房产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
    2023-03-19
    275人看过
  • 无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否有居住权
    无房屋所有权但可以约定享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注:民法典于2021.1.1生效),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如何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通常是以订立合同方式设立;另外,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订立居住权。我国物权制度有“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物权变动模式,对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动产登记簿是确定居住权的根本依据。居住权的设立登记,是指将设立居住权的事实依法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二、民法典对于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
    2023-03-14
    384人看过
  • 房子设立居住权能否买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1、什么是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一种加之于房屋之上的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特定对象取得居住权后,便可在该房屋内居住,使用房屋。具体来说,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①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②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③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④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⑤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2、居住权是怎样设立的?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是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另一种是以遗
    2023-04-19
    8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不能转让的房屋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不能转让的房屋有哪些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
    2023-04-18
    27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效应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是,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效应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效应是: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三、何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
    2023-04-30
    103人看过
  • 土地买卖合同是否为无效房屋?
    是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一、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的法律规定是:1.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2.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二、二手房的房屋质量怎样判断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可以根据按房屋实际情况,住宅
    2023-03-12
    428人看过
  • 哪种买卖房屋合同无效
    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面积、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3、侵犯优先
    2023-02-12
    7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一、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房屋买卖中,当事人“签订”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因很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一方出于欺骗的故意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即房屋买卖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一方出于欺诈的故意。(二)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谋求不当利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谋求不当利益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屡见不鲜,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和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表现在公有房的买卖为最多。某些单位的负责人和买受人串通,以低价出卖国有或者集体的房屋,达到损公肥私的目的。二是规避法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房屋买卖的出卖人出于逃避债务的需要,假借房屋买卖的名义和所谓的买受人串
    2023-02-20
    437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人竟然不是卖房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签下购房合同,等到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竟发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卖房人。卖方违约,却不肯向我嫂子支付违约金。27日上午,史女士向今视网讲述她嫂子购房时的遭遇。对此,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雷律师指出,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的人才有处分房屋的权利,买方与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买方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买方:签下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竟然不是卖房人史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7月23日,她嫂子张女士同南昌市某置业公司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卖方郭女士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甲方郭某将其坐落在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的某某小区1单元402室建筑面积80.49平米的房屋出售给乙方张女士。张女士根据合同约定,向某置业公司交纳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但8月份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却违约不卖了。说是跟她老公离婚了,她老公吴先生不同意卖。因为合同约定
    2023-06-07
    329人看过
  • 买卖合同房屋无效有何后果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买方已经支付的房款。卖方应当退还。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买方应当返还房屋。对于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合同无效合同违约条款有效吗合同无效合同违约条款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2023-02-25
    43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能否继承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能继承的。但买卖合同一般不得继承,可以按照约定代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一般指的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买卖合同中的财产性权利也属于前述个人财产的范畴,故可以进行继承,而买卖合同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可以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仲裁房屋买卖合同当然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
    2023-08-12
    96人看过
  • 购房合同无效房屋能否确权
    购房无效的,不能确权,但可能提起违约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一、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第一,购房者选择靠谱的
    2023-03-22
    214人看过
  • 居住在房屋里就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吗
    居住在房屋里就并不必然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居住权要根据法律规定获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居住权的规定,设立居住权需:1、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2、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居住权的其他基本内容:1、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居住权权利内容:居住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原则上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居住权期限:多为长期性或终身性,有约定或者遗嘱的,按照约定或者遗嘱;没有约定或遗嘱的,居住权期限至居住权人死亡时。一、居住权的性质1、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居住权是以满足特定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专指在他人房屋上的居住权,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人享有,体现了房屋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相比于债权性质的租赁权,居住权不仅具有占有、使用的权能,还具有排除妨害的对抗第三人的物权属性,在居住权遭受侵害时,居住
    2023-03-26
    382人看过
  • 享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能卖吗?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进行买卖的,出售人要向买受人说明设立了居住权,如果没有说明,造成买受人购买房屋后无法居住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一、开发商逾期买房退房有条件吗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受人退房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3、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4、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7、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8、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二、房屋查封后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购买了房屋却没有进行买卖合同的备案,导致法院查询房产信息时无法了解到房屋已经出卖的情况,便将房产作为开发商的房产进行了查封。以上所述的情
    2023-03-06
    30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有效,房子买卖合同能否属于房屋买卖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9
      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经居住是否应该承担房屋使用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经居住就应该承担房屋使用费。《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
    • 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4
      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
    •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农村房屋能否买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3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首先,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
    • 法律常识: 房屋居住权是否能买卖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4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买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属于用益物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进行买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