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存量房买卖转移与抵押的合并登记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09: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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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移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告知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3)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留存联);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抵押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设立登记);
2)房屋登记委托书;
3)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
6)作价协议书或评估报告;
7)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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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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