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6:42:54 106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1.登记上必须写明土地权利人的姓名;2.登记上还要写明地上附着物情况;3.写明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

一、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以及契约签订的注意事项

一、首先写明合同签订人的基本情况。

二、写明房屋的基本情况。

三、写明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

四、写明房屋交付时间。

五、写明违约责任。

六、最后双方签字确认写明日期。

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合同主体认定是否明确。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2.卖方解除合同条款。

3.处理结果是否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

二、二手房转让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3.价款;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7.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三、求解怎么写房产证明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产证明的格式是:

1.标题是房产证明;

2.正文写明房产坐落的行政区域、所有权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建筑面积等关于房子的基本信息。

3.尾部,盖上村委会公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权利质押要有哪些
    (一)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三)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023-04-07
    303人看过
  • 有地上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属于房产的要房产证属于设备的去工商什么都没有的没办法登记只能和土地一起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及准备工作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4、
    2023-05-04
    28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
    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终止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的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土地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所进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如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申请未获批准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4)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所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的登记。(5)土地他项权利终止所进行的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注销土地登记应由原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注销土地登记的申请,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
    2023-05-04
    237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生效
    1、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话根本就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探讨登记对抗和登记设立根本没有意义。2、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因为继承住宅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那么这个也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讨论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也同样没有意义。3、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生效,因为作为不动产的住宅以登记作为物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3-22
    27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间是使用权日吗?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间是使用权日吗?土地登记时间并不一定是使用权日,土地使用权登记日是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开始计算的,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转让后的使用权从签订转让合同开始计算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百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百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百二十三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国家以土
    2024-01-10
    20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设定登记手续
    1、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1)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行政主管单位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a30日内,持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预登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1、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1)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行政主管单位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a30日内,持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预登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其它有关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2)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接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3)划拨新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被征地单位应当依
    2023-04-16
    96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如下:申请人到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变更登记原因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登记完毕,核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并做登记。一、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局提出办理申请;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3、材料经过审核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
    2023-06-23
    150人看过
  • 需要登记才生效的物权有哪些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需要登记才生效的物权有六点,分别是:1、如果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来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自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3、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知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4、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道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5、知识产权的质押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才能使得质权生效;6、应收账款的质押,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1.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2.两种标的
    2023-08-09
    70人看过
  • 宁波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宁波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宁波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机构为宁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具体受理条件为:(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内;(二)申请登记的事项属于本机构登记职责范围;(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宁波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3、不动产登记询问表;4、权源资料;5、权属调查成果。三、宁波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
    2023-05-25
    385人看过
  • 土地使用转让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
    土地使用权转让书首先应当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双方转让的土地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与争议的解决方式;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合伙协议书该怎么写合伙协议书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
    2023-07-19
    103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如何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如何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登记流程: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
    2023-06-02
    78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
    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将使用此系统进行登记,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所有人2.集体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或无租使用人)3.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使用人4.产权不确定或者权属有纠纷土地的实际使用人5.土地产权所有人不在本地的土地代管人(实际使用人)。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无需登记。(一)土地基本登记流程1.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如第一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从选报报表部分选择对应申报表,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2.进入房土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界面,点击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后的采集按钮。3.进入土地登记情况列表界面,点击右上角新增土地功能。4.进入土地登记界面,请按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其中深蓝色栏次为必填项目,白色栏次为选填(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填写,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必填项),灰色栏次无需填写。登记完毕点
    2023-03-17
    351人看过
  • 上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不动产权属调查报告(土地)(原件)5、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原件)6、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征询意见反馈表(原件)7、登记申请人证明文件(原件)【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证明文件为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关于委托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人的授权决议:集体土地属于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登记申请人证明文件】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
    2023-03-18
    350人看过
  • 深圳地下使用权的登记程序有哪些
    一、审批地下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立法依据对于人防工程、地铁、天然气输送管道等地下工程,长期以来在土地使用上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一般也没有办理供地审批手续。针对这种情况,2007年《民法典》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指现行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和地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是指空中工程和地下工程的土地使用权。空中工程主要是高架桥、电力架空线路,地下工程主要是指人防工程、地铁、地下通道等工程。《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为地方就地下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立法提供了法律基础。二、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深圳立法经验深圳市于2008年8月制定了全国第一部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政府规章——《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该市地下空间的规划、产权出让、开发建设等作出了全面的规范。《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作出了详
    2023-05-03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0
      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国家机关负责人证明,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组织的文件和该组织负责人证明。境外企业、组织提供的身份证明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三)土地权属证明,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1)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
    •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内容包括哪些?使用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内容包括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7
      "什么是土地登记?土地登记的内容是什么?土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规定,我国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的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薄内的土地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
    • 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定义是哪些?有哪些用?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1
      这是土地确权登记的其中一种。如果你家有土地记得要去登记,因为错过了这一次下次登记工作就不知道要什么时候开展了。土地确权保证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相当于给农民手里的土地上了身份证,可以有效的减少农村土地纠纷。
    • 什么是注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注销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包括哪些情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
      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终止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的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土地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所进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如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
    • 土地使用权怎样办理登记才有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1
      1、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