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7:00:23 228 人看过

一、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这样规定,对稳定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家庭关系、避免继子女和生父母之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有利于被收养的继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

二、过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是否在一起生活,是否形成了抚养和赡养关系,如果形成就是收养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如果未形成,则没有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还有如下几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虽立下字据举行仪式,也得到群众的公认,但“过继”后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扶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扶养关系,而在“过继父母”去世时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事,意在争夺遗产的,不享有继承权。对于在丧事中花费财物的,可酌情给予补偿。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经济上、生活中时常给予帮助和照顾的,因未形成扶养关系而不能以养子女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被继承人较多扶助的人的身份,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4.在某些地区,为剥夺被继承人女儿的合法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为其“立嗣”以儿子身份料理丧事的,应给予严肃地批评教育,不得享有继承权,并应保护被继承人女儿的合法继承权。

不管是收养没有任何关系的孩子还是需要收养自己的继子女,其实在收养条件上面,《民法典》中都是有统一的规定,但在收养继子女的时候,需要经过继子女亲生父母的同意才行,否则也是不能与继子女建立收养关系。一旦成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之后自己的亲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其实也不能因此解除收养关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子女相关文章
  • 有哪些条件可以过继子女?
    当孩子需要过继时,收养孩子的一方应符合下列条件:1、收养人无儿无女;2、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3、身体不能患有医学规定不能收养子女的重大疾病;4、法定年龄应满足30岁。当孩子需要继承时,收养的孩子应符合以下条件。失去父母,成为孤儿的孩子。找不到亲生父母遗弃的婴儿或儿童。亲生父母因特殊情况无法抚养的子女。上述可收养的未成年人均应满足14岁以下。过继子女是否属于收养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立嗣,又叫过继,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立嗣的性质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养。首先,立嗣者可以有子女,而收养人必须没有子女;其次,只有同族的男子才能被立嗣,而在收养关系中,无论是否同族、无论男女,都可以被收养;再次,男子被立嗣后,在法律上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而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终止了。嗣子与父
    2023-07-03
    318人看过
  • 新乡市收养子女登记办理条件
    条件(一)收养人应当提交收益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二)送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
    2023-05-10
    448人看过
  • 收养继子女能否委托办理
    视情况而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一、孩子过户给别人需要什么条件1.孩子过继,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孩子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2023-04-05
    485人看过
  • 收养有哪些法律特征,收养孩子条件有哪些?
    一、收养有哪些法律特征收养的法律特征有: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二、收养孩子条件有哪些收养孩子条件有: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023-06-08
    82人看过
  • 参加婚姻家庭中收养子女有哪些条件
    1.婚姻家庭中收养子女要求有: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此约束。一、女性单身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
    2023-06-27
    358人看过
  • 法律规定有适当抚养权继子女有哪些条件
    继子女的抚养权规定如下: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如果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离婚后,孩子一般归亲生父母抚养;再婚的父母死亡后,由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亲生父母抚养,继父母愿意抚养的也可以抚养。一、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第三,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第四,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
    2023-03-25
    50人看过
  • 继子女收养条件不限满30周岁
    市民宋先生:想收养一个朋友家领养的孩子,这个孩子是个孤儿,想知道需要什么条件,到哪里办理手续?长春市民政局:收养本市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本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本市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本市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登记,继父或继母收养本市继子女的登记,须到所在的长春市县(市)、区收养登记处办理。办理时限:从受理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登记发证。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20日内将有关材料退还收养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申办对象资格: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无子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疾病(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限)。夫妇双方收养
    2023-04-25
    405人看过
  • 青岛居民收养继子继女办理指南
    青岛市收养继子继女的办理指南如下:(一)收养应具备的条件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2、送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3、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二)收养办理材料收养人:1、收养登记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3、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送养人: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2、离婚证、法院判决书;3、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三)收养办理程序收养人、送养人双方持上述相对应办理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办理相关手续。(三)收养办理地点青岛市民政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电话:0532-82106199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查看青岛全部四市七区民政局地址请点击进入(四)收养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办理费用:不收费相关信息阅读更多详细信息尽在【】专题
    2023-05-30
    288人看过
  • 收养婴儿的条件有哪些,收养孩子要哪些证明材料
    一、收养婴儿的条件有哪些(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二、收养孩子要哪些证明材料(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
    2023-05-05
    191人看过
  • 惠州公民收养继子女登记的办理
    办理对象符合收养条件的中国公民办理条件一、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1、未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2、未满十四周岁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4、未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未满十四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和儿童;5、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6、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材料:收养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受收养人有子女的限制)可以收养因再婚带来的继子女,并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
    2023-05-10
    476人看过
  • 民法典中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条件
    一、民法典中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条件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
    2023-04-12
    308人看过
  • 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应当符合的条件是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且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法律限制。一、配偶和子女谁是第一继承人配偶和子女都属于第一继承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
    2023-02-20
    437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收养子女的条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子女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子女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一)自动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
    2023-08-12
    494人看过
  • 有小孩还能收养孩子吗收养的条件都有哪些
    作为收养孩子的收养人,我国法律对长春收养政策的要求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三)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
    2023-03-01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子女
    词条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子女序列,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因此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前提应当是与被继承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只有具备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权继承遗产,如果是不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 更多>

    #继子女
    相关咨询
    • 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继子女收养要交的材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继子女是指现存的婚姻关系中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产生的,因此,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10周
    • 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 子女过继如何办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子女过继,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子女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 养父母可以收养养子女吗,养子女的收养条件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2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收养子女应该到哪个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有哪些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6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 继父母继子女可以不受哪些收养条件的限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哪些收养条件的限制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属于对特别主体的收养。适用收养法的放宽性特别规定。继父或继母一旦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孩子就会与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形成双重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为了防止因双重的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明确而发生纠纷.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使双重关系简单化。收养继子女以其生父母同意为要件,因为这是在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下进行收养,并且是基于与被收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