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
《关于免征广东省发电企业自备码头进口煤港口建设费和货物港务费的请示》(粤价〔1997〕27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缓解水运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经国务院批准,自1986年1月1日起对进出大连等26个港口的货物开征港口建设费,后又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开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交财发〔1993〕456号),将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全部对外开放口岸的港口。
广州港务局作为港口建设费代征单位,按照交通部、财政部《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交财发〔1993〕541号)的有关规定,对进出其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码头(含企业专用码头)的货物均应征收港口建设费,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港口建设费从1997年1月1日起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维护征收政策的严肃性和保证国家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我们意见对你省发电企业自备码头进口的煤炭不宜免征港口建设费。但考虑到货主码头的实际情况,目前对其征收的港口建设费按50%的比例返回,专项用于码头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货物港务费的征收问题,考虑到各港口的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各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负责,货主码头的维护和管理由货主码头单位负责的情况,交通部在经国家计委同意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中作了明确规定,即经由港口吞吐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先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按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返回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我们认为,上述规定已充分考虑了货主码头的实际困难,况且广州港锚地范围大,进港航道长,每年需要大量的维护费用,目前所收取的货物港务费已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如再免征你省发电企业自备码头的货物港务费,将加剧这一矛盾。因此,请协助做好你省发电企业的工作,按规定征收、解缴货物港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海口港口货物保管合同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7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
-
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管理部门的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
-
港口建设归哪个部门管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30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上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组部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机构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8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 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厅(局)、文化厅(局)、人事厅(局)、工商局、广播影视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
-
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9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6)教计字179号湖北省教育委员会:你委鄂教人〔1986〕028号《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