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监管的外部环境不乐观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违规现象很多,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批评在近期达到了高潮,如何推进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已成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分析监管的外部环境是认识我国证券市场问题频出的关键。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环境不健全
从监管的法律环境看,我国的法规不健全以及法规不能协调配合,致使监管部门很难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考察发达国家的法律协调,据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的文件表明,高效率的证券法规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进行支持,所涉及的方面有:1公司法:公司结构;董事和管理者的义务;影响控制权交易的法规;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的法规;那些对投票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证券持有者的信息披露;有实质性影响的证券持有的披露。2民法典:合同的私有产权性;融券便利和抵押;所有权,包括附属于证券的权利和这些权利转让的规则。3税法: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资和投资产品处理的清晰、一致。4破产法:公司清算时的证券持有者的权利;中介机构破产时客户的权利;净值。5竞争法:反竞争案例的预防;不公平进入壁垒的预防;对市场统治地位滥用的预防。6争论解决体系:一个公正的和有效的司法体系包括仲裁的选择或其他可选择的争论解决机制;法庭程序的执行和仲裁判决,包括国外的程序和判决。
对比我国的法律框架,存在着许多不足,例如,我国至今尚未出台竞争法,对垄断行为的处理无法可依;我国对证券市场的争论解决体系即公正和有效的司法体系的建设还有很大的缺陷,法庭判例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我国法律间的协调存在问题,有时甚至相互矛盾,尤其是公司法,现在已经明显落后。因此,我国有必要对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进行一次集中的清理。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非民营化企业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国有股权。尽管国有股减持在加速进行,但是,要完成这一过程尚需要很长时间。在这个过渡期内,由于股权的结构很不稳定,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推进,并且,由于所有权的虚置,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被放大,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弱化。只有在我国上市公司完成民营化改造后,我国上市公司才能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根基。
我国证券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主,狭义地理解,可以将两者等价。华-生2001年指出,中国股市的最大国情就是中国股市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裂,就是中国股市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流通。由于这个分裂和不流通,造成了中国股市一系列的特殊现象,成为股市道德风险泛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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