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08:40:57 440 人看过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2)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3)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合同诈骗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违约金可以吗

可以,合同诈骗案件可以刑事附带民事。

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的好处在于:

1、无须支付诉讼费用;

2、被告人家属为获取受害人谅解进而让被告人从轻处理,一般会积极赔付并付款到位。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终审有可能影响国家赔偿吗?

若刑事诉讼中附带的民事诉讼已经终止审理的,对国家赔偿是会有一定的影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附带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有条件的:(1)公安机关不能追回的赃物不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赔偿范围。公安机关进行追赃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是通过追赃挽回损失,在侦查阶段不能及时追回的,在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继续追赃。因此,追赃可以由强制措施转为人民法院判决的方式进行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害人的财物被盗、被抢劫,被诈骗、被抢夺,就到法院递交附带民事诉讼状,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被侵犯的财物。法院就应当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追赃,并告知其无法追赃的请求风险。(2)被害人损失是直接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第二条,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
    2023-06-21
    335人看过
  • 死刑犯被执行后附带的民事赔偿该由谁来负担
    一、死刑犯被执行后附带的民事赔偿该由谁来负担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后,民事赔偿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在所继续的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如果被告人要争取从轻、减轻希望和受害方达成赔偿谅解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主持调解,要求被告人方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如果无法达成赔偿谅解,法院调解不成,一般法院只判物质损失,赔偿金额不高。如果另行民事诉讼,一般确定了被告人的刑事处罚后,被告人一般不愿意调解,一般法院只判物质损失,赔偿金额不高。二、死刑刑罚有哪些特点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依据:
    2023-06-15
    48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撰写?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是民事和刑事纠纷并存时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其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在首部中,应当标明文书名称、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信息。在正文中,应当清晰地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明损失的证据等。在尾部,应当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具状的时间等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民事纠纷,但也可能会出现民事和刑事纠纷同时存在的情况。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我做以下简要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第一、首部: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第二、正文: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
    2023-11-16
    347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的民事诉讼
    (一)物质损失全部赔偿不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时,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的规定,使审判实践中,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影响着赔偿数额的确定。实际上,除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外,被告人即使暂时无力赔偿,也并非永远无赔偿能力,且审查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是执行阶段解决的,不属审理法官该查的事实,如以无赔偿能力作出不予赔偿的判决,实际上剥夺的原告的胜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故应根据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全部物质损失确定赔偿数额,不必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这样既保证被害人的胜诉权,也符合民事案件审理、执行的一般规律。(二)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不影响赔偿额的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两种诉
    2023-06-13
    333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附带赔偿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判被吿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由于被吿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解及适用2012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自2013年1月1日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其中,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解释有27条,较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98)中的19条增加了8条,该《解释》更加具体。《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的提起、起诉条件、赔偿范围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及《解释》规定,谈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解和适用。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阶段及处理方式《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2023-07-03
    42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刑事附带:如何撰写一篇合格的附带民事诉讼状?
    刑事附带民事状的写法:1、第一部应当说明:文件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家、出生地点、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职务、地址;2、文本应说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明损失的证据等;3、尾部应当说明:人民法院的名称;附带民事诉状的份数;附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盖章;具体时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带民事状怎么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2、正文应当写明:(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
    2023-07-11
    195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后债务人还需履行义务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后债务人还需履行义务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后债务人还需履行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这就说明,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效,而不必受单纯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
    2023-06-01
    41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不宜担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规定实际上赋予了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地位。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法理的缜密性还是从实践的需要性来看,检察机关均无必要担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首先从法理上来看,如果说在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原告人的诉讼地位尚能理解,但若系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其代表集体组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明显存有法理上的悖谬,因为从民法理论来看,集体组织作为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其享有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无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都有权决定是否提起民事诉讼,是否要求享受民事实体权利的自由。强行代替集体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民事权利,实行国家干预并无充足的法律依据。其次从实体处理来看,检察机关代替集体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其显然不是诉讼实体权益的享有者。其在通过民事诉讼活动获得胜
    2023-04-25
    377人看过
  • 诉讼中存在民事附带刑事诉讼吗?
    通常都会听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种诉讼就是被害人因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解决被告人是否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同时,解决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只有刑事诉讼成立的,才可以单独或是附带的提起民事诉讼。而且这种损失必须是因为犯罪行为造成的。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诉讼中存在民事附带刑事诉讼吗?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大致可以给民事附带刑事诉讼下一个定义。就是在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矛盾的同时解决因为这些矛盾所造成的相关刑事责任承担问题。因为是附带,所以只有民事诉讼成立的才可以单独或者附带提起刑事诉讼。仅是这一点就不成立了。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刑事起诉分
    2023-04-16
    100人看过
  • 交通赔偿诉讼中当事人承担哪些义务
    交通赔偿诉讼中当事人承担的义务有: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交通赔偿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交通赔偿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人;2、收集、提供证据;3、申请回避;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5、进行辩论;6、提起反诉;7、请求调解;8、自行和解;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10、提起上诉;11、申请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023-07-22
    29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害人有赔偿权利吗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3条规定,依法承担刑事被告人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犯的遗产继承人(4)在共同犯罪事件中,事件审查结束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受害者的物质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部门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戚朋友自愿赔偿的,必须允许。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第一类是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被抚养人生活费(7)丧葬费;第二类是财产损害赔偿,包括(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
    2023-08-06
    311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未成年人成年后赔偿责任的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刑事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指的是与被告人共同实施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刑事被告的监护人”指的是未成年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监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法院应当准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因受到犯罪
    2023-06-01
    418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是由谁来承担?
    一、刑事赔偿义务是由谁来承担?刑事赔偿义务是由国家机关来承担,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三)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四)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五)严刑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
    2023-06-03
    107人看过
  •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因受到犯罪侵犯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理由仅仅在于被害人因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对于精神损失,在刑事案件中很难估算;再者,刑事案件通过刑罚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精神补偿,故我国法院的态度是不支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起诉书怎么写基本内容应该包括:(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名称、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果属单位、法人,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在地址。
    2023-06-28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附带... 更多>

    #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要明确谁对附带民事诉讼负有赔偿责任,即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7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
    • 哪些人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特殊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被交付法院审判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 哪些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6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有哪些权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3
      按刑诉法和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免受诉讼费。这是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多数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收取诉讼费用,就应由他们预交,这样不仅会限制他们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不合乎实际情况。其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是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而诉讼费用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败诉者一般也是刑事被告人,他们的财产多数不足以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原告的有谁负担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上诉。2、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服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