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条款是什么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4:05:32 60 人看过

合同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合同补充条款范本

甲方(即发包人):

乙方(即承包人):

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双方签定的《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本合同。

2、本合同中的天均指日历天。

3、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若由于施工原因危害到乙方施工人员、甲方人员及其它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4、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前,未经甲方同意,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让非工程施工人员进入工程现场.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

5、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灶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6、乙方如违反第4、5条款之规定,造成甲乙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7、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8、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顺延最多不超过3年。工程保修期内由乙方施工不当和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修期内如果甲方使用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9、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保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自支付该费用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屡行质量保证责任止的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10、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在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和保护,双方应签署《清单》,如发现损失或损坏的,由乙方给予恢复;如果甲方同意,可以按照原价的两倍赔偿。

11、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附件《甲方自购材料清单》)。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是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照供应的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而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的,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假如有的话)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出现问题,由此发生的返工费用、材料运费、退货费用,以及由此延误的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

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本合同中除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附件二《承包材料报价清单》)。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在报价单中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及质量标准,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环保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实际进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坏、失由乙方负责。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外观、质量不满意,双方应协商更换(在报价范围内的品牌中),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规格问题,及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材料运费、退货费用、换货费用、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的材料部为客户提供代购材料服务,如需代购,应签定《代购材料协议书》,乙方非材料人员为甲方代购或推荐的材料,属个人行为,但并不因此排除乙方的管理责任。

(5)、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甲方自行搬运入户。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搬运入户,搬运费用视为已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6)、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所需甲方提供的材料的清单,以使甲方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的所需材料的数量。

12、关于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1)、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执行《住宅装饰质量标准》(2001年1月10日江苏省发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格》(gb),并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2)、凡砂灰墙面(包括加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轻质隔墙均存在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须加贴玻璃纤维布处理。以上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须处理,乙方应将该项费用列入工程报价中。如果乙方在工程报价中已列该项工程费用,甲方拒不支付的,由此造成的墙面大面积裂开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没有在工程报价中列支该项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同时,由此造成的墙面大面积开裂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没一工种验收,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天内应组织工程验收。未经甲方在合同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收单》中书面确认,乙方不得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并另定验收日期,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果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成品被损坏、污染,乙方应负责返工或清理。

(5)、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见合同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6)、乙方必须保证装修符号环保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返工费用及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采购主材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采购的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把关。

(7)、进行环境检测的单位、检测项目由甲方指定。甲方可在装修施工完毕,其它材料(如家具,复合地板)未进场前进行检测。若检测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检测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支付(不限制一次)。

13、关于工程款支付及工程工期

(1)、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

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甲方应将工程款项交到乙方财务部,同时收取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正式收据,此收据涂改无效。

(2)、工程施工至阶段付款时,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分阶段的验收及预决算。(根据工程项目边更,工程变更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甲方拒绝参加预决算,乙方也将暂停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参加中期预决算,如应乙方的通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甲、乙双方对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分歧,应按江苏省家装装饰协会指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甲方在预决算后提出工程变更,须一次性将变更费用的95%交到乙方财务部,乙方在确认收款后,将予以变更。

(5)、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参加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两天内确认工程结算款,并于三天内将结算款交到乙方财务部。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应立即向甲方出具体工程保修单(未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出现的项目,乙方不予保修及承担相应责任)。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主力不合格,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也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8)甲方须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水、电的供给,以便每天正常施工,并承担相应的水电费用。因不具备上述条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水电的节约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9)、合同签定后,如果因甲方变更,减少的金额超过合同总额的10%,超出部分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的5%作为变更损失费。如果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凭定货单据)或已运到现场,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在满足合同附表2《家庭居家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的质量要求下在合同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中漏项,所引起合同总额的增加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5%,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10)、若工程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实施,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工程整体工期的延误,由此可能造成的经费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甲方逾期未按合同支付当期应付的工程款,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追索甲方应付工程款并保留其它相关权益。

14、关于工程实施的相关人员

(1)、乙方的设计代表为设计师,本工程设计师为。施工代表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现场负责人及工长,本工程现场负责人为。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的设计师、工长及现场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人的违约金。

(2)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师到工程现场进行设计交底的次数不应少于5次;工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每天在工程现场,如果工长离开工程现场时间超过一天,应提前临时指定现场负责人并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甲方在购买甲供材料及家庭装饰用具时有权要求乙方设计师陪同,乙方设计师不得拒绝。由此可能对乙方造成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为保证工程进度,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如出差等,应委托其他人配合乙方施工,并须事先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5)、甲方有权对现场负责人、工长及工人等乙方人员(技术水平差、责任心不强、不服从管理)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意见,予以更换。

15、关于安全生产

(1)、甲方提出的施工要求应同乙方协商,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专修指南,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甲方并应就改动房屋主体结构与乙方签订《客户授权施工责任书》,工程验收后,乙方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保修或维修,不承担非工程施工质量引起的其他责任。

(3)、如果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天,承包人应交还发包人提供的外屋钥匙。

16、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议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合同签定后,当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损失赔偿。

(2)、施工工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解除本协议。

(3)、若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则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范整改。否则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7、本补充条款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属《合同》中的其它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条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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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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