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6:34:20 239 人看过

(1)招标人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罚款;对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密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的,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

(4)招标人向他人泄密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招标人与投标人违法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招标人相关文章
  • 醉酒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醉酒杀人怎么样判刑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后杀人和无醉酒杀人在法律上同等对待,但实践中法官会酌情考虑醉酒情节。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景杀人是不予刑事处罚的:1、不满14周岁;2、完全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注意:是完全不能意
    2023-07-07
    255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私章及其行为责任
    1、私章是个人的印章的简称。私章的使用在我国源远流长。从古至今,从帝王到百姓,私章数量之大,更重要的是私章带有个人身份的特征。百姓个人私章,可作为个人的身份标记。2、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私章是和普通自然人的私章效果一样的,如果在合同上或在其他法律文书上使用了个人的私章,那么法律就推定法定代表人对该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做了肯定的意思表示。3、法定代表人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进行法律行为时只要签名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他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进行法律行为时也只要签上自己的名字该法律行为就会对该法人产生效力。4、为了避免私章使用的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私章,并且在自己的私章上有足够的防伪措施。5、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从事法律行为,适用民法关于委托代理的一般规定,即一般是由被代理人来承担责任。如果被委托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时,委托人在自己承担了责任后可以追究被委托人的责任。当然这里是指的法定代
    2023-02-27
    135人看过
  • 招标程序违法行为及其处理规则是怎样的?
    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一)招标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招标赔偿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
    2023-06-28
    332人看过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有何法律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实施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行政部门、执法部门都是政府机构,换名话说就是政府行为,当然不涉及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
    2023-06-04
    283人看过
  •  侮辱他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其执行机制
    该段内容讲述了侮辱他人的法律标准。具体包括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标准。如果情节严重,则处罚款金额将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罚款五百元以下。侮辱他人可能会受到的治安处罚法标准如下:1.如果侮辱行为包括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处罚款金额将在五日以下;2.如果情节严重,则处罚款金额将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罚款五百元以下。 如何界定侮辱他人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他人的行为包括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侮辱行为无论是否针对特定的人,都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恶劣性质。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法律分析:1. 侮辱他人的行为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
    2023-08-19
    368人看过
  • 商标犯罪行为以及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未经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
    2023-06-08
    463人看过
  • 涉及违法行为的责任问题
    如果你只是介绍一个人与另一个人认识,不违法。如果你知道两人均在做违法的事情,并明知撮合他们也是要一起做违法的事情,属于共同犯罪,违法,根据他们所犯的罪行(或你明知的罪)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若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伤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构成轻伤的则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即可。自己去做网络赌博犯法吗网赌是犯法的,甚至还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
    2023-07-07
    63人看过
  • 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制裁
    道路常见违规行为处罚:1、闯红灯:罚款500元,一年内第三次违法,每次罚款1000元,从第五次开始,除罚款外,机动车驾驶证每次暂扣3个月;2、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扣证3个月;酒后驾车罚款;3000元,扣证6个月和15一年内两次酒后驾车,除罚款和拘留外,还吊销驾照;3、超速:超速:50%—100%,罚2000元,驾照可能被吊销;超速100%以上,罚3000元,吊销驾照。谅解书对累犯是什么道理谅解书对累犯不起任何作用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情节的,累犯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而谅解书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不得缓刑,而且应当从重处罚的。而谅解书只是一种酌定量刑情节而已,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依据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酌定减轻一下犯罪分子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
    2023-07-19
    236人看过
  • 律师的高危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律师的高危行为有哪些?1、接洽客户及办理委托手续时的违规违纪做法具体来说,禁止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客户大包大揽,禁止宣称与司法机关有关人员的关系,禁止在律所之外设立办公地点接案,禁止以低于政府指导标准的价格恶性竞争,禁止私自收费不开发票,对于工伤等案件不得采用风险收费等。2、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因疏忽和未尽责而导致的风险比如说忘记开庭、丢失证据原件、错过上诉期等。律师的工作本身并没有明显的违规违纪行为,但是由于案件的结果同委托人的预期有出入,而承办律师并没有书面材料证明已作必要的风险提示而引发的争议和投诉。3、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来说,律师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得违反羁押场所的管理规定,不得为他们传递信件和捎带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和香烟提供给他们使用,在了解案情和提供法律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正面解答,不得做出一些不当的暗示或承诺,不得以诱导、暗示的方法唆使犯罪嫌
    2023-06-06
    90人看过
  • 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为:一、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α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
    2023-04-23
    211人看过
  •  逃避责任的行为:肇事逃逸及其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而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而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肇 事 逃 逸 会 怎 样 影 响 驾 驶 证 ? 如 何 重 新 取 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若肇事逃逸,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肇事逃逸多长时间内不可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具体时间限制需要参
    2023-09-20
    197人看过
  • 确认违法行为责任人及责任大小的证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在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可以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还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取消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或禁止直接责任人员从事银行业工作。因此认定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及责任大小十分必要,在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同时,还要根据相关人员是否履行规定的职责、对违法行为的发生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当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收集确定责任大小的必要证据。
    2023-04-24
    290人看过
  • 招标人签约责任及法律后果
    1、要求招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保证金实质上是定金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合约的,需要双倍返还招标保证金。2、要求赔偿为准备订立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相关员工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等。3、要求赔偿为准备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中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违约导致的定金损失、违约金损失等费用。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责任有哪些具体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1、罚款串通投标中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串通投标没有中标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金额和上述比例计算。2、并处没收非法所得行政监督部门对非法所得处以罚款的同时,将其违法所得收归国家所有。3、刑事责任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
    2023-07-19
    54人看过
  • 行政违法行为的事数形态及法律适用
    一、何谓“事数形态”“刑法”中的“罪数形态”,是指犯罪行为的个数及其表现形态。同样的道理,“行政法”中的“事数形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的个数及其表现形态。作此定义的理论基础,是基于行政违法行为的性质而言。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是种“初级阶段”的犯罪。二、确定“事数”的标准在“刑法”中,确定犯罪行为的个数以犯罪构成为标准,符合四个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构成一个犯罪行为。即凡是行为人以一个犯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凡是以数个犯意,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如果数个犯罪构成是同一性质的,叫同种数罪;如果数个犯罪构成是不同性质的,叫不同种(异种)数罪。同理,如果行政违法当事人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一个行为,也称为“一事”(注:
    2023-06-18
    274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招标人
    词条

    招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进行招标方式有可以通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是投标的邀请书的方式来进行。 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但是不能随意进行,而是要符合法律规定。... 更多>

    #招标人
    相关咨询
    • 住房保障部门及其所属行政行为违法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2
      住房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业务办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物价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的;(二)未按规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的;(三)擅自变更住房保障方式、住房保障面积标
    •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应该怎么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刑法》第213条,追究刑事责任 2
    • 招标人对其骗取中标的行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1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4条的规定,招标人对其骗取中标的行为应负如下法律责任:(1)赔偿损失。(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罚款。(4)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取消投标资格。(6)吊销营业执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
    • 招标人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对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或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0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的;(二)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的;(三)未按要求告知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的;(四)擅自提高投标保证金比例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五)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未公示的;(六)未按
    • 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法律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1.行政法律责任。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几种违法行为包括:(1)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3)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4)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行为;(5)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