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21:25 99 人看过

公民的生命健康应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下列三种情况医疗机构免责: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标准进行诊疗的(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抢救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履行合理的诊疗义务;

3.当时医疗水平有限,难以诊断和治疗。

律师补充:

医疗责任保险的定义: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患者遭到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后,记得妥善收集保管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记录、护理记录、费用发票、出院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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