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别清算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17:42:02 271 人看过

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0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特别清算?
    下列情形应当进行特别清算: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特别清算进行程序: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什么是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在企业自愿解散的情况下,由清算主体(一般是公司股东、合伙组织的合伙人)自行组织的清算;而特别清算是由企业开办单位或审批机构进行的清算。一般而言,特别清算主要适用于企业违法解散的情形。因此,在普通清算中最终的清算组成员是由企业内部自行决定,而在特别清算中,清算组成员由外部机构指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
    2023-07-06
    306人看过
  • 破产清算特别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破产清算特别程序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
    2021-09-08
    300人看过
  • 【特别清算】合资期满该如何清算?
    1、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是由合营各方在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一般是10—30年。合营双方要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达成延期协议,呈报给企业审批机关审批;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双方没有延期意见的,则合营企业解散。现在你投资的合营公司在两年前已经期满,属于依法解散并进行财产清算的公司。2、合营期满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负责开展清算工作。如果合营企业出现了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或者成立了清算委员会,却不能开展清算活动,或者清算中发生严重障碍,导致清算无法进行等情况的,合营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入“特别清算程序”。特别清算是指在企业审批机关的主持下,组织由投资者代表、专业人员、审批机关代表参加的清算委员会,开展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清算工作。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对这种特别清算作了具体的规
    2023-06-09
    412人看过
  • 【特别清算】公司非破产的清算程序
    (一)非破产普通程序公司解算以后,清算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财产均由董事会负责保管。当清算组成立以后,公司董事会应将公司全部财产及账簿交由清算组接管,由其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具体的程序如下:1、接管公司2、清理公司财产3、接管公司债务4、设立清算帐户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为了解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11、制定清算方案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13、提交清算报告14、办理注销登记15、追加分配(二)非破产特别清算1、特别清算的启动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的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特别清算。2、清算组的组成人民法院可以从
    2023-06-14
    420人看过
  • 特别清算程序的启动
    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立法来看,特别清算程序的启动有两个途径:一是经债权人、清算人、监察人或股东申请而启动;二是由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从我国公司法现有的有关规定来看,特别清算程序仅仅依债权人的请求而启动。对于是否应当赋予其他主体以请求启动特别清算的权利,有必要进行逐一分析。(一)是否应当赋予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以申请启动特别清算程序的权利。对于股东之间因利益冲突使公司陷入僵局的情况,公司法已经规定了司法解散的救济途径,但是司法解散只是用以扫除股东解散公司的障碍。对于已经自愿或者强制解散的公司,如果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不经清算就转移、隐匿或者私分公司财产,就会因此损害到小股东的利益。即便公司进入普通清算程序,但是按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因此,大股东尤其是股份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有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
    2023-06-06
    437人看过
  • 【特别清算】民进党高官因特别费受审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首长特别费案,26日上午将传唤台湾前副总统吕秀莲、前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下午传讯前行政院长游锡堃及前内政部长李逸洋出庭。中央社消息,卸任不到一年的民进党政府众多重量级人士,因为在政府任职期间的首长特别费案(3月26日)出庭受审。民进党针对于其重量级人士在去年政党轮替后纷遭起诉事件指责司法机关对特别费案只办绿不办蓝,有高度政党差别特遇,使国民党执政时建立的特别费制度,成为清算民进党的司法手段。据分析,特别费案真的是只办绿不办蓝吗?其实第一个在特别费案中走完司法程序的政治人物就是被绿营检举、被检方“办”了上法庭、经过了一审二审的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对不起,这个唯一因特别费被“办”过的人是蓝的,不是绿的。从检方起诉马英九,到不起诉谢长廷、苏贞昌,检方到底是办绿不办蓝,还是办蓝不办绿?台湾民众早就有定见了。吕秀莲认为自己被检方起诉是很冤枉的事。而对于检辩的争议,法院将逐一审酌,并定下
    2023-06-09
    330人看过
  • 非破产特别清算破产清算会计报表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1、特别清算(qingsan)的启动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qingsan)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的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特别清算。2、清算组的组成人民法院可以从公司股东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清算组成员。3、人民法院的权限(1)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并作出裁定;(2)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3)特定情况下裁定非破产清算转为破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2023-06-14
    215人看过
  • 【特别清算】公司清算中追讨对外债权的特殊形态
    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大都是债务人直接对破产企业负债,所以,清算组直接找债务人追债,即可达到目的。但在破产清算实务中,债务人的情况也是十分复杂的,从而导致清算组追讨对外债权的工作也变得以艰难和复杂。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清算组追讨对外债权的特殊形态:1、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在此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将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清算组因清算有可能延误了债权申报,此种情况,受理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案件人民法院会把清算组逾期未申报,视为不是由于债权人的责任造成的,只要在破产财产分配前申报的,都应承认。破产企业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已审理终结,并已分配完毕破产财产的,清算组只能终结追讨。但如果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追加分配的,清算组有权参加受偿。2、破产企业本身是担保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参
    2023-05-03
    275人看过
  • 无法清算跟怠于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与“公司主要、财产、重要文件等灭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作为公司债权人应初步证明存在“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已灭失”的事实,一般以法院终结清算裁定作为证据。那么作为清算义务人应举证证明其不存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行为”,或“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行为”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才能认定因果关系阻却。实践中,清算义务人举证不能的,一般推定因果关系成立,清算义务人举证证明其对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并不负有保管义务灭或者灭失与其无关的,那么可以认定因果关系不成立。二是“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与“公司无法清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债权人初步证明存在“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与“公司实际未进行清算或清算程序因清算不能终结”的事实,作为因果关系成立初步条件。作为清算义务人证明“认定公
    2023-04-13
    414人看过
  • 特别清算的程序和流程
    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特别清算进行程序: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特别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程序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公司法程序中清算组成立情况的不同,因此,是有缺陷的。由于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成立的,而破产清算的清算组也是由法院指定成立,因此,如果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成员称职,在破产清算中应当予以保留。另外,可以根据破产清算的需要,更换和增加清算组成员。这既符合两种清算中清算组成员均由法院指定组成的共性特点,也有利于保持清算工作的连续性。蔡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
    2023-07-05
    349人看过
  • 公司特别清算诉讼程序
    一、特别清算的概念及范围界定目前,各界对公司清算的种类划分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如两分法(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三分法(破产清算、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四分法(普通清算、破产清算、特别清算、强制清算。普通清算是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由债权人借助法院的审判权进行的命令性行为;破产清算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按照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一种清算;强制清算的前提是公司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清算的组织者是有关主管机关)、五分法(在四分法基础上,增加外资企业清算)。总体上来说,关于破产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与普通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很明确,没有争议。存在争议的就是破产清算与普通清算以外的清算如何界定及分类。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
    2023-06-09
    187人看过
  • 【清算组】特别清算操作程序的若干问题
    ????????【清算组】特别清算操作程序的若干问题由于公司法未对特别清算的操作程序作出规定,为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笔者试对特别清算的操作程序和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一、特别清算的申请人和申请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别清算的申请人限于公司债权人。申请特别清算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公司依自己的意志解散;二是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我国公司法规定由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特别清算,其意义是在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为债权人设立的一种救济措施,否则,债权人将因为债务人公司不及时清算而使自己的财产利益遭到损失。公司解散有依自己意志解散和被强制解散之分。公司依自己的意志解散,也就是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可以解散,以及股东会议对公司作出解散的决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公司解散,绝大部分是
    2023-05-03
    119人看过
  • 【公司清算程序】哪些情形需要特别清算?
    下列情形需要按特别清算程序进行: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特别清算办理。特别清算的相关程序:1、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2、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3、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特别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主任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算委员会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清算委员会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向企业审批机关报告工作。4、清算委员会可以召集企业权力机构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商讨有关清算的具体事项。5、所有债权人
    2023-05-03
    366人看过
  • 【特别清算】对公司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待了结公司各种法律关系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行为。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其债权债务已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依法清算,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此外,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清算组是负责公司清算事务的组织
    2023-06-09
    24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处理和分配特别清算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处理和分配、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并最终消灭人资格的清算,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2、清算指公司因不能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道路交通法规。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1。3、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 公司特别清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2-25
      公司清算的要求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公司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若未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市场,公司股东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84条和第187条,公司出现除合并、分立外的法定解散事由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
    • 有朋友清楚特别清算法院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8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股东、董事或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或公司章程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是指由法院指人员组织清算组织,在法院严格监督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在特殊情况下适用清算程序,是介于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特别程序,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它一般都是在法院和债权人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的,其所遵循的程序较普通清算更为严格。我国《公司法》对特
    • 特别自首的主体是什么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3
      想知道特别自首的主体是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相对于一般自首,特别自首之所以特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 什么是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与其他清算程序的联系是什么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清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