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与鉴定结论的区别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证据,应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辩证的考察。我们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同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前者不是证据,而后者是证据。
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作的综合评判被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而依法作出的行政文书。因此,交通事故认定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这一点,从当事人对该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复议、复核得到印证。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解决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证据问题,它不属于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七类法定证据的任何一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后,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事故认定书被称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删除了责任二字。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不难发现,这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虽然该文书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但其性质已定位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也表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既可以作为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也可以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者提起公诉的证据,还可以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与此相对应,《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同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法没有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复议和复核的权利。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不是一种行政确认,也不是法律适用的文书,而只是一种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虽然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对于它究竟属于书证还是鉴定结论存在较大的争论。有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书证。因为书证是指以其所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制作的文书,该文书就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这符合书证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此观点难以成立。
理由如下:
第一,从书证的形成时间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
书证通常是在案件或纠纷发生之前就已经形成,如借条、合同、遗嘱、营业执照等,它们在诉讼之前就已经客观存在,而不是通过诉讼中的行为产生的。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文书。因此,从形成的时间考察,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书证。
第二,从客观性考察,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
书证与物证都有一个根本性特征,即客观性。书证的客观性是指,书证的内容不以诉讼中办案机关或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书证形成之后,办案机关或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只能去发现它、收集它、认识或判断它,而不能改变其原有的内容。这种客观性与书证本身反映的思想内容具有主观性并不矛盾。如书面遗嘱,它反映了财产所有人处分财产的意图,这种意图具有主观性,但是这种反映主观思想意图的文书一旦形成之后,它就是客观的,办案人员只能审查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图改变其中的内容。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合上述书证应具有的客观性特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作的综合评判,其中必然包含了有关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和判断。这种主观认识有可能与客观相吻合,也有可能不一致。
第三,从制作主体和制作的目的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
书证一般是当事人、其他个人或单位制作的文书和其他材料,其制作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陈述事实、确认、变更或消灭某种法律关系等,而不是为了处理诉讼中的相关事宜。如合同书签订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由相关的有权机关制作,其目的是为了反映行为人主体身份,而不是为了确定诉讼中的相关事宜。但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而且制作的目的就是在确定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以便于对案件作出处理,包括是否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问题。
第四,从审查的方式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
公安司法机关对书证审查时,其重点在于书证与案件有无联系,书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为相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特定书证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但在诉讼中,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其重点在于制作人员是否尊重了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制作人员的资质和水平以及制作人员是否遵守了相关的职业操守等。由此可见,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判断与书证有很大的区别。
因此,我们不能仅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就认为其就是书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那么,证言笔录、口供笔录、被害人陈述笔录、固定物证的照片、勘验检查笔录,甚至于鉴定结论无不符合书证的特征。显然,如果认为某份材料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反映案件事实,就断定其为书证,未免有将问题简单化之嫌。
-
鉴定结论是否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支持
14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论不被认可该如何补救
228人看过
-
如何区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
381人看过
-
认定同一的鉴定结论与认定种类的鉴定结论
47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48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认定结论和鉴定判断是怎样的?
260人看过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更多>
-
交通事故鉴定与认定书如何区分,鉴定结论怎么写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者是公安交警部门,由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作出。鉴定结论是由办案人员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做出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另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具有结论性质。
-
交通事故鉴定结论和鉴定结论有什么区别?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或者结合有关的检验、鉴定所作出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书面材料。所谓鉴定结论,由法定鉴定部门或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的,通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科学结论意见。
-
交通事故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代理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鉴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
-
怎样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结论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7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虽然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对于它究竟属于书证还是鉴定结论存在较大的争论。有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书证。因为书证是指以其所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制作的文书,该文书就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这符合书证的基本要求。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故鉴定书有什么区别,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2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