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刑事和解应具备哪些条件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有哪些?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应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也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只能适用轻罪案件如判处三年以下、、等案件。学者认为,以上观点均过于保守。刑事和解的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的范围有以下两点:
1、从案件条件来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诈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犯罪情节恶劣、严重侵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累犯及应当的案件,不适用和解,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2、从适用对象来看,可以为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其中,对于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而犯罪嫌疑人系一时激愤而犯罪的案件,带有明显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在可能的情况下,适用和解程序对案件的处理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303人看过
-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和范围的详细说明
247人看过
-
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385人看过
-
最高检适用刑诉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218人看过
-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适用范围
435人看过
-
听证适用事项有哪些范围
280人看过
刑事和解是主要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达成了刑事和解后,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同意和解的,由人民法院在平等、自愿的原则是进行调解,同意调... 更多>
-
刑事和解的范围有哪些刑事和解适用的条件及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30犯罪嫌疑人须认罪;和解出于双方自愿;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 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应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
-
2024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江西在线咨询 2024-08-26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刑事和解程序适用于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既包括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也包括因口角、泄愤等偶发性矛盾引发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
-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3(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 司法拘留是在民
-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28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
刑事二审抗诉适用哪些范围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3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