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应由谁继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8 19:21:58 494 人看过

当涉及到农村土地的征用时,所取得的征地补偿款通常由该行政村的所有村民共同分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征地补偿费用于支付农村经济集体所需,它并非承包土地所得的收益财产,因此不能被视为合法的遗产范畴。

但是,若被继承人预先分配到了这部分征地补偿款,那么这些款项在法定继承程序中,可视作可供继承的遗产。

在此种情境下,应遵循以下规则以分配遗产:

首先,若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他们将优先继承;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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