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08:02:02 130 人看过

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出现最早。1928年6月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劳动争议处理法》,1933年,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颁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初期,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都在逐步发展和完善。1955年7月以后,由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由信访部门承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陆续被撤销,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断。直到198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标志着中断30多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得以恢复。

一、劳动仲裁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居中公断,依法做出相应裁决的活动。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是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特点:(1)双方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2)劳动仲裁委员会处于居中公断地位;(3)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调一裁二审的制度;(4)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5)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司法制度高度完善的今天,仲裁制度仍是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就在于它适应市场经济关系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形成了自身的特征,并且有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它以其简便、灵活地处理方式,并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改革开放初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达到公平和效率的目的,因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不可被取消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也基本完成,而作为两个独立主体的劳动者和企业,在追求各自市场利益的同时,相互间的矛盾也在不断加深,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上升趋势和许多新特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所存在的缺陷也日益凸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制度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概述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在我国,举证责任一词首先由行政诉讼法引入法律之中。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自己的主张是成立的,否则将承担主张不被认可的不利法律后果,也即如果举证不能则很可能导致败诉。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的案件处理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举证责任的承担者,即由谁提供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二是如果不能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由谁承担后果的问题。(二)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很多学者将举证责任视同为证明责任。在证据学上,对于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是有严格界定的。分清这两种责任,有利于区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应为独立并列的关系。所谓证明,就是运用可靠的材料来表示或者断定人和事物的真实性。证明责任,就是运用现有收集的证据,对案件
    2023-02-08
    252人看过
  • 仲裁制度与劳动争议解决的现状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劳动纠纷一般是要先仲裁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依法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双方还可以采用协商和解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方式来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
    2023-07-07
    27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一、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仲裁受理后,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
    2023-03-14
    4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有哪些,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下达后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023-08-09
    242人看过
  •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包括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需遵守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1、调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及时仲裁。之所以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争议的产生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不一致,对争议事实存在分歧和误解等,通过宣传法制、说服教育,疏导协商,争议事项大都是可以解决好的。同时,调解还具有简便、灵活、易行、迅速的特点以及缓和、改善双方矛盾的作用。贯彻调解原则,应注意防止强行调解和久调不决的做法。强行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久调不决则违背了及时、迅速的原则。2、及时、迅速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尽快地解决争议。贯彻这一原则,是由劳动争议的特点所决定。劳动争议与企业的生产和职工的生活密切相关,久拖不决势必影响到社会
    2023-04-13
    401人看过
  • 劳动仲裁审理过程的概述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3、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如下: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一、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2、身份证复印件;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4、证据材料复印件;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2023-07-08
    454人看过
  •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履行职责具体如下: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3、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
    2023-08-11
    62人看过
  • 如何概述劳动仲裁的定义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04
    349人看过
  • 商标异议制度概述
    一、商标异议制度的概念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使商标注册程序处于公开状态,有利于在先权利人(含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商标异议制度设立的目的:(一)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其他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对商标局审查结果有不同意见和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程序保障。还可以通过异议程序保护在商标审查中难以判断的其他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专利权。此外在保护驰名商标、禁止抢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注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的审查虽然也是以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为标准,但审查中的判断只是一
    2023-04-23
    389人看过
  • 我国劳动者休假制度概述
    法律规定中劳动者休假权利是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劳动者权利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下列权利:1.劳动者可以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只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就有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不能采用不公平的方式来区别对待。2.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劳动者想要出售自己的体力或者是脑动力来获取报酬,可以自由地选择就业的权利,可以选址进入某一个行业或者是工作单位,任何人不能加以阻止。这样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专长,喜好等来选择自己想要从事的工作。3.劳动者可以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是属于依法定制的,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定制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并
    2023-08-04
    481人看过
  •  劳动仲裁程序与步骤概述
    本文介绍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程序、仲裁申请书的内容、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等流程。仲裁时效期间、仲裁庭的审理方式、调解书等细节也在文中详细说明。最后提醒当事人,如果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需提交一份书面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副本,确保被申请人人数符合要求。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2023-09-02
    403人看过
  • 浅析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
    一、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概述1、人事争议仲裁的涵义、作用和基本原则。人事争议仲裁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纠纷由人事管理的行政权力与司法程序相结合进行依法调解和裁决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具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等重要作用。与传统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2、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1996年5月24日国家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成立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9月6日人事部下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这便是我国人事争议仲裁的提出与行政设立。二、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没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2001年
    2023-06-06
    406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将迎来重大变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将迎来重大变化。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公布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修订后的《办案规则》,首要变化体现在让更多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终结。《办案规则》细化了适用终局裁决的范围,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纳入终局裁决适用范围,以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办案规则》新增了简易程序一节,规定了简单争议案件的快速处理程序,主要在答辩期、送达方式、灵活的审理方式、文书制作等方面简化程序,促进简单小额劳动争议案件的快速结案,充分发挥仲裁制度高效、便捷的优势。随着企业关停并转及搬迁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长,《办案规则》新增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一节,旨在简化集体争议处理程序,加强劳动关系三方组庭处理,缩短争议处理周期,达到依法公正快速解决集体劳动争议
    2023-04-25
    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突破性制度设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大的亮点就是,针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琐的问题,设计了一裁终局模式。一裁终局模式非常有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来说,如果他认为自己的权益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得到了保护,就不会再将劳动争议起诉到法院,也不用担心用人单位为了拖延履行义务而起诉到法院。实行一裁终局的范围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设计,改变了原有格局。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在接受采访时说: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劳动争议处理的格局将变成双轨制,即部分案件一裁终局制,部分案件仍是一调一裁两审制。这种劳动争议处理格局,有利于劳动者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升了调解和仲裁的地位,重构了调解、仲裁和法院的关系,形成了保护劳动者
    2023-03-17
    22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仲裁制度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哪些,劳动仲裁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5
      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 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 人事争议仲裁注意事项概述
      江苏在线咨询 2024-12-30
      1. 仲裁申请必须明确、具体、完整,否则仲裁请求将无法审理或无法获得支持。诉讼请求必须适当,不应随意扩大范围,否则扩大的诉讼请求将无法获得支持,并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2. 在仲裁机构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和双方主体资格时,如果发现问题,仲裁机构将提醒申请人谨慎考虑。如果申请人坚持立案,出现问题的话,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仲裁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只负责形式审查,如果在实体审理过程中发现仲裁协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劳动仲裁赔偿范围概述
      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16
      1.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