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答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9:44:48 436 人看过

规范高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为规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公平公正,教育部制定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教育部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一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办法》,有利于健全考试招生制度,使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参与监督有法可依。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和保障招生公平的需要。2005年以来,各地和各高校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录取工作“十严禁”,有力维护了招生秩序。但是,个别地区和高校仍存在擅自扩招、特殊类型招生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要靠改革、靠法治,关键是惩处,在社会上形成震慑力。制定《办法》,明确违规行为和惩处措施,有利于提高对招生录取领域的治理能力,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三是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法治化的需要。当前有关高校招生的法律法规规范总体上供给不足。制定《办法》,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规范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依法行使,有利于保持制度的稳定性、透明性,便于各地各校的遵守与执行,为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奠定法治基础。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目前,高校招生形式多样,环节复杂,涉及主体多元。《办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各类、各层次主体和招生工作各个方面。

一是从高校招生层次来看,《办法》适用于高校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同时,附则规定,研究生招生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执行。

二是从高校招生类型来看,《办法》适用于普通本专科和高职招生,同时涵盖了统一高考、省级专业统考、特殊类型招生、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等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各种招生方式。

三是从涉及的主体来看,高校、高级中等学校(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主体的违规行为,均适用《办法》。

问:《办法》规定了哪些违规行为?

答:《办法》根据违规主体的不同,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违规行为。

一是高等学校的违规情形。包括:违规发布招生简章、虚假招生宣传、未予信息公开、未按照计划招生、未按标准录取、向考生收费等。

二是高中的违规情形。包括:滥用推荐权、违规公示、弄虚作假、违规办理学籍档案、违规为考生填报志愿、有偿推荐或组织生源等。

三是招生考试机构的违规情形。包括:未按照计划和标准投档、违反程序投档、违规补录、未予信息公开、监督不力等。

四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情形。包括:地方招生政策违规、擅自改变招生计划和类型、要求违规录取、监管不力等。

五是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情形。包括:更改考生信息、对已录取考生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违规请托、泄露信息、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收受贿赂、参与非法招生等。

六是考生的违规情形。包括: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或优惠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冒名顶替取得入学资格等。

同时,《办法》在每一类主体违规情形的最后一项都做了兜底规定,从而涵盖了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问:对于招生违规行为由哪些机构进行处理?

答:高校招生管理比较复杂,《办法》在不改变目前体制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管理职责,由主管部门处理相应的违规行为。一是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招生工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参与或直接进行处理。二是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高校招生工作的机构,依法处理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其中,省级负责高校招生工作的机构,包括省考委及其省招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三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招生管理职责,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高校招生的监督管理。

问:关于处罚措施,《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不同的违规主体,《办法》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

高等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对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高中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招生考试机构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

招生工作人员违规的,其所在单位立即责令暂停其负责的招生工作,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或其他处理。

考生违规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对于以上主体的违规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什么是招生工作责任制?

答: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确立了招生工作责任制。《办法》对招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确认。

一是明确了高校招生工作的一把手负责制。《办法》规定,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招生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实行问责。

二是规定了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方式。由于招生违规主体的身份不同,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因此调查处理机构和处分种类不完全相同。因此《办法》规定:由有权查处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监察处理、作出处分决定或者给予其他处理。

三是规定了其他人员干预招生工作的责任。高校招生工作以外的其他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生工作,影响公平公正、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相关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处。

问:如何处理考试违规和招生违规的关系?

考试和招生紧密相连,很多招生违规行为也表现在考试环节。对于考试环节的违规行为,教育部已经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规范。因此,《办法》主要针对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考试违规行为不再重复规定。

问: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如何救济?

尊重程序和给当事人救济途径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救济途径,包括公务员申诉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解、申诉和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等。《办法》规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关责任人员和考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提出复核或申诉;符合法律规定受案范围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第三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第四条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民办
    2023-05-03
    335人看过
  •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目的是建立对民办学校的外部约束机制。为了保障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必须要加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指导,为国家培养优质的人才。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四十三条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四十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管理与监督从保障民办学校诚实招生、健康办学做起,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
    2023-06-18
    122人看过
  • 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维护教育公平与正义
    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各地各校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2023-07-17
    410人看过
  • 教育部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今起开通
    教育部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为010-66097980、010-66096590。这是自2005年起,教育部连续第12年在暑期和开学初开通此热线电话。教育部指出,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已建立健全涵盖“奖、贷、助、补、减”等多项措施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补偿代偿、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混合资助政策体系。今年,除开通热线电话外,教育部还明确要求各地、各中央高校也全部开通热线电话,认真对待学生和家长的每一个问题,做到“件件有说法、事事有落实”,实实在在为学生解决问题。如果学生有问题,可先打给就读的学校;如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再打相关省市直至教育部热线电话。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有疑问也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热线95593咨询。
    2023-05-29
    322人看过
  •  宁都普通高中招生规定
    宁都中学翠微班、凌云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为758分和738分,宁师中学梅江班录取分数线为722分,宁都中学、宁师中学“高分班”录取分数线为640分,宁都中学均衡生已录取定向师范考生不列入,宁师中学普通班录取分数线为625分,宁都四中普通班录取分数线为585分。宁都中学翠微班录取分数线为758分。2.宁都中学凌云班录取分数线738分。3.宁师中学梅江班录取分数线722分。4.宁都中学、宁师中学“高分班”(摇号)录取分数线640分。5.宁都中学均衡生各校按照下达的计划,从639-520分之间,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预录名单,已录取定向师范的考生不列入均衡招生。6.宁师中学普通班录取分数线625分。7.宁都四中普通班录取分数线585分。宁都中学高分段的录取标准是什么?宁都中学是江西省宁都县的一所中学,属于高品质中学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但是,这并不
    2023-11-18
    245人看过
  • 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及其教育惩戒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或者市、区人民政府未作出补偿决定前,征收实施单位违反规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公民房屋承租人房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医托违法怎么处理根据规定,对查获的医托,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医托一般是通过诈骗等方式,骗取患者钱财或者从中牟利,情节一般的要进行行政处罚,《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明确定性医托为违法活动,行骗的违法人员将受到处罚。根据规定,对查获的医托由公
    2023-07-05
    152人看过
  • 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
    河南省人事厅豫人才[2006]11号文件规定,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持《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岗后,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见习、转正、定职、工资、工龄计算等执行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的规定,并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申报落户。注: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是指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
    2023-12-13
    288人看过
  • 关于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几点说明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06]11号)和《关于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几点说明(豫人才[2006]13号)文件精神,现就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说明如下:一、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籍档案、身份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择业登记,领取《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下同)。市人才交流中心应对毕业生的学历和非在职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通过有关鉴定机构或通过测试及外调等办法对其进行鉴定。二、已办理登记手续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向用人单位推荐,或毕业生自行联系就业单位。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后,送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三、聘用合同鉴证的主要
    2023-05-29
    301人看过
  • 教育部治理"择校热":2023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为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解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部今天(23日)公布《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推进多校划片、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重点大城市和市县招生入学工作;要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要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2023-05-04
    274人看过
  • 哈尔滨普通高校招生体优生考生审批
    事项名称普通高校招生体优生考生审批办理机构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61号联系电话0451-53636400办理条件本市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体优考生自愿办理审批的。所需材料提供有效、真实的证件,如:户口、身份证、学校出具该考生是应届毕业生的证明,考生所申报的体优照顾政策材料与文件必须相符(有效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冰上)考生需提供所参加项目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得名次的证书、二级证原件。办理程序自愿办理体优生审批的考生,需提供有效证件报送学校、区招考办、市招考办进行审批,合格者将报送省招考办。办结时限七个工作日办理依据1.黑招考办普招字(2005)12号文件;2.省级以上比赛或由教育局单独承办、教育局和体育局联办的比赛,考生在上述运动会和比赛中取得相应名次的原始秩序局、成绩册、证书原件,三者一致的予以承认。在线办理名称描述表格样例
    2023-05-29
    488人看过
  • 处理招标违规行为的措施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代理机构有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1、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2、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3、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组织合法权益的;4、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
    2023-07-06
    381人看过
  •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什么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目的是建立对民办学校的外部约束机制。为了保障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必须要加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指导,为国家培养优质的人才。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一、杭州申请摇号进学校入学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策如下:(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市教育
    2023-06-24
    293人看过
  • 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为增强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有效遏制行人和非机动车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文明在郑州,我为省会添光彩”活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06]3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办法。一、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1、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加大对行人闯红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过街设施)、翻越交通护栏、斜穿马路、不走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非机动车停车越线、闯信号、违法载物、逆向行驶、路中停留挡道、行驶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
    2023-06-08
    85人看过
  • 教育局取缔违法举办的学校是行政处罚吗?
    若当事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私自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那么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涉事教育机构、没收其非法所得权益以及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下属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4-05-07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