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上市公司重大合同与对外投资须"细"披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33:31 383 人看过

上市公司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以及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专门新增《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并修订该所原《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将其更名为《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这两份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于日前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须遵照执行。

据上证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主要是根据市场发展,并针对近期不少上市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对上市公司股价和业绩的影响而制定的。而修订原《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主要是由于交易所在分析沪市上市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后发现,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上半年投资收益合计约300亿元,其中来源于证券市场的投资收益占此类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5%至6%。另外,上市公司交叉持股,以及上市公司参股上市或非上市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行为,上证所决定对原格式指引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订。

按照格式指引,上市公司披露重大合同时,要作重要提示,如合同类型、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履行期限、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等;对于合同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要明确如是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等。上市公司要如实介绍合同当事人,明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在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分析中,要明确是否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以及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和技术能力等。另外,还要披露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当期及以后会计年度的影响、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以及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中出现重大风险、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完毕等。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则要求上市公司投资参股或控股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应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具备认购金融机构股份的条件,说明该金融机构业务类型、金融机构(非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董事会对金融机构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在披露参股风险中,除披露财务、市场、技术、环保、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因素可能引致的风险、可能未获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外,还应特别分析拟参股金融机构在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此外,上市公司投资参股的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应及时披露该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申请核准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入辅导期、完成验收、证监会受理申请、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核准情况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上市公司大股东借款信息披露是必须的吗
    上市公司大股东借款不需要信息披露,股东个人借款行为和公司无关,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2、时报告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
    2023-06-01
    234人看过
  • 劳动仲裁对上市公司披露影响
    劳动仲裁对公司有以下影响:1、公司需要依法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的仲裁;2、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3、公司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一、劳动仲裁决是终审裁决吗依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裁制度,对劳动仲裁的裁定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再仲裁,只能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中
    2023-03-04
    301人看过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1.真实原则,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2.准确原则,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3.完整原则,完整是指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4.及时原则,及时是指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重大信息。5.公平原则,公平是指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下列内容: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书;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7.其他信息。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三大危害1.破坏
    2023-06-22
    181人看过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三大危害
    (一)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对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不仅仅是一种义务,而且也是其是否诚实信用的一种直接体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能为上市公司赢得一笔不可多得的无形资产。有关研究表明,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做得好的上市公司的股价都相对高于其他同类公司。相反,信息披露违规甚至恶意造假,则会破坏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并对投资者的信心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目前的短期行为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点。中科系崩盘、亿安科技操纵股价、银广夏虚构利润,虽然这些事件相对于我国1170多家上市公司而言只是极少数,但这些事件的发生决非偶然。(二)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世界证券市场的发展史告诉我们,没有广大公众持续的证券投资,就不可能有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要使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就必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因为如果投资者的合法
    2023-06-09
    134人看过
  •  上市公司业绩信息披露规范大揭秘
    上市公司需要定期披露各种信息,包括招股文件、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等。这些信息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投资决策。1.公开发行招股文件,即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书;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如上市公司收购或合并公告;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7.其他信息。股票上市规则与披露股票上市规则与披露是公司股票交易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投资者享有公平、公正的知情权。在股票上市过程中,公司需要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一系列的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股权结构、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重大事件等。这些
    2023-12-04
    349人看过
  • 什么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规于规定时间编制并公布的反映公司业绩的报告称为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是公司会计年度经营状况的全面总结。中期总结是公司半年度经营状况的总结。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规对某些可能给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予以披露的报告称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购公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指什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该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023-08-17
    364人看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七年六月十五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第一条为确保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信息披露工作。第三条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
    2023-06-09
    175人看过
  • 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哪些信息
    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哪些信息?根据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诉讼事项,并在每个会计年度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无非是以下内容:(1)公开发行文件,即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4)中期报告,主要是重大事项公告,上市公司并购公告(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七)其他需要披露的属于公开信息的信息,下列信息可以免于披露:一是受法律、法规保护,不得披露的商业秘密;二是证券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取的非公开信息;第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2023-05-07
    408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权益披露
    权益披露,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行为,权益达到一定限度时,应当及时对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进行披露。1、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
    2023-06-09
    138人看过
  • 信息披露是什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规定?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律师补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2023-05-07
    211人看过
  • 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其方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有:1、上市披露,一级市场招股说明书;二级市场上市公告;2、定期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采用定期披露;3、临时披露、重要事件公告、收购合并公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
    2023-07-03
    281人看过
  • 对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及其披露的思考
    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谜。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仅限于事务所的名称、办公地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姓名及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直到前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年报内容与格式的要求,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其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以及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并在随后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中对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内容和形式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文对2001年审计收费及其披露的情况作一分析,以期对今后的审计工作有所借鉴。一、审计收费及其披露的有关规定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或是行业指导价格。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当地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如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比等进行收费,但大多数审计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审计收费缺乏
    2023-04-24
    182人看过
  •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十大破绽
    简介:编者按众所周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股票市场规范运作的前提。随着2002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开始,如何在2002年的年报中体现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成为市场各方人士关注的焦点。而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年报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工作又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范。这也说明,我们的信息披露制度在逐步走向成熟。但是,与海外成熟证券市场比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作者从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实际效果比较——会计准则方面入手,比较全面的分析了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十方面的问题,具体而全面。从本文中,我们可以深刻的了解我国目前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解决之道,这对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无疑是具有借鉴意义的。虚假财务报告是经营者夸大业绩、讨好投资者动机使然,虽然有些上市公司在个别年度夸大亏损,但最终目标仍然是投资者的钱袋;会计的技术处理为
    2023-06-09
    247人看过
  •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要求:遵循规定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中期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等。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因分析(一)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规定,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建立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经济业务行为人新的经济工具的出现,使现行的法律一时很难跟上。例如:《会计法》以及《证券法》中都没有对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做假账等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种含糊的、原则的规定,就导致了在现实生
    2023-07-07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上市公司高管对外投资是否需要批露?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9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2月1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临时公告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 上市公司披露股东规定这个披露是合法合规不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须符合哪些条件,需要资格证明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所须条件可参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一)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二)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三)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四)法律法规对外商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影响大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9
      似情况在兜底条款中就可以参照执行了。实际上,类似借壳案例在过去一两个月时间内,已经观察到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了,例如三变科技等,《创业板公司类借壳被否监管禁止任何翻墙行为(最新上会被否案例)定增并购圈》。 3、关于新老大小股东股份锁定期,进一步细化老股转让行为,并加以限售。正式稿进一步确认了原实控人等向其他特定对象转让股份行为并需要加以
    •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披露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8.1.3董事会决议涉及的本规则第六章(指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所述重大事件,需要按照中国证监筏攻摧纪诋慌搓苇掸俩会有关规定或者本所制定的公告格式指引进行公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件公告。可以理解为,董事会决议涉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内容的,需要公告董事会决议和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