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司的设立瑕疵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20:32 323 人看过

一、如何理解公司的设立瑕疵制度

1、股东瑕疵

这主要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以及股东资格瑕疵。就股东人数瑕疵而言,既有低于股东最低人数的瑕疵,亦有高于股东最高人数的瑕疵。

例如法国便要求其股份有限公司形态的最低股东人数至少为7人,英国则要求其各类公司形态的最低股东人数不得低于2人,我国公司法原则上亦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股东人数为2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发起人数应为5人。与最低股东人数法定要求相对应,有些国家就特定形态公司的最高股东人数亦作了相应的规定。如日本《有限公司法》虽然没有规定最低股东人数,但却原则上规定了该类公司的股东总数不得超过50人,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股东人数亦有着与日本相同的限定。

很显然,当法律就股东的最低或最高人数有着相应的要求时,若一注册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低于或高于这些要求,那么该公司便存在着股东人数瑕疵。

就股东资格瑕疵而言,又可细分为股东行为能力瑕疵,股东形态瑕疵以及股东国籍瑕疵等。所谓股东行为能力瑕疵,是指股东缺乏行为能力的情形,此类情形若要构成公司的瑕疵,常常应是指全体股东或者是全体发起人皆无行为能力。

所谓股东形态瑕疵,是指不得为股东的自然人或者各类公司却成为股东之情形。

所谓股东国籍瑕疵,是指不具备某类国籍的自然人与法人却成为公司股东之情形。应当说,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已普遍使得各国公司法律对股东的国籍不再作出限定,但如中国三资企业法的特别规定,使得那些冒充外方股东所组建的三资企业亦成为有瑕疵的公司之列。

2、资本瑕疵

这一方面的瑕疵表现受资本模式的影响较大。在实收资本模式或者折衷资本模式下,由于普遍要求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额以及全部或部分比例的实缴资本到位,有时还要求相应的部门以及人员对出资的真实进行验资,从而使得此类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的瑕疵公司情形较为普遍。而授权资本模式下,由于公司设立很少有最低资本额的法定要求,更不存在应缴资本比例以及验资等法定要求,故公司设立尽管也需要注明资本或股份,但至少公司不会因为股东所缴资本的多寡而难以成立,因而授权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的瑕疵公司情形并不常见。

资本方面的瑕疵,我们又可将其细分为出资虚假瑕疵、出资不足瑕疵、出资价值瑕疵、出资权利瑕疵、出资形式瑕疵等多种情形。

所谓出资虚假瑕疵,是指股东于公司设立之时根本没有出资却声明已经出资,致使公司实际无任何实收资本而设立并有违该国法律规定的情形,此系最为严重的资本瑕疵情形,多数国家将此视为犯罪予以严惩。

所谓出资不足瑕疵,既可理解为股东虽已出资但却未足额缴纳,致使公司实收资本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情形,也可以理解为公司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情形。

所谓出资价值瑕疵,则是指实物、权利等出资的评估价值,高于评估对象实际价值之情形。

而出资权利瑕疵,则是指用于出资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存在着权利上的瑕疵,如已出卖他人、已抵押他人等等。

所谓出资形式瑕疵,则是指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资形式进行出资的情形。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原则上不得以技艺出资方式认购;再如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只将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出资的合法形式,以除此之外的其它形式进行出资,便构成出资形式瑕疵。

3、章程瑕疵

这是指公司章程缺乏必载事项或所载事项与法律存有冲突之情形。具体又可分为公司目的瑕疵、公司名称瑕疵以及其它必载事项瑕疵。

所谓公司目的瑕疵,又可称为公司经营范围瑕疵、公司宗旨瑕疵等,当公司章程缺乏此类必载事项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所载此类事项与法律存有冲突,如公司意在从事赌博、卖淫或其它又不为当地法律所允许的行业时,即会出现公司目的瑕疵。总体而言,英美法系有关公司目的之限制要宽于大陆法系,尤其如美国公司法律,普遍赋予各类公司拥有一切合法商业的从事权,因而公司目的瑕疵情形较为少见。

所谓公司名称瑕疵,即公司实用名称未在章程中加以规定或所规定的名称与法律存有冲突。如应当标明有限或Ltd等字样而未加标明;再如由于注册审查不严,致使公司名称与早已存续的另公司名称相同,从而侵害另公司名称权利之情形。除公司目的与公司名称之外,各国公司法律对公司章程必载事项皆有宽严不等的法律规定,除公司目的与公司名称之外的其它必载事项,皆有出现瑕疵情形的可能。

二、公司设立瑕疵的处理

实际上,这既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也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它取决于对两种利益的比较,即是对公司组织的维持还是对公司少数人利益的保护。

这时少数人认为公司设立瑕疵而要求法院宣告公司设立无效。法官就大家一样进入一个两难境地:

第一,考量大多数人意见,认为公司设立存在瑕疵,所设立的公司也应持续存在,否则就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弥天灾难,出发点是牺牲少数人利益而维护大多数人利益。

第二,严格依照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去处理,理论依据在于,某些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受到损害,如果法律不对这些人的利益加以保护,就违反了公平正义原则。

三、公司设立瑕疵制度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应当设立如下制度:

第一,明确规定公司设立瑕疵的内容;

第二,规定对公司设立瑕疵的处理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0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设立瑕疵相关文章
  • 什么是公司设立瑕疵
    公司设立瑕疵
    公司设立瑕疵,是指已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体要件或者程序要件,从而使公司法人人格存在不稳定状态的法律现象。公司瑕疵设立在公司实践中经常发生,也因此而产生大量的法律纠纷,而目前我国公司法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调控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应有经济机能的发挥,故建立和完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仍是我国公司立法的重要任务。一、应该如何设立分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2、办理营业执照;3、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税务登记证。注册分公司需要材料有: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3、总公司验资报告复
    2023-03-31
    351人看过
  • 公司设立瑕疵出资的原因
    1、法定资本模式所致2006年《公司法》颁布以后,一些人存在着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我国《公司法》已经改变传统法定资本制的模式,而采纳了授权资本制模式了。认为我国实行的仍然是法定资本制度,只是对其进行了一些细微的改动,但这并没有改变法定资本制的本质。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否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和资本总额是否在公司登记时必须有股东认足。我国《公司法》在第26、81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总额。同时,规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总额必须有全体股东认缴或认购,其中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必须为实收资本。我国《公司法》虽然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资本的门槛,但仍然保留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虽然改变1993年《公司法》实缴制度的做法,实行分期缴纳制度,但仍然要求必须在登记之前认足注册的资本总额。所以,我国仍然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模
    2023-02-12
    472人看过
  • 公司设立瑕疵的主要表现有哪些?公司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可能已经设立成功,但在设立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完全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的问题,这我们一般成为公司设立瑕疵。影响公司设立瑕疵有很多方面,比如股东、资金、章程方面的瑕疵。因此我们在出现设立瑕疵后需要了解是哪方面出现了瑕疵问题,才好解决实际的情况。一、公司设立瑕疵的主要表现公司设立瑕疵一般表现为股东、资金、章程方面的瑕疵。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控制者,可以通过行使权利来影响公司的运营。(1)股东人数不符合限制。公司在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为2-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2-200人,上市后无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人数的限制,超出或小于都属于股东人数上面的瑕疵。(2)股东缺少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公司的运营经常需要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行为能力存在瑕疵,二者行使民事权利需
    2023-06-09
    367人看过
  • 公司设立时有瑕疵应该怎么解决
    1、确立公司瑕疵设立无效制度由于公司设立无效与司法撤销的具体模式与法律后果均基本相同,因此我国不妨仿效日本、韩国公司法将二者分别加以规定,确立公司瑕疵设立无效制度即可。2、明确公司瑕疵设立无效的事由关于公司瑕疵设立无效的事由,各国和地区公司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情形主要是:其一,公司章程欠缺或违法。如《德国股份法》第275条第1款规定:“章程不包含关于股本数额或关于经营对象的规定,或章程关于经营对象的规定为无效的,任何一名股东以及任何一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均可以提起宣告公司无效的诉讼。不得因其他理由提起此种诉讼。”其二,股东无行为能力。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60条规定:“公司无效或修改公司章程行为的无效,只有根据本法的明文规定或规定合同无效的条款,始可宣布。第36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因股东的无行为能力,公司无效。”其三,法院依职权确定的原因。如日本法的规定,公司设立无效是由法院根据
    2023-06-12
    140人看过
  • 公司瑕疵设立有哪些情形
    一、公司瑕疵设立有哪些情形公司设立瑕疵一般表现为股东、资金、章程方面的瑕疵。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控制者,可以通过行使权利来影响公司的运营。①股东人数不符合限制。公司在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为2-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2-200人,上市后无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人数的限制,超出或小于都属于股东人数上面的瑕疵。②股东缺少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公司的运营经常需要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行为能力存在瑕疵,二者行使民事权利需要经过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因此公司设立时要注意股东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资金。①股东出资不足。我国为了活跃市场活力,已将资本实缴制改为资本认缴制,公司或企业可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及资金运营状况来决定股东的出资额问题。但是对于一些国家法定规定的出资额度必须满足,
    2023-06-02
    316人看过
  • 公司设立有瑕疵影响公司的存续吗
    发起人存在瑕疵的情况使得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但是并不当然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即公司无法成立。是否具有独立人格才是公司成立与否的重要标准,如果发起人存在瑕疵不影响公司独立人格的存续,则公司的成立,反之则会被依法撤销。发起人瑕疵对公司设立的影响《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看出,根据第28条规定,公司并不因为设立时不具备最低注册资本而无效,只要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法人人格。同时,第1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2023-06-12
    177人看过
  • 公司设立有哪些瑕疵类型
    1、股东瑕疵这主要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以及股东资格瑕疵。就股东人数瑕疵而言,既有低于股东最低人数的瑕疵,亦有高于股东最高人数的瑕疵。与最低股东人数法定要求相对应,有些国家就特定形态公司的最高股东人数亦作了相应的规定。如日本《有限公司法》虽然没有规定最低股东人数,但却原则上规定了该类公司的股东总数不得超过50人,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股东人数亦有着与日本相同的限定。很显然,当法律就股东的最低或最高人数有着相应的要求时,若一注册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低于或高于这些要求,那么该公司便存在着股东人数瑕疵。就股东资格瑕疵而言,又可细分为股东行为能力瑕疵,股东形态瑕疵以及股东国籍瑕疵等。所谓股东行为能力瑕疵,是指股东缺乏行为能力的情形,此类情形若要构成公司的瑕疵,常常应是指全体股东或者是全体发起人皆无行为能力。所谓股东形态瑕疵,是指不得为股东的自然人或者各类公司却成为股东之情形。2、资本瑕疵这一方面
    2023-06-12
    163人看过
  • 关于什么才是公司瑕疵设立
    一、关于什么才是公司瑕疵设立公司瑕疵设立是指由于发起人或其他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设立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从而导致公司设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由于公司非自然主体,而是法律拟制的主体,且一旦成立就会对经济生活产生较之自然人更大的影响,因而各国法律对于公司之成立在实体与程序方面都规定甚严,以市场准入之严格性来保护交易安全。然立法之理性并不能确保实践之理性,瑕疵设立仍不乏存在。很多国家的公司立法都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效力做出了规定,尽管我国公司法理论界主张规定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呼声很高,但新修订的公司法依然延续了旧公司法的做法,没有在立法中对此问题作出规定,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立法上的遗憾。二、公司设立主观瑕疵是指发起人或股东个人的设立行为中存在的瑕疵,主要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本身的原因或其意思表示有缺陷。例如,发起人或股东没有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发起人或股东的意思表
    2023-05-13
    147人看过
  • 公司设立瑕疵是否就等于设立失败?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会因股东出资不足、公司章程、申报程序违法等原因,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这些瑕疵,通常都不会导致公司设立失败,但是瑕疵严重的,工商局等公司登记机关就会依法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从而使公司会设立失败,公司设立瑕疵常见的情形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要是股东没有聘请专业设立公司律师提供帮助的,有时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公司设立瑕疵。在实践中,常见的瑕疵有以下情形:1、股东瑕疵。这通常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以及股东资格瑕疵。如法律规定,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参与公司设立受到限制;如设立公司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而未达到的。2、出资比例结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如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若设立公司的货币出资过低的,就属于设立瑕疵。3、公司设立申报程序违法。如采取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等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4、公司章程瑕疵。一般是指公司
    2023-04-30
    345人看过
  • 公司设立瑕疵有哪几种情形?
    1、股东瑕疵这主要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以及股东资格瑕疵。就股东人数瑕疵而言,既有低于股东最低人数的瑕疵,亦有高于股东最高人数的瑕疵。尽管世界范围内已普遍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即便如此,亦有可能因为一人股东的虚拟而使得该公司的股东低于一人股东人数的法定要求,更不用说,有些国家对其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仍然有着更高的要求。2、资本瑕疵这一方面的瑕疵表现受资本模式的影响较大。在实收资本模式或者折衷资本模式下,由于普遍要求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额以及全部或部分比例的实缴资本到位,有时还要求相应的部门以及人员对出资的真实进行验资,从而使得此类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的瑕疵公司情形较为普遍。而授权资本模式下,由于公司设立很少有最低资本额的法定要求,更不存在应缴资本比例以及验资等法定要求,故公司设立尽管也需要注明资本或股份,但至少公司不会因为股东所缴资本的多寡而难以成立,因而授权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
    2023-06-09
    73人看过
  • 公司设立中的瑕疵范围包括哪些
    瑕疵设立公司的常见情形有:1、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例如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伪造他人签名取得公司登记,冒用他人住所作为公司住所等;2、发起人资格受限,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属于公益性社团组织;3、股东出资不合法,如资产评估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4、公司章程不合法,如记载事项不全或不实;5、设立程序不合法,如股份有限公司未开创立大会。一、公司虚假出资有哪些情形公司虚假出资的情形有: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入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2、通过虚假的实物投资程序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投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但未办理产权转让手续;4、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应付验资,短期内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立即转出,公司未实
    2023-06-24
    361人看过
  • 公司设立存在瑕疵是否可以撤销设立
    公司设立存在瑕疵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设立行为,当事人自己不可以申请撤销。如果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不严重的,应当维持其公司登记效力。只要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人格即应得到维持,公司设立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是应当进行瑕疵补正。如果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之效力可追溯至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公司登记被撤销之后,公司登记之行为自始无效。公司设立的流程一、发起设立1)制定公司章程;2)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3)发起人缴纳出资;4)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5)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6)申请设立登记;7)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二、募集设立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由发起人不少认购于35%的股份;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3-07-24
    341人看过
  •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瑕疵事故责任
    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金、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应承担责令改正、罚款或者撤销公司登记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股份公司成立发起人未缴足出资怎么办股份公司成立发起人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
    2023-03-30
    133人看过
  • 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瑕疵设立公司的法律效力有:1、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不严重的,应当维持其公司登记效力。只要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人格即应得到维持,公司设立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是应当进行瑕疵补正。2、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之效力可追溯至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公司登记被撤销之后,公司登记之行为自始无效。3、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瑕疵设立之公司的法人人格并未因吊销营业执照而灭失,只是失去了其营业资格,瑕疵公司的设立仍属有效。公司设立瑕疵及后果中责令改正的情形有哪些公司设立过程中有瑕疵的,公司登记机构责令改正的情形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
    2023-07-23
    39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设立瑕疵是指已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体要件或者程序要件,从而使公司法人人格存在不稳定状态的法律现象。... 更多>

    #公司设立瑕疵
    相关咨询
    • 公司瑕疵设立撤销制度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8
      公司瑕疵设立撤销制度是指设立时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制度。
    • 如何制定公司瑕疵的撤销制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0
      公司瑕疵设立撤销制度是指设立时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制度。
    • 公司设立的瑕疵该如何撤销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公司瑕疵设立撤销制度是指设立时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制度。
    • 公司设立瑕疵应当如何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4
      1、公司的设立瑕疵是指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是公司设立的实质要件有瑕疵。具体表现为公司设立时缺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
    • 公司设立瑕疵的撤销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0
      要看情况。瑕疵设立公司的法律效力有: 1、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不严重的,应当维持其公司登记效力。只要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人格即应得到维持,公司设立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是应当进行瑕疵补正。 2、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之效力可追溯至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公司登记被撤销之后,公司登记之行为自始无效。 3、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