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有什么保障
居住权是指个人在特定的房屋内居住的权利,是房屋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
居住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居住权保障个人的基本居住需求。
在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失去了居住条件,特别是当抚养未成年子女时,另一方有义务提供暂住方式过渡,以确保其基本居住权。
这种保障不仅体现了产权的确定,也体现了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居住权的保护。
2.居住权还体现在对房产增值部分的权益保障。
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房产进行了共同管理、修缮,并投入了新财产,导致房产增值,那么离婚时,女方有权主张对增值部分享有权益,并要求男方给予经济补偿。
3.对于尚未取得产权或完全产权的房产,居住权的保障同样重要。
例如,对于已取得部分产权的房产,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女方的实际状况,结合子女的抚养,判决居住权,以体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对于婚前由男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不足5年的,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享有法定的居住权,离婚后也可依法院调解或判决享有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二、夫妻共财房产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共财房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如果夫妻双方住房条件都比较困难,且有分割条件的福利房,可以采取间隔居住法,即将共有房屋隔开居住的处理办法。
这样做可以保护无住房的女方权利,如果因男方的扰乱而使女方不能安定生活的,应责令男方搬出,从而保护妇女的居住权。
2.可以兼顾产权单位利益,将房屋分割给售房单位职工一方。
在适用这一原则时,要充分考虑女方的经济利益和实际困难,在适当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女方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3.作价补偿法也是一种常见的分割方法。
首先应以市场价评估确定房产价值,然后根据估价情况及实际需要,对房屋进行折价,结合双方的经济能力,将房屋尽量确定给无居住条件的女方,由女方补偿给男方一半价款。
如果女方无力支付价款,则由男方按市场价补偿女方一半的价款。
4.如果夫妻双方均要求分得住房且经济条件优越,都愿以竞价处理的,也可以采取竞价分割法。
竞价须在房屋实际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者经评估确定房屋的基准价,然后由双方竞价,以最高出价方为得房方。
三、个人房产与居住权保障
在个人房产与居住权保障方面,首先要明确房产的归属。
1.对于属男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如果女方因离婚失去了居住房屋的条件,特别是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可采用暂住方式过渡,以保护女方在一定期限内的居住权。
2.对于居住的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突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可以判令居住到子女成年或女方再婚时止。
3.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改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而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由于购买的房屋基于房改政策,其出售价格不单纯是房屋市场价格,还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
因此,在认定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前提下,应全面考虑夫妻各方在该房改房中所体现的福利优惠,给对方相应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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