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监护人起诉状如何书写?
诉讼状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监护。
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慢慢地长大,×××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监护权,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监护人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指定监护人适用条件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指定监护是保护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重要措施,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者痴呆老年人,需要有监护人的监护,如果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居委、村委进行指定,如果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监护人的确定不知是写申请书还是起诉状
208人看过
-
如何写改变监护权诉状
156人看过
-
确认监护权的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319人看过
-
监护人如何确定,怎样确定监护人?
477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如何书写起诉状?
415人看过
-
监护人确认之诉起诉状什么内容?
317人看过
-
监护人的确定不知是写申请书还是起诉状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3申请监护人不需要起诉书。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信息表; 2、被监护人信息表; 3、填写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申请书、起诉保证书、授权书并手工签字; 4、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文件。
-
监护人确认之诉起诉状如何写啊,最好有范本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31监护人确认之诉起诉状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因对……(原指定单位)指定担任×××,……(写明被监护
-
如何写监护人确认监护人立案申请书?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03监护书面申请书需要写明这些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地址,或者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2、申请事项也就是诉讼请求; 3、写明事实与理由,也就是为何申请; 4、最后写明起诉人的姓名。
-
确认监护人起诉状规定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2起诉状的内容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情况,以及发生纠纷的内容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
如何正确书写拆迁费确权之诉起诉状呢?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0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与被告xxx、第三人xxx、xxx四人系xxx与第三人xxx子女。1985年,xxx在洛阳市xxx批得宅基地一块(地号xx-x-xx)。1987年,xxx、xxx共同出资在上述宅院内建造上房三间、厨房及楼梯;1991年,xxx、xxx、xxx共同出资在上述上房基础上加盖二层。2002年12月15日,在xxx主持下,原、被告等五人立下书面分家协议,约定上述宅院内房屋经原、被告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