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2010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部署明年商务工作时,提到将创新利用外资管理模式。将外资准入管理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有机结合起来,依法保护国内产业安全。
陈德铭说,要积极推行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构建新型外资促进机制,开展产业招商、以商招商、招商引智,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专业化招商队伍。进一步简化外资审批程序,推行网上审批。记者注意到,这是商务部首次把依法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写入年度工作报告中的利用外资部分中。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表明我国吸收外资已经进入新的更加成熟的阶段,产业安全得到国家层面的更多关注。
专家霍建国表示,这表明要在加快利用外资、稳步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的同时,也要兼顾到国内的产业安全。具体来说,将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对敏感行业的外资进入进行安全评估,采取防范措施。霍建国还表示,引用外资的同时会引用国外的优势,促进自己的发展,但同时又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在开放的过程中是永远存在的。把握好开放和产业安全的关系非常重要。
中国将更加重视在利用外资过程中的产业安全。对外经贸大学卢进勇表示,产业安全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在开放的过程中都关注的,中国也不例外。而和吸收外资联系最直接和最密切的,就是产业安全、市场安全和金融安全。今后中国在外资准入审批时,也将会更加关注敏感行业。具体来说,就是金融、电信、能源、高科技、军工等领域。此外,卢进勇表示,将准入审批、并购审批、反垄断审批结合起来,也是我国改进外资管理审批模式、提高外资服务水平的重要方式。中国人民大学王晋斌解读外资要纳入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安全的发展战略框架中,要改变过去单纯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符合中国经济未来增长模式的调整方向。王晋斌说,总体来说,今后外资引进应该更透明、更规范、更符合区域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产业安全。
此外,进一步优化外资产业结构,将仍是我国吸收外资的重点。陈德铭在会上表示,抓紧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绿色低碳、现代农业等领域,扩大生产性服务业和医疗、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对外开放。
贸易专家宋泓介绍说,在最近几年里,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外资以并购形式进入中国的案例明显增多。而外资并购对象往往都是国内成长性好的企业,其中也不乏恶意并购的案例。比如外资并购后捆住国内企业的发展,或者是让国内品牌逐渐退出。最近几年还有一个新的趋势也值得关注,除了生产型并购外,国外私募基金的并购也逐渐增多。如何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已经越来越引起关注。
有资料显示,在饮料市场,包括天府可乐在内的八大名牌中有7家被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收购,之后无一例外地在市场上消失;在化妆品市场,国外品牌已占据75%的市场份额;在啤酒行业,年产5万吨以上的60家企业中有72%被合资;在洗涤用品市场,四大年产超8万吨的洗衣粉厂被外商吃掉3个;在感光行业,除乐凯一家外,其余的全部被国外吞并王晋斌认为,外资并购审查应该更严格。因为一旦外资控制了某些产业,一方面国内企业就会丧失定价权,增加国内企业成本,另一方面外资可以获得垄断定价收益;或外资并购不是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热衷于短期资本运作,谋取短期租金,不利于产业的长期整合;或者重要产业不受国内调控政策的约束,妨碍宏观调控的成效;或者外资以各种名目进入国内带来对货币政策和资产价格的冲击,等等。这些都不是我们想要的。因此,创新利用外资管理模式,这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应该更早实施。王晋斌说。
专家张燕生表示,吸收外资是一柄双刃剑。我们必须承认,这些年来外资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部分,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就业都做出了贡献,同时我们也要明白,获取利润、尤其是垄断利润是企业的天性。为了获取垄断利润,跨国公司往往寻求对市场的控制,也会采取不公平的竞争战略。
事实证明,中国的企业在走向海外的过程中,也面临很多阻碍。有些国家以安全为由限制中国企业进入。张燕生说,发达国家往往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自称开放程度高,对其他国家说三道四,这是不公平的。他还表示,中国的招商引资正在进入成熟阶段。吸收外资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用来发展自己的手段。从目前来看,一方面我们要继续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国内企业的合法利益,争取公平竞争的产业环境。而这也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既开放市场又能同时保护自己的利益,对我们而言,是个新课题、新挑战。
-
外资并购与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
142人看过
-
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
469人看过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须进行反垄断审查的情形
303人看过
-
企业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
328人看过
-
利乐遭反垄断调查
431人看过
-
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规定有影响吗
172人看过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反垄断机构如何调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30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采取以上的调查措施时不能随意而为,必须严格依照有关的程序性规则:首先,采取调查措施应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其次,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再次,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字;最后,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还应该奉行回避的制度,以保证执法过程的公正进行。
-
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91、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
-
什么是垄断垄断与价格垄断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9价格垄断是指垄断制造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中,一些企业占有很大的份额,不仅可以决定产量,还可以操纵产品价格),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以通过垄断价格行为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制止价格垄断暂行规定》所称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通过串通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格,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反垄断调查配合刑事责任说明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业整顿; 5.由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