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中保管物的认定有几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20 03:47:49 200 人看过

关于侵占罪中的保管物之确认,主要存在如下几种大致情形:

首先,存放在保管场所中的所有物品,若属于经过委托人委托后所占据之物;

其次,尽管行为主体并没有实际持有或获得这些物资的所有权,但由于存在如受托人、受代理人等之间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行为人成为了这些物质的合法保管者,譬如当个人或机构将贵重财产托付给他人进行代为管理之际,行为人便需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再者,包含基于租赁协议、借贷手续等各类协约关系而实际掌握他人财务的特殊状况。

如,在实施租房业务时,出租屋内原本的各种财物,会在租期之内暂时性地归由租户进行管理与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盗窃罪非法占有行为的认定有几种
    一、盗窃罪非法占有行为的认定有几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以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为目的的行为都将被判定为盗窃犯罪,该类犯罪所包含的非法占有的多种形式主要包括盗取金额数量较大的现金、物品、贵重金属、古董宝物,或者是实施多起上述行为;或者是潜入他人住处进行偷盗,亦或是在他人住所或场所内秘密窃取;甚至是在行窃过程中携带武器或工具,以及从他人身上或衣物上扒窃财物等等。对于以上各类行为,无论其涉及的金额大小还是情节的严重性,法律都对其设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标准。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盗窃罪非法占有行为的认定共有五个方面,即盗窃金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2024-07-17
    119人看过
  • 侵占罪代为保管物是钱吗
    一、侵占罪代为保管物是钱吗在侵占罪的范畴内,代为保管物的定义并不仅局限于金融资产,也包罗万象地涵盖了各类贵重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明文规定的内容,倘若有人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期间,未经合法途径擅自将其占有并据为己有,无论该等财物是以现金形式存在或是其他种类的物资,只要涉及金额相当巨大和态度坚定地拒绝归还给原主,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侵占罪。因此,若某位人士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时,无论是金钱还是其他类型的贵重物品,一旦采取非法手段将其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坚决拒绝返还给原主人,那么这种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
    2024-07-13
    427人看过
  •  认定侵占罪中的遗忘物需关注的关键点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中关于遗忘物的定义及其特点。遗忘物指的是由于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疏忽,或者由于遗忘而失去占有和控制的物品。其特点是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因此,物主与物之间的特有关系只是一定程度的松弛或减弱,但并未因此而消失。遗忘物仍在遗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的规定,遗忘物指的是由于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疏忽,或者由于遗忘而失去占有和控制的物品。所谓遗忘物,是由于物主主观上的疏忽,而将财物遗忘在某一特定的地方。2、它的特点是,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3、因而,物主与物之间的特有关系只是一定程度的松弛或减弱,但并未因此而消失。
    2023-08-30
    122人看过
  • 将保管物出售是否侵占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什么是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一)侵占罪的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二)侵占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
    2023-02-26
    239人看过
  •  探讨侵占罪中拒不返还财物的认定方法
    不归还他人的财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应当归还他人财物时拒绝归还或继续占有,包括明确表示愿意归还并提供了证据证明这些财物属于他们,但后来又擅自处理或欺骗手段拒不退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且拒绝归还或赔偿。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这种行为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或者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归还他人的财物,是指依照法律和协议,当个人或组织应当将他人的财物归还时,拒绝归还而继续占有。例如,财物所有人明确表示愿意归还,并且提供了证据证明这些财物属于他们,行为人仍然拒绝归还。或者,即使表示愿意归还,但后来又擅自处理,实际上无法归还。或者采用欺骗手段,如谎称财物被盗或丢失,而拒绝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绝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绝归还或者赔偿。至于“拒不退还”行为状态的具体体现,可能是直接拒绝,也可能是通过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达到拒不退还的效果。《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2023-11-09
    202人看过
  • 侵占罪是不是必须是保管物
    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
    2023-03-03
    440人看过
  • 侵占罪中认定遗忘物应主客观相一致
    侵占罪中关于遗忘物的问题,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其与民法中遗失物的关系,因此如何判断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成为定罪关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笔者认为遗失物不应作为侵占罪的对象。那么如何划分遗忘物和遗失物呢?刑法上应从拾得人的角度来判断持遗忘物与遗失物应区分的学者多是从遗忘(失)人的角度来判断争议中的标的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如有的民法学者界定:遗失物是非出于遗失人自己的意思而丧失占有,同时又不为其他人占有的非无主动产;遗忘物则是指占有人偶然遗忘于他人的车船、飞机、住宅等特定场所的物品。有的刑法学者界定: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只能依据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记忆力,其回忆得起来物的放置位置的,即可认定侵占人构成犯罪;无法回忆起来的,就作为一般的侵权行为处理。这种区分判断的角度是存在问题的。物的放置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权利人是否回忆得起来与持有人去过多少场所、记忆力如何、发现物不见了的时间长短等关系密切,有时行为
    2023-06-11
    204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类型有几种情形
    一、职务侵占罪类型有几种情形1.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2.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3.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5.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6.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二、职务侵占罪办案期限办理务侵占罪的期限是:一般五个月,最长不超过七个月;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两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法院审判两个月,一共是五个月。三、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构成要件的区别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
    2023-06-06
    257人看过
  • 侵占罪中有哪些关于遗忘物和占有构成的规定?
    遗忘物占有构成侵占罪的规定如下:1、非法占有别人财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非法占有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刑法里是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的。之所以认为有这个罪名,是因为刑法里出现过非法占有这个词。人们口中的非法占有罪,其实在刑法里是指非法侵占罪。一般情况下,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2023-07-03
    382人看过
  • 销售经理侵占罪判刑有几种
    一、销售经理侵占罪判刑有几种(1)当涉及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时,我们可以在三个月拘役到一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之内来初步设定量刑起点。(2)若涉及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那么我们就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之内来初步设定量刑起点。2、在上述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根据职务侵占的具体数额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增加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销售经理职务侵占罪量刑怎么判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能满足以下构成要素,那么就可以被判定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首先,从客体要素来看,
    2024-07-20
    438人看过
  • 侵占罪侵占物品罪的行为有哪些
    侵占罪的行为表现如下:行为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下列财物构成犯罪: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一、侵占房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
    2023-06-21
    339人看过
  • 怎样认定侵占罪认定侵占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怎样认定侵占罪认定侵占罪的标准是什么认定侵占罪认定侵占罪: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而且在侵占罪中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若占有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范围,即可立案调查。《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
    2024-01-29
    58人看过
  • 侵占罪中的遗忘物是怎么规定的
    一、侵占罪中的遗忘物是怎么规定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二、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2024-01-28
    403人看过
  • 论证据认定在侵占罪定罪中的地位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
    2023-07-05
    11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侵占罪在法律中有几种怎么规定的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14
      刑法侵占罪的数额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构成侵犯财产犯罪。应当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共同犯罪中职务侵占罪的几种构成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 侵占罪中遗忘物与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中遗忘物和遗忘物如何区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
    • 如何认定侵占罪?怎么认定侵占罪?怎么认定侵占罪?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如何认定侵占罪?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
    •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罪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侵吞。就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已有或者非法转归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这里所谓的窃取是指将自己或者自己与共同经手、管理的本单位财物秘密地据为已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3、骗取。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一种手段,其行为对象既可以是处于他人合法管理之下而行为人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