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7 18:27:14 241 人看过

一、居间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居间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如下:

1.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

2.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

3.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4.为买卖双方提供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代交付房屋等服务的义务;

5.保密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居间人取得报酬的条件是什么

居间人取得报酬的条件是:

1.居间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已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

2.经居间人介绍委托人已达成目的、双方已完成居间活动即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合同违约居间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合同违约居间人有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居间人为居间合同当事人,只要居间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的居间人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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