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案件矛盾解决的实践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7:03:07 475 人看过

征地拆迁矛盾的产生: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2、行政行为不规范。3、政策法规与现实存在滞后现象。4、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滞后。征地拆迁矛盾的解决:1、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2、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3、体现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利益。4、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5、优化组合队伍,提供坚强保障。

解决矛盾的途径

第一,形式措施。

解决相邻关系唯一性应用矛盾的形式措施实质就是把相邻关系相关条文看做是有缺陷的规范而从民法的精神出发对其进行修改。民法精神的本意在物尽其用,首先,如果不动产使用人在行使权利时义务主体不止一人,且行使权利时各方义务人所付成本大致相同,而权利人只能择一选择,立法可以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相邻关系的框架下协商,最终确定哪方须对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为之忍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赋予不动产权利人选择权;其次,如果不动产使用人行使权利时各方义务人所付成本不同,也应允许当事人间协商,协商不成,不动产使用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各方损害,要求最小代价之不动产使用人为一定容忍。

第二,根本措施。

欲根本解决此矛盾,应该在法理上弱化相邻关系的法定性,允许自由约定变更法定相邻关系内容。不动产相邻关系某种程度上可归于邻里关系,乡里乡亲,世代往来,互相体谅,无需严格遵守所谓法定之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不动产受气候、地理以及利用方式等因素影响亦多有不可预料情形发生,不动产之间关系随时、随地、随人都可能不同,非法定相邻不动产权利义务所能一一预见。不管是对相邻关系唯一性条款的条文修改抑或是司法机关的扩张解释,只有在明确相邻关系唯一性的法定性与意思自由结合的特点的情况下,才能根本上解决相邻关系唯一性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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