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犯罪如何拘留,监视居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1 22:29:36 418 人看过

(1)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48小时以内报告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需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中的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48小时以内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地(市)级公安机关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48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报告省级公安机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公安部。

相关知识:外国人犯罪如何批准逮捕

(1)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犯罪的一般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杳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五十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0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拘留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会如何处理
    刑事拘留到期后,仍然需要侦查,变更指定监视居住的,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指定的地点,实施监视居住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
    2023-06-27
    221人看过
  • 外国有无监视居住的措施
    有监视居住的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到国外一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可以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五条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一、我国引渡外国人有哪些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对此内容的规定有以下几条:1、对于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前,因紧急情况申请对将被请求引渡的人采取羁押措施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外国的申请采取引渡拘留措施。前款所指的申请应当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向公安部书面提出,并应当载明:(一)本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二)已经具有本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所指材料的说明;(三)即将正式提出引渡请求的说明。对于通过外交途径提出申请的,外交部应当及时将该申请转送公安部。对于向公安部提出申请的,公安部应当将申请的有关情况通知外交部。2、公安机关根据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被请求
    2023-03-02
    462人看过
  • 监视居住人员的监视居住条件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2.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3.犯罪嫌疑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办理案件的需要适宜采取监视居住措施;5.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需要责令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
    2023-08-14
    427人看过
  • 犯什么罪才监视居住
    一、犯什么罪才监视居住1、会监视居住的情况有:(1)之后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虽然有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被监视居住,没有太大的社会危险性;(3)应当予以逮捕,但是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4)对已经刑事拘留的需要逮捕,但是因为证据不满足逮捕条件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
    2023-08-08
    107人看过
  • 拘留拘留取保候审期间监视居住多久
    拘留的期限通常是十日至三十七日;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的期限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多久找律师拘留后可以马上找律师。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时候,也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但是,律师在拘留环节的作用只是了解罪名、代为申诉、控告和申请取保候审,在逮捕后才可以查询案卷材料,全面介入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2023-08-14
    144人看过
  • 外国人犯罪如何探视犯罪嫌疑人
    当事人在侦查终结前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安排;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安排;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作出终审判决前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安排;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补充侦查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安排;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在监狱服刑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犯罪嫌疑人拒绝其历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侦查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
    2023-04-21
    129人看过
  •  监视居住与拘留的优劣对比?
    被监视居住的地点在被监视者的住处,而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进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两种方式。被监视居住的地点在被监视者的住处,而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进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两种方式 强 制 措 施 的 轻 重 顺 序 : 拘 传 、 取 保 候 审 、 监 视 居 住 、 拘 留 、 逮 捕 , 你 了 解 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措施的轻重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拘传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后,立即对其采取的限制
    2023-09-11
    420人看过
  • 指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条件是如何的?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1、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要
    2024-02-03
    246人看过
  •  刑拘转变:从监视居住到刑事拘留
    将监视居住转移到看守所羁押是強制措施更改,若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或办案机关认为应拘留,具体原因需根据案情判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规定,否则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或先行拘留。將監視居住轉移到看守所羁押,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強制措施更改。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
    2023-11-20
    449人看过
  •  监视居住权被侵犯如何应对?
    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以下规定将受到严厉的惩罚:1)逃离监视居住地点;2)使用暴力或威胁干扰证人作证;3)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4)在监视居住期间再次犯罪;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行為,情节严重。任何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都将被严肃处理,以确保监视居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下是在监视居住期间可能被违反的规定:1.逃离监视居住地点;2.使用暴力或威胁干扰证人作证;3.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4.在监视居住期间再次犯罪;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行為,情节严重。发现监视居住期间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让被监视居住人在特定时间内受到限制,但不剥夺其人身自由。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否则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的制裁。如果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和限制,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根
    2023-10-24
    310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有人监视吗
    为了严格监督被监视居住的人遵守上述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视;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一、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的程序无关,刑事诉讼程序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所以说,下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看其在哪一阶段适用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采取监视居住后,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和义务,否则将会撤销这一强制措施,可能会被逮捕。二、监视居住期限是多长时间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2023-03-10
    60人看过
  • 涉嫌刑事犯罪被监视居住如何上班
    被监视居住后经执行机关的批准可以去上班,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一、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2023-03-01
    435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有解除吗?如何才能解除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时间为最长六个月,到期后必须解除或者变更为其它的强制措施,只有撤销案件,或者经司法机关判决、不起诉才等于结案,才能没事了。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解除了强制措施,案件没有结果,不是没事了更不是结案了是要继续侦查,不得中继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监视居住期间有限制吗监视居住期间的限制: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023-07-26
    292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进行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二、如何进行监视居住在我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
    2023-03-17
    1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扣留罪犯为什么不拘留监视居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3
      (一)呈批。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地点,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等。 (二)批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 监视居住期间再次犯罪会不会拘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2
      监视居住期间再次犯罪且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会进行逮捕处理。《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
    • 拘留就是监视居住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19
      不是。 1、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 拘留前可否监视居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4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时间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监视居住拘留是多少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刑诉法》(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