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浮动抵押法律制度的综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08:21:52 107 人看过

一、浮动抵押的定义研究

在世界的法律发展史上,抵押权制度萌生于罗马法,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中的抵押制度,均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然而,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却造就两大法系迥异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而英美法系注重判例法的传统决定了浮动抵押制度必然产生于英美法系而不是大陆法系。

所谓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设定抵押,抵押人在日常经营范围内可自由处分其抵押财产,在特定情由发生时抵押权人得就此抵押物受偿的一种抵押。

二、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

1、财产标的的广泛性

浮动抵押的标的物在目前所存在的抵押方式中最为广泛,其标的物的范围没有特别的限制。如前所述,它包括公司的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也包括公司对外享有的各项财产性权利。因此在财团抵押中被排除在财团之外的无法特定化的财产,如公司的应收债和半制成品,甚至商誉等也被纳入浮动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总之,所有公司的有形和无形财产,现在和将来财产均可以成为浮动抵押的标的物。

2、抵押财产的集合性

浮动抵押财产的初始形态是企业全部或一类财产的集合物,即以公司(债务人)现在或将来的全部或一类财产为担保标的物。抵押物的集合性是抵押物流动性的前提和保障,如果抵押物要求为特定一物,则流动性是无从谈起的。只有在设定抵押财产为众财产的集合时,在对财产集合体的经营过程中,财产呈现流进和流出的两种相反方向的有序运动,浮动抵押才能成为可能。

3、抵押财产的浮动性

浮动性是浮动抵押的最明显也是最表象的特征。在浮动抵押中,由于抵押人在日常经营范围内有自由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利,所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是不特定的,是流动的。在抵押设定后,流入该企业的财产则自动成为标的物,无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流转出企业的财产,则自动退出设押财产的范围,不再受抵押权的约束,当事人也无须采取什么措施。

4、抵押人自由处分的特殊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浮动抵押相关文章
  •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综合概述
    (一)定义站在法律角度分析,会计法律责任既有广义内涵,又有狭义内涵。其中,广义会计法律责任指的是某个单位或者是个人在形成或提供会计信息时,由于违反了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指的是在《会计法》所指出的各种法律责任形式,主要包含以下三点内容:第一,在会计工作基础环节出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如:账簿设置、记录、政策选用、控制制度实施等环节;第二,擅自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信息报告等以及强制使他人从事以上违规行为;第三,相关部门的会计人员泄露国家、商业机密等不规范行为。(二)形式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内容分析,针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来说,主要包含三类会计责任形式,即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以下是对这三种会计责任形式的详细论述。1、行政责任在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形式当中,行政责任是最重要的一种,主要包含两种,即行政处分以及行政处罚。通过对我国《会计法》发展
    2023-04-24
    291人看过
  • 人才派遣制度综述
    人才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人才市场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人才市场通过查询人才库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最后确定。之后,用人单位与市场签定用人协议,人才市场与被聘用人签定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人才市场是一种劳务关系,所选用人员与人才市场是一种劳动关系。人才派遣制度的产生一、人才派遣是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用人制度束缚了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看,只有加大社会劳动保障的力度,解除企事业单位负担,才能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人才派遣的用工方式,正是建立在不断完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适应每一个在一定岗位工作的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适应于用人单位解脱人事工作的束缚。人才派遣是一种全新的用人形式,它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有利于用人单位减少支出成本;有利于用人单位在
    2023-04-22
    117人看过
  • 浮动抵押制度本土化运行相关问题研究
    1.抵押人在日常商业经营过程中享有对抵押物的自由处分权。不同于一般形态的抵押,浮动抵押中的抵押人可以对已经设立浮动抵押的财产进行处分,且无须担保权人同意。此点亦成为英国司法实务中判定该担保为浮动抵押的根本特征。2.浮动抵押客体之浮动性。抵押人可就自己现有或将来所有的财产一并进行抵押,并且基于自由处分的特点,抵押财产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因而呈现出抵押财产不特定的浮动性特征。3.浮动抵押客体可特定。因为对于浮动的抵押财产,其担保价值难以精确计算,权利人亦无法受偿其变价款来实现债权。为了实现担保利益,因此赋予了浮动抵押客体可特定的特征。特定化(crystallization)是指浮动抵押为实现其担保权益,解除抵押人自由处分之权利,浮动抵押的客体也因此而得以特定,这一特点是对于上述二者的反制。然而,笔者认为上述理解并未全面揭示浮动抵押特征,只论及抵押人之权利,对于交易相对人的抵押权人之义务未予明确,
    2023-04-21
    344人看过
  • 浮动抵押制度基础性问题之比较研究
    近代大陆法系因采取一物一权主义并严格要求物权的特定性,以不断变化的总体财产或部分财产为标的的担保物权当然不被承认。浮动抵押的概念和制度得以在19世纪50年代以后在英国产生,既是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从而使经济更加快速发展的产物,也更得益于英国判例法中独特的制度特征,英国法官运用其法律解释权,为浮动抵押在英国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一)浮动抵押制度是满足融资需求的产物工业革命之后,英国工商业迅速发展,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急剧增加,众多中小企业,因不能通过发行股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多以借贷方式筹集资金。而普通法认为担保必须存在于担保权设定时已经存在且已确定的财产上,这样才能使抵押权附着于该项财产上,而公司以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财产为担保客体所设定的全面的担保权益是不符合这一要求的。这极大限制了这些企业的融资能力。融资需求和法律原则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浮动抵押制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它克服了传统的物权担
    2023-05-05
    414人看过
  • 寻找中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关键词】:浮动抵押;冻结;接管人一、浮动抵押制度的宏观介绍早年英国的成文法中没有浮动抵押的概念和法律制度。浮动抵押的概念和制度得以在19世纪50年代以后在英国产生,得益于英国判例法中独特的制度特征,英国法官运用其法律解释权,为浮动抵押在英国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标志着浮动抵押制度在英国法上正式得到承认的是1870年的RePanama,NewZealandandAstralianRoyalMailCo一案的判决。该案中当事人之一的债务公司于1866年发行了以其公司全部财产(ndertaking)为担保客体的公司债券(debentre)。上诉法院认为:当公司后来清算时,上述担保变成为公司拥有的资产之上的特定担保,因此债券持有人居于一般债权人之前优先受偿。Gifford法官解释说:“在本案中,我毫不犹豫地判定:ndertaking一词乃意指包括担保设定时已存在及设定后公司所取得的财产在内的公司总
    2023-04-21
    385人看过
  • 浅析中小企业对浮动抵押制度的适用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其意义不仅在于完善了担保物权体系,并切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有利于企业融资和简化抵押手续。但新型的抵押对于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企业应注重自身各方面建设,以便有效适用浮动抵押制度,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我国浮动抵押与其他国家浮动抵押的区别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人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抵押人仍然占有、经营管理已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当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抵押财产确定且债权人有权已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我国浮动抵押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有以下主要区别1.浮动抵押之抵押人不同在日本,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设定浮动抵押;英国法上设立浮动抵押的只能是公司,自然人和合伙不能设立。美国的浮动抵押制度不仅适用于公司,还可适用于合伙、个人等主体;在我国,抵押人限定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
    2023-05-05
    363人看过
  • 浮动抵押(floatingcharge)
    浮动抵押(floatingcharge),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的概念来源于英国衡平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浮动抵押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固定抵押,它不以特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财产之上设立抵押其主要的特定为:第一: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第二:这些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第三:在被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在将来会采取某种动作之前,抵押人可以以通常的方法继续经营。
    2023-06-08
    330人看过
  • 浮动抵押的优势与劣势,浮动抵押设立的条件
    一、浮动抵押的优势与劣势浮动抵押的优势与劣势具体如下:1.浮动抵押的优势在于其扩大了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范围,并且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之前浮动抵押人拥有对被抵押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兼顾正常经营和融资的需要。此外,实现抵押权时,接管人制度的存在,亦可以保持企业的整体存在,不至于被迫出卖,拍卖企业,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价值。2.浮动抵押的劣势在于浮动抵押人具有自由处分被抵押财产的权利,造成抵押标的具有不稳定性,担保权人的利益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其利益的实现。二、浮动抵押设立的条件浮动抵押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提供浮动抵押的主体仅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非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不能作为浮动抵押的主体。2.浮动抵押的财产范围仅限于现有的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等动产。3.浮动抵押的设立应当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三、浮动抵押的特点浮动抵押有如下
    2023-04-25
    96人看过
  • 劳动关系法律制度概述: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的方式是: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老年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涉及老年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涉及老年劳动者,即离退休人员或超过60岁(男)、50岁(女)的农民工及其他社会人员(但公务员和比照试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除外)应参照如下意见处理:(1)老年劳动者与现在用人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如符合劳动关系的,应予认定。(2)不论老年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也不论老年劳动者在原单位是否享受基本养老
    2023-07-22
    447人看过
  • 浮动抵押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一、民间借贷可以选择哪些担保方式民间借贷可以选择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等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二、银行有权拍卖抵押房产吗银行可拍卖抵押的房产,但是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银行可以协商拍卖房产。如无法协商,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2023-06-24
    405人看过
  • 民法典的浮动抵押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浮动抵押有哪些民法典中的浮动抵押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二、确定浮动抵押财产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
    2023-06-19
    258人看过
  • 浮动抵押的优缺点有哪些,浮动抵押的特点
    一、浮动抵押的优缺点有哪些浮动抵押的优缺点有如下内容:1.浮动抵押的优点在于其扩大了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范围,并且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之前浮动抵押人拥有对被抵押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兼顾正常经营和融资的需要。此外,实现抵押权时,接管人制度的存在,亦可以保持企业的整体存在,不至于被迫出卖,拍卖企业,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价值。2.浮动抵押的缺点在于浮动抵押人具有自由处分被抵押财产的权利,造成抵押标的具有不稳定性,担保权人的利益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其利益的实现。二、浮动抵押的特点浮动抵押有如下特点:1.抵押财产不需要制作详细的清单,只需要进行概括性的描述。2.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具有不特定性。只有当发生法定或约定的事由时,浮动抵押财产才能确定,抵押权人才能真正实现抵押权。3.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处分抵押财产,也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新增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或产品直接成为抵押财
    2023-04-25
    75人看过
  • 民法典的浮动抵押有哪些,确定浮动抵押财产的情形
    一、民法典的浮动抵押有哪些民法典中的浮动抵押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二、确定浮动抵押财产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
    2023-04-19
    379人看过
  • 浮动抵押生效要件是什么,浮动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一、浮动抵押生效要件是什么1、设立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2、设立浮动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3、设立浮动抵押要有书面协议,该协议一般包括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履行期间、抵押财产的范围、实现抵押权的条件等。4、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事由。5、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浮动抵押的客体只能是动产,而把不动产、知识产权、债券等排除出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之外。二、浮动抵押的特点是什么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
    2023-06-24
    17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浮动抵押是指一种特别抵押,抵押人将现在以及未来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作为抵押,当其没有按期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进行优先受偿。可以设立浮动抵押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更多>

    #浮动抵押
    相关咨询
    • 关于浮动抵押金确定抵押财产的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的确定从“实现抵押权时”改为“抵押财产确定时”,改动更符合实际情况,更有利于操作。同时,浮动抵押的形式虽然把书面形式删除了,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仍然要注意其书面形式。
    • 浮动抵押属于什么性质的抵押产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浮动抵押制度始创于19世纪的英国,是英国衡平法上的一项担保制度。该制度在大多数XX法国家得到广泛运用,并为非普通法系的荷兰、挪威、俄罗斯、日本等国所接受。浮动抵押具有如下特征:①浮动抵押的标的具有浮动性;②浮动抵押标的的范围没有特别限制;③浮动抵押在特定事项发生时将转为固定抵押;④浮动抵押的效力较弱,在XX国家,浮动
    • 浮动抵押的风险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5
      1、浮动抵押的风险中主体风险主要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主体范围过宽,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个体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由于没有强制的最低资本限度和资本固定规定,其风险自不待言。而就算是公司法上的企业法人,由于我国公司法的登记制度不甚健全,资本控制有待完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情况十分普遍。正是由于我国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普通农户现在的和将来拥有的动产,甚至对于个体企业、合伙企业、非公
    • 关于劳动法的病假制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6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
    • 综合工时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
      相关规定是这样的,你公司错误的理解和执行了综合工时制度。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