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不及时救助对象举报后是什么结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4:02:05 307 人看过

一、救助站不及时救助对象举报后是什么结果

接到救助站不及时救助对象的举报后,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第二十三条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不及时受理救助对象举报,不及时责令救助站履行职责,或者对应当安置的受助人员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社会救助项目

1、城乡低保救助。(1)城镇低保:保障人均月收入低于180元的城镇居民家庭基本生活;(2)农村低保:保障农村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因灾、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

2、农村五保户救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给予救助。

3、自然灾害应当救助。对因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实行紧急转移及生活救助,组织和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

4、城乡医疗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和肝硬化等大病,且患者年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已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灾户等贫困者,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

5、助学救助。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低保户或特困户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学费、免书本费,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对高中阶段的特困生,实行助学制度;对考入高等院校、品学兼优的特困新生,实行一次性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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