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判违法行为如何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9:13:03 221 人看过

一、对审判违法行为怎样维权

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后果,分别采取不同的纠正方法:

1、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在庭审后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2、对于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多次发生一般违法行为,经口头提出纠正意见仍不改正的,可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

3、对于严重违法已构成犯罪的审判人员,按照案件的管辖范围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发现法院的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没有具体受损害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具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

当前要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附带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应当加强审查起诉部门和民行检察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变单一监督、分散监督为联合监督、全面监督,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在具体运作上,

一方面可以制定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是否存在违法现象,分析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研究有效的监督方案。

另一方面经检察长批准可以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审查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提出是否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共同出庭监督重大复杂的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共同审查法院的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对需要抗诉的案件提出相关意见等。同时,可以把加强附带民事法律监督同基层检察院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结合起来,把检察机关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作为考核验收的加分项目,以激发基层检察院发展附带民事法律监督的积极性。

三、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形式有哪些

法院内部审判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依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2、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非程序性的监督。即上级法院主动介入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实行案件报告制度和督办制度。

3、庭长、主管院长对具体案件的监督。主要是案件的汇报和审批制度。

4、审判委员会的监督。

5、以立审分开、审监分开的形式实行各部门之间的监督。

6、实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7、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非程序性的监督。即上级法院主动介入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实行案件报告制度和督办制度。

8、庭长、主管院长对具体案件的监督。主要是案件的汇报和审批制度。

9、审判委员会的监督。

10、以立审分开、审监分开的形式实行各部门之间的监督。

11、实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当遇到房屋征收行为违法时,如何维权
    一、当遇到房屋征收行为违法时,如何维权目前我国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遇到房屋拆迁的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利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
    2023-04-27
    427人看过
  • 当遇到房屋征收行为违法时,如何维权
    目前我国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遇到房屋拆迁的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利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
    2023-02-17
    120人看过
  • 对征地行为有异议的如何维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具体操作方式如下:一、申请裁决的范围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2023-04-21
    326人看过
  • 法院执行程序违法如何维权
    一、法院执行程序违法如何维权(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
    2023-04-24
    365人看过
  • 如何进行违法拆迁和维权
    面对违法拆迁,如何落实维权。对违法拆迁,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维权方式。1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人民群众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执法部门或拆迁办的决定,只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据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为60日:申请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将无效。但是,群众确实不知道已经作出决定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必须提供不知道拆迁人出示群众知道的证据的证明,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2.“《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明确规定,“群众不服的,也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与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复议,也可以直接办理。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他们的权益,当然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其
    2023-05-02
    202人看过
  • 拆迁中断水电行为属违法拆迁,如何维权
    拆迁中的断水断电行为是否属于非法拆迁,房屋被拆迁时如何维权,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暴力手段的,属于非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报警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前应当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如何解决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征地行为,认为违法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确有不合理的,由政府部门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处以罚款。2对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是征地行为的领导者和执行者。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村组织对征地计划和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对征地行为进行审查。不
    2023-05-08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附带... 更多>

    #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附带民事诉讼对审判违法行为要如何维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3
      审判违法行为如何维权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后果,分别采取不同的纠正方法: 1、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在庭审后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2、对于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多次发生一般违法行为,经口头提出纠正意见仍不改正的,可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 3、对于严重违法已构成犯罪的审判人员,按照案件的管辖范围移交有关部门追
    • 附带民事起诉的法律监督对审判违法行为如何维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3
      审判违法行为如何维权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后果,分别采取不同的纠正方法: 1、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在庭审后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2、对于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多次发生一般违法行为,经口头提出纠正意见仍不改正的,可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 3、对于严重违法已构成犯罪的审判人员,按照案件的管辖范围移交有关部门追
    •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违法行为如何维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5
      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后果,分别采取不同的纠正方法: 1、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在庭审后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2、对于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多次发生一般违法行为,经口头提出纠正意见仍不改正的,可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 3、对于严重违法已构成犯罪的审判人员,按照案件的管辖范围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
    • 民事诉讼中对审判违法行为应当怎么维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3
      审判违法行为如何维权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后果,分别采取不同的纠正方法: 1、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在庭审后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2、对于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多次发生一般违法行为,经口头提出纠正意见仍不改正的,可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 3、对于严重违法已构成犯罪的审判人员,按照案件的管辖范围移交有关部门追
    • 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对审判违法行为怎样维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4
      审判违法行为如何维权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后果,分别采取不同的纠正方法: 1、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在庭审后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2、对于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多次发生一般违法行为,经口头提出纠正意见仍不改正的,可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 3、对于严重违法已构成犯罪的审判人员,按照案件的管辖范围移交有关部门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