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使用指定代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8:33:18 235 人看过

适用指定代理的情形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以及在遗嘱中确定监护人等。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指定代理人通知书

劳仲案字〔〕第号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指定你(单位)为_________劳动争议案的________方代理人。请你(单位)于____年__月_____日前来本委办理有关事项。本委办公室地址:特此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说明一、本通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制作的。二、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涉及无劳动行为能力和限制劳动行为能力的职工或死亡的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情况,需要指定代理人时,使用的一种格式文书。三、本通知书正文“劳动争议案的”一句,前面的空白应填写“某某与某某”,即双方当事人的全称;后面的空白应填写被指定代理人一方当事人的全称。四、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单位的,在本文书中应写单位全称。五、本通知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交本通知书时,应使用送达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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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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