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法律规定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22:50:36 457 人看过

股东退股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下: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退股有分盈利的权利吗

1、只有在股东大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定后,股东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体请求权。如果在甲转让股权前股东大会没有作出分配股利的决定,甲无权请求直接分配股利。在股权转让后,甲失去了股东身份,不再具有股东权益,也不具有请求召开股东会就股利进行分配的权利2、公司是否进行利润分配是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与公司法并不违背3、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甲能否分得股利就应以转让前,是否有股东大会对股利进行分配的决定为准4、如果有分配决议,就形成了公司对股东的债务,甲就有请求权5、如果股东已经退股了,那么就不具有分盈利的权利了,股东是否能够分得利润还要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分配利润,一般是将股份转移之后,会失去分盈利的权利。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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