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00:39 228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漯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漯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按审批要求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漯河市城市规划区内以新建、扩建、改建方式竣工的建筑物房屋、构筑物、城市道路、桥涵、地铁、广场、停车场、各类管道(线)等建设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各有关行政主管依据法定职责参与审核验收相关事项。

法律、法规对竣工验收项目另有规定而本办法未涉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定职责组织验收。

第四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完成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批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建设放(验)线通知单》;

4、批准的规划定位图、规划总平面图;

5、批准的建设方案景观效果彩图、建筑施工图、道路管线施工图;

6、要求配建的公共基础设施竣工资料;

7、消防、环保设施施工技术资料;

8、监理单位的签字意见书;

9、《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内容:

(一)平面布局。检验该建设工程的用地范围、位置、座标、平面形式、建筑间距、管线走向及管位、出入口布置、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面关系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二)空间布局。检验该建设工程的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空间关系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三)建筑造型。检验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造型风格、形式、色彩、体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建筑外装饰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

(四)工程标准与质量。检验该建设工程有关技术经济、建设标准和质量,如医院的床位数、停车场的车位数、工程结构形式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五)配建的公共设施。检验需配建的公共设施,如公厕、燃气调压站等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

(六)室外设施。检验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等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并验收其所有的施工用临时建筑是否按规划要求拆除,并清理现场;

(七)道路、管线建设项目。检验道路的走向、座标和标高、宽度、交叉口、横断面、附属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检验管线工程(包括地埋和地上架设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及其它管线)的性质、断面、走向、座标、标高、埋置深度、架设高度、管间水平距和垂距及交叉点的处理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八)消防设施项目。检验该建设工程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应急设备、安全疏散、报警设备、灭火器材、装修防火材料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九)环保设施项目。检验该建设工程防治污染的设施以及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十)各项竣工档案资料是否符合城建档案归档标准。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验收项目。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交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管理等部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约定验收日期;属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同时通知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三)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约定的日期(验收日期应在接到申请五日内确定)告知建设单位及参验人员名单;(四)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规划、执行消防及环保要求情况;2、审阅工程档案资料;3、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验部门人员对所验工程不能一次完成验收的,应重新确定日期进行竣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工程,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八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临时性建筑工程及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和自建房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市房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漯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监察支队:《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已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3年9月16日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河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凡在新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应向市规划局申报规划验收。一、申报规划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1)规划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临时建筑、暂设工棚)等已全部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完毕。(2)建设工程按规划审批要求全部建成。(3)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绿化等工程均按规划要求建成,并符合使用要求。二、申报规划验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填报验收审批表,并附以下图件:1、有验线、验槽记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2、核准的总平面图、1/1000地形图、该建设工程的平面图、立面图、方案效果图、
    2023-04-22
    298人看过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三月三日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新城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根据《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的有关规定,合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规模(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二)在中心城规划区域内商品房开发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
    2023-06-10
    369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黑河市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黑河市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驻黑河部队随军家属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支持部队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驻黑河市军警部队干部、符合条件的士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驻黑河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均有义务接收随军家属就业。第四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促进随军家属的劳动就业。计划、民政、公安、工商、国税、地税及其它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随
    2023-06-09
    476人看过
  • 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漯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日期:2007-9-10执行日期:2007-9-10《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七年九月十日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设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住房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办法所指个人建设行为是指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及围墙、搭棚等行为。第四条漯河市规划管理局是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规划审批及违法建筑查处的监督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
    2023-04-22
    167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征地和拆迁安置(以下简称征迁安置)工作,保证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征迁安置工作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征迁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管理体制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工作机制。第四条南水北调工程本着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按照国家批准的数量、类别征收土地,任何单位不得借机
    2023-06-05
    372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冀政函[2006]9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6月30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六年七月八日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一、河北电子口岸建设的必要性中国电子口岸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12个部委共建的公共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河北电子口岸是中国电子口岸、国家“金关”工程的主体系统,也是河北省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河北地区所有进出口领域企业、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地方电子口岸,为河北物流、通关和经贸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是实现政府部门间、企业和政府部门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实现通关环节中的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银行、港口等物流相关环节有效协调的重要支撑。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将有力提升我省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区域综合竞争优势,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2023-06-07
    345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清理整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清理整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此通知。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黑河市清理整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按照11月22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和省一系列部署,严格依照《建筑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清理整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重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我市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快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2023-08-17
    211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由于我市市政工程投资渠道的变化,以及建设、管理权限下放等原因,近年来我市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一直处于不规范状态,造成部分市政工程至今尚未移交管理,给市政工程正常的管理、维护、使用和改建、扩建带来诸多不便。为规范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凡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必须及时向管理部门进行移交。二、市建委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市公用事业局具体负责市政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和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市政局和各有关区政府负责市政工程的接收管理工作。三、市公用事业局对质量评定合格的市政工程,向市建委提出竣工验收
    2023-04-22
    174人看过
  • 漯河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1、国家机关及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1)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和编制机构核准的《增人工资基金表。2、企业及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1)企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不享受公务员补助的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3、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参保: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由非正规就业组织管理单位,填写参保人员名册,并附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4、
    2023-05-29
    128人看过
  • 劳动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劳动部门的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察,是劳动部门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国家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劳动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劳动部《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劳字〔1988〕48号)的贯彻执行工作。二、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三、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条标准之一。各级劳动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规模较大、较复杂或职业危害因素较多的建设项目,应重点抓好初步验收工作。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并限期整改。建设项目未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不
    2023-06-09
    268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大学园区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大学园区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北海大学园区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海大学园区的投资主体已改由北海市政府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北海大学园区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财务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参照《北海市基础设施国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北政发[2002]18号)和《北海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政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北海大学园区的工程建设,由市政府指定北海大学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组织建设。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其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二章工程管理第三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
    2023-04-22
    356人看过
  • 漯河市交通违章驾驶人须知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交通违章后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扣押车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注销驾驶证、行政扣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当你违章后没能及时查询得知违法行为,有可能多次同样的违章行为,然而一个记分周期(一年)是12分,你已经超出分值,交了罚款和滞纳金后积分是不会自动消除的,还应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才能消除积分的,会给你带来很多不便。当然也许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
    2023-05-10
    499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城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征收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为加强住宅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与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依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黑河市城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征收使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特此通知。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黑河市城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征收使用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住宅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与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结合我市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以下简称商品房)
    2023-06-10
    355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步伐,健全城市功能,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和供水、排水、防洪、集中供热、燃气、公共交道、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过程中,凡属重大和涉及范围较广的问题,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组织协调;凡是动员群众参加的义务劳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带头参加,并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第二条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各级城建、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驻城市的单位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正确贯彻执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筹集和使用城
    2023-04-22
    495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且竣工验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且办理备案手续后,相关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应当在30日内确定维护管理单位,并由建设单位向维护管理单位移交工程实体和备案资料。但属于区级财政投资的,由所在区政府按照市、区分工有关规定,会同相关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维护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接收建设单位移交的工程实体和备案资料,不得拒绝或者无故拖延。
    • 漯河市漯河市交通违章进行处理在什么地方的车管所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5
      1、漯河市交通警察支队会展中心违法处理中心。 2、交通违章定义: (1)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2)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 河南省漯河市长葛县人民政府2017年陪产假多少天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法律规定:《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外,增加结婚假期18天,参加结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结婚假期7天的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配偶一个月的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被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
    • 漯河幼儿园的工程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9
      幼儿园拆迁是正在经营需要拆迁还是说修建幼儿园要征收您的房屋呢?若正在经营的学校需要拆迁的,有以下补偿: 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 2、经营损失的补偿。 3、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
    • 漯河漯河市郾城区交通违章费用交多少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