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自留山还需要确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22 05:12:22 318 人看过

的确如此,自留地同样需要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根据历史记录,在过去,由农村公社或生产小队划定耕地面积极小的部分(通常是总耕地面积的5%至7%),分配给各个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其使用权是永久性的,可供各家农户用于发展家庭副业生产之用。

然而需注意的是,自留地归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能拥有使用权,而不得进行租赁、转让或者买卖,同时也不能擅自将其用于非农业生产领域。尽管当前国家并未明文规定取消自留地制度,但是在某些地区,例如在规划农民宅基地的过程中,会要求使用该户的自留地指标。

此外,自留地的经营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侵犯。

至于自留地上所产出的农产品,则完全归农民自行支配,在尚未废除农业税之前,国家对自留地上所种植的农作物、果树以及药材等产品均免征农业税。当农民离世之后,这些收益便可作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解答》第七条

关于自留地和园地的确权登记问题,要本着凡是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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