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现场勘验见证人要求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1:48:23 306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法的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利害关系:一是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包括与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如系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包括本人和本人的近亲属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某种利害关系。但是,虽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可以担任刑事诉讼的见证人。例如,为了收集犯罪证

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嫌疑人有利害关系,但是由其见诬搜查过程,能够有效监督侦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故可以担任见证人。相反,不应由被害人的家属担任见证人,因为其担任见证人,不足以有效监督侦查人员依法进行搜查,会影响到案件公正处理。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设立见证人的目的在于监督相关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进行,确保相关笔录和清单的客观公正,因此,应当由实施相关刑事诉讼活动主体以外的人进行见证,以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而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相关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辅警、保安人员等相关人员,已经参与相关刑事诉讼活动,不宜由其再担任见证人。

4、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如果不允许辅警、保安人员等担任见证人,实践中有两种情形难以解决:一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的案件现场,或者深夜发现的现场,可能难以找到群众做见证人;二是在当前司法环境下,出于各种顾虑,有的群众不愿意担任证人,公安机关不可能强迫他人担任见证人。

经研究认为,上述意见确有一定道理,所反映的是当前的实际情况。基于此,《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专门规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泵像。”

二、见证的种类

1、一般见证

见证人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法律效力相同。不同的是:证人由案件本身所决定,其任务是证明案件事实;见证人可以选择,其任务是观察、监督司法人员的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活动是否正确、合法,使合法的诉讼行为得到客观承认,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如遇有当事人对上述行为的正确性与合法性提出异议时,见证人要为他亲眼所见的情况作证。

2、刑事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时,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对可以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实行扣押时,以及判决执行中对被告人的财产需强制查封、扣押时,都必须邀请见证人到场监督。另外,在诉讼中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如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名或盖章,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证上证明拒绝的事由,由送达人签名,将文件留下,即认为已经送达。上述活动进行完毕后,见证人应在当场制作的有关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诉法解释勘验笔录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解释勘验笔录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对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勘验、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二)勘验、检查笔录是否记录了提起勘验、检查的事由,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的物品、人身、尸体等的位置、特征等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文字记录与实物或者绘图、照片、录像是否相符;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伪造、有无破坏;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有无伪装或者变化等;(三)补充进行勘验、检查的,是否说明了再次勘验、检查的原由,前后勘验、检查的情况是否矛盾。第八十九条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二、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
    2023-04-13
    406人看过
  • 刑事案件怎么现场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方式为: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一、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第十二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全部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对于案情重大、现场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领导现场勘验、检查。第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提供技术支援。第十四条涉及两个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协商,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第十五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及海关缉私部门负责其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和军队、武装警
    2023-03-30
    334人看过
  •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应当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现场制作,而不应该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闭门造车,这不仅失去了现场勘查笔录的意义,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公正性的置疑,从而引发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而上访。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所以文字一定要准确、清楚,叙述文理要简明、通顺、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不能把对现场情况的主观分析意见记录在笔录中。它作为交通事故调查中对客观情况的反映,应当存入交通事故案卷。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怎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由首部和正文组成。首部是文书名称,正文包括事故时间、天气、事故地点、勘查时间、勘查人员姓名、单位、勘查过程及结果。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上栏为交通事故的自然情况部分。具体有:1、事故时间栏用24小时制填写,要求
    2023-03-16
    282人看过
  • 现场勘验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
    现场勘验申请书申请人:朱某某,男,汉族,1978年2月28日,住山东省**县某乡某村电话:****申请事项:对原告赵某受伤的施工现场进行勘验事实与理由:原告赵某诉申请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立案受理的案号为平民初字第9号。原告赵某在诉状中称是在爬塔吊过程中不慎从3米的高处摔下受伤,该陈述与事实不符。原告是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负责济南中建瀛园二期工程的塔吊工作。工程建设塔吊安置在建楼房南面中间位置。按照安全制度要求,原告应当沿着在建楼房旁边的小路走向塔吊,并从塔吊底部登上塔吊操作机器。2018年11月15日上午7时40分,原告上班未走小路径而是直接从楼房一层尚未安装窗户的房间中穿过,当踩着地下室采光井上端的一根钢管往后楼走时,未注意观察,失足掉进了采光井里,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按照原告的陈述,从3米高的塔吊摔下是不可能掉进采光井里的。为了查明上述事实,申请人申请对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勘验,
    2023-05-31
    251人看过
  •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应当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现场制作,而不应该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闭门造车,这不仅失去了现场勘查笔录的意义,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公正性的置疑,从而引发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而上访。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所以文字一定要准确、清楚,叙述文理要简明、通顺、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不能把对现场情况的主观分析意见记录在笔录中。它作为交通事故调查中对客观情况的反映,应当存入交通事故案卷。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内容的记述顺序一般与现场勘查的顺序相一致,使未参加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人能够通过现场勘查笔录,对交通事故现场及调查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勘查记录的内容要客观准确、规范,尤其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记录的内容要全面、详细、具体,能够清楚反映交通事故现场的全貌和基本情况。在现场记录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2023-04-23
    342人看过
  • 郊野现场的勘验
    【案例回放】2002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双城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在离平县与武镇市交界处离平县界内X乡X村东南两华里的山路上(此处距离平县县城40华里),发现一具尸体。死者是一名驾驶员,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死在一辆后三轮柴油机动车驾驶室内。驾驶棚上下各有一块被鲜血浸泡的重约2斤的石块,后车厢里遗留一只自行车塑料把套。死者的行车证上填写着武镇市华界河韩某,死者衣袋被翻过。侦查人员很快查明死者身份,与行车证镇写内容吻合。被害人韩某,交际广泛,社会关系之杂。现场调查:几名个体出租汽车司机讲,11月29日早晨6时30分左右,有个20多岁、瘦身材、小眼睛并露有凶光的中等个子青年,骑着旧自行车来到北界河镇停车点找到刚到不久的,两人搭上话后,来人便连人带车上了后车厢,令韩开车东去。【学理分析】上述案件现场是一起杀火抢劫现场、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区域处于离城市较远的室外,故称室外郊野现场。勘验这类现场,应是勘
    2023-04-23
    1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怎样勘验现场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5
      1.刑事现场勘查时可以进行录象。2.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方式为: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3.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 刑事案件怎么现场勘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9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方式为: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 刑事案件怎么勘验现场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2
      1.刑事现场勘查时可以进行录象。2.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方式为: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3.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4。
    • 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法院现场勘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法院一般不作现场勘查,你说的是法医检验的话,是由法院委托鉴定单位去的.那样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委托相关机构去勘验的.勘验结论法院可以采信 不知道你问的是不适这样的情况.因为你说民事案件,经验上一般只有人身损害或者精神鉴定会涉及到检查勘验.所以这样回答你。
    •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通过勘验或者检查,能够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