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车祸致死补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7 10:03:21 230 人看过

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所产生的赔偿事宜,其具体的赔付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关于死亡赔偿限额的法定计算方法是,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区的平均生活费标准来进行计算,其中补足年限为十年。

此外,若受害人身处未成年且年龄未满十六岁,则年龄在每递减一岁的基础上,限额将逐级递减;而当受害人为七十周岁及以上高龄者时,同样以年龄每增加一岁的方式,限额亦会逐步递减。

其次,对于不幸离世的受害者,相关责任人应负担起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为处理丧葬事务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各项合理费用,以此表达对逝者的如果死者的近亲家属因其逝世遭受了严重精神创伤,那么他们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方面的相关抚慰金,以期得到必要的心理治愈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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