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迅速发展带来诸多问题
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速度极为迅速,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无处不在的网络水军就是一大例证。
受雇佣的网络水军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或诽谤信息,是网络信息发布中不规范的地方之一。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说。
新生事物往往是机遇和挑战的共生物。我们在受益于虚拟社会的即时性、交互性和开放性的同时,也深深担忧由这些特性衍生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中心教授李钢认为,除了网络水军外,虚拟社会中的其他问题还包括:利用病毒和木马等进入网络系统窃取信息和破坏信息等违法操作,严重威胁网络信息安全,扰乱虚拟社会正常秩序;利用软件产品复制成本低、复制效率高的特点,绕过应用程序的技术保护措施,侵犯知识产权;对个人隐私权益肆意侵犯;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暴力等低俗和不良信息,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体系进行渗透和冲击;大量虚假信息、垃圾信息降低了人们的工作效率,污染了网络环境;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社会公害,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也指出,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是经常互动的,这种互动在有些时候有好的一方面,但有时候也会不理性。比如,有些消息未经核实就发布,甚至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炒作放大一些事情;还有一大问题就是网络信息的安全,如何防止泄密等事件的发生也是值得深入思考的。
从最近几年发生的重大事件可以看出,网络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不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可能会危及现实社会秩序。刘德良说。
虚拟社会管理手段略显滞后
与互联网上随时涌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相比,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却显得有些滞后。以网络水军为例,至今在法律上仍缺乏有效的规制办法。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针对企业的网络诽谤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应作为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但问题是,网络公关公司的人员分散,这些人很多都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的,如果他们有什么不法行为,相关部门很难查处。刘德良说,而作为受害者的企业来说,也根本没有能力通过网络进行取证,很难查出背后的黑手,甚至连起诉谁都不知道。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则向记者分析,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是对现行社会管理机制的一个挑战,它需要参照现实社会的一些管理办法,但又需要一些新的手段。具体来说,其难点在于,在现实社会中,行政的区域性和分割性不太适合网络的整体性和高度流动性,而网络社会较之现实社会也缺乏相应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对虚拟社会进行管理还是要以网络本身为基础,对现有的社会管理机制进行创新。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当前的虚拟社会管理工作还不能充分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李钢认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首先,观念不适应,管理手段较为陈旧。虚拟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存在与传播方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但目前的管理理念还不能有效适应这一重大变化,很多做法和思路还是依靠过去对现实社会的管理经验。与传统的以行政区域划分行政管理的方式相比,虚拟社会管理在管理对象和运作方式上都更为复杂,表现在网络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协同共享、网络多元文化和价值观的并存与协调等问题上。虚拟社会促使管理思想必须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一性走向多样性,从孤立性走向协调性。
其次是完善立法,规范行政措施。李钢说,尽管我国出台了上百个有关互联网的法规,但由于立法主体多、系统性和协调性较差,出现了现有网络违法犯罪认定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网络电子证据力度不够,调查举证难度增大;网络犯罪后果缺乏权威评估,实际损失难以量化;网络虚拟财产流通局限性强,现实经济价值难以认定;网络犯罪案件跨域性广,管辖权限难以明确等复杂问题。目前,中国针对虚拟社会还需尽快完善法律规范。网络立法应着力弥补网络空间的法律真空,只有政府监管、行业号召、网民自律多管齐下,才能解决网络出现的种种问题,虚拟社会才能有一个健康发展的大环境。将行政手段与法制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法制手段促进虚拟社会管理的健康发展。
李钢认为,第三个问题在于技术准备不足。他说:计算机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新技术层出不穷,我们缺乏对新技术的自主研究,使得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专用设备和技术手段没有得到及时更新,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又使得网络犯罪的手段和逃避侦查的手段都越来越隐蔽和复杂,管理难度与日俱增。没有技术提升和更新,就难以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第四个问题是行业自律与规制存在较大差距。李钢说,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等特点决定了它的存在和健康发展比现实社会需要更充分的条件和更良好的环境,需要网民等每个社会成员的悉心呵护。但是,目前包括一些商业网站在内的网络平台提供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缺乏社会责任,他们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不择手段地在娱乐节目和社会新闻上大做文章,八卦新闻、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充斥其间,极大地阻碍了网络虚拟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网站和网页,如果离开从业人员和机构的自律和规制,仅靠监管部门把关,很难收到好的效果。
加强管理需综合协调更新观念
鉴于虚拟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有关专家认为,应综合调动多种管理手段,同时对深层次的观念理念进行进一步的更新。
虚拟社会的建设和管理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信息社会条件下,政府部门不能再仅仅通过简单的行政命令进行管理,而应从社会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通过政策法规、经济手段和技术监督等方式进行间接规制。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发展虚拟社会的过程中,既要尊重市场规律,鼓励良性竞争,又要注重引导教育,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政策法规,充分营造虚拟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李钢说。
李钢、刘德良等专家对虚拟社会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运用法律法规对虚拟社会进行管理。互联网信息交流的开放性、匿名性和高速流动的特点,一方面使得通过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变得更为容易、成本更为低廉,另一方面使得监控网络违法犯罪变得更加困难、代价更加高昂。网络与信息安全已从一个经济文化问题上升为事关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性问题。没有网络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性,就没有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上述问题必须依法管理和解决,加强立法已成为我国虚拟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没有规范虚拟社会的网络法律法规,任何规制和管理措施都无据可依。
其次,运用技术手段提高虚拟社会管理水平。技术的发展在虚拟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技术手段既可能给虚拟社会带来某种威胁,也可被运用来消除这种威胁。由于互联网的拓扑式技术架构和分散式管理结构体系,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独自在网络上随意发布和接收信息,结果可能使不良、虚假和错误信息充斥整个网络,而真正有价值的、科学的信息反而难以被发现和利用。所以,技术手段在防范虚拟社会的偏失问题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实社会受物理、地理等因素的限制,在现实社会发生的某一行为、某一事情的影响力总是有限的。但互联网没有国界,限制比较少,所以,网络的开放性、高效性、虚拟性也增加了我们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成本。因此,从技术上进行创新和改进,能够有效地减少虚拟社会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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