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40:50 56 人看过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管局:

近年来,各市、县贯彻国家和省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管理逐步规范,购销纠纷明显减少,有效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住房消费的形成。但据检查,各地商品房预售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各市、县使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格式、内容不统一,按规定应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许多预售现场没有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省建设厅统一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式样附后),现印发各市、县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0月1日起,各市、县统一使用省建设厅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包括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该证的内容是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的,各市、县不得自行改变,审核发证时不得缺项填写。如认为有必要增加其他内容,可填写在备注栏内。

二、全省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尺寸为295×420mm.各市、县填证时要使用规范语言,不得出现“洋房”等不规范用语。有关面积的栏目可使用阿拉伯字,编号由市、县自行编写。

三、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应当在售楼部现场或公司售楼处显著位置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原件,复印件无效。未在销售现场悬挂预售证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

四、省建委《关于加强预售商品房管理的通知》(粤建房字〔1992〕162号)印发的《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格式及各市、县原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已发出仍在使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在9月底全部更换,换发全省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商品房预售项目申请表及有关配套的表格、资料等,由各市、县自行制定。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开发企业名称||开发资质证书号||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坐落|||

|--------|--------|------------|------||

|预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土地使用权证号及用途|||

|--------|--------|------------|------||

||住宅|平方米套|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

|其|------|--------|------------|------||

|中|商业用房|平方米套|发证时各栋已建层数|||

||------|--------|------------|------||

||||预售房屋占用土地是否抵押|||

|-------------------------------------||

|预售款专用帐户|||

------------------------------------------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上所列房屋经审核已符合预售条件,准予预售。本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

发证机关查询、投诉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过期无效)发证日期:二○○年月日

广东省建设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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