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失效有哪些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22:12:30 435 人看过

承诺失效的情况具体包括:

1、承诺被当事人依法撤回;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

3、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等情况。

一、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意思是什么

一、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意思。简言之,要约人拟定合同,希望签订合同并发出合同: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明受要约人承诺受意义的约束;

3、可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

4、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二、承诺是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简言之,被要约人同意签订合同:

1、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不得附条件;

3、被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做出实质性变更,要约无效;

4、如果承诺生效,合同将同时成立;

三、要约承诺: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双方意思的一致性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是双方使意思一致的过程,双方的协商过程一般分为法律要约和承诺;

2、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合同订立的时间和空间都在扩大,根据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区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越来越必要。

二、怎样的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

三、订立合同有哪些方式可以采用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合同从订立到履行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始于订立,终于履行,如约履行,合同关系即告结束。订约双方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应当依法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理所当然也要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合同立法以往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是不完善的,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侧重于给付义务和违约责任,关于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也仅限于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未尽通知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的责任;合同不成立时的责任;合同无效时的责任;合同被变更或撤销时的责任等,造成上述缔约过失责任就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被害人承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被害人承诺无效的情形有: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不具有处分权利;2、对承诺事项超出一个限度;3、被害人没有承诺能力、承诺是在欺诈、胁迫下作出的;4、被害人承诺是在事后作出的。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承诺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合同承诺的无效情形包括如下:1、承诺撤回。根据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主观上欲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因承诺的撤
    2023-03-22
    451人看过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承诺书有效吗
    具体要看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果不存在法定可以反悔的情形,也可以反悔,但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不能反悔。一、离婚协议签好后悔了算一方违约吗夫妻一方签订完离婚协议后,如果还没有完成离婚登记的,可以反悔重新协议财产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若已完成离婚登记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或变更协议,但协议不存在订立时欺诈、胁迫情形的,法院驳回当事人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拆迁协议是否可以违约如果双方已经签字的话就协议而言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异议只能怪自己没有审慎对待,但如承在重大误解或受协廹而签订的协议导致财产损失的话可以向法院提
    2023-06-26
    387人看过
  • 承诺延迟中承诺延迟和承诺失效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1.承诺被撤回;2.迟到的承诺;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承诺延迟的情况有: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一、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况吗?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形。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成立的必备条件承诺成立的必备条件如下: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4、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三、怎样定立要约的有效期要
    2023-04-12
    333人看过
  • 代理的时效及失效情况有哪些?
    一、代理的时效及失效情况有哪些?代理时效自代理之日起,止于代理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人死亡或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消灭,代理权失去承担人,当然消灭。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肯定无法担当代理职责,代理权也终止。3、本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权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中任何一方人格消灭,代理权理应终止。但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是个事件,代理人有可能不知,或终止代理对本人不利。为保护本人之利益,规定了四种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二、代理权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
    2023-05-03
    205人看过
  • 承诺书什么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益
    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签订的承诺书必须是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二)该承诺书的约定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三)承诺书没有侵犯他人的相关利益。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承诺书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一、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有效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义的表达,不得被强迫、威胁、利诱、欺骗等;(二)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承诺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承诺书可能无效;(三)不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根据自己有权处分的物品进行处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二、单方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单方承诺书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以下这些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
    2023-02-25
    184人看过
  • 哪些情形离婚承诺书无效力
    一、哪些情形离婚承诺书无效力离婚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在受到胁迫或其它强制情形下写的离婚承诺无法律效力。第二,离婚承诺书有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情形无效。这两种情形下写的离婚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得不到法院支持。二、离婚承诺书范文承诺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被承诺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现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矛盾,现甲方自愿对乙方立下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下:1、甲方承诺以后不再因任何理由打乙方,夫妻之间应做到和睦相处,互相包容、谅解,甲方在此事中深深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并承诺一定彻底改正动手的恶习;2、甲方承诺过去犯过的错(包括夜不归宿、酗酒等等)不再发生,
    2023-04-27
    52人看过
  • 什么叫承诺的效力和承诺失效
    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所做的答复不发生法律效力:a.承诺撤回。承诺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b.承诺逾期,要约方没有认可其为承诺。
    2023-06-09
    75人看过
  • 合同中最低价承诺有效吗,有效承诺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中最低价承诺有效吗1、合同中的最低价承诺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最低价承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承诺是有效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有效承诺的条件有哪些(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
    2023-06-16
    137人看过
  • 定金条款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定金条款无效的情形是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违法。而根据法律对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存在几种具体的情形,分别是以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出现上述五种法定情形时,定金条款就是无效的,不得适用。定金条款无效会影响合同效力吗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50万,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为20万,我当日已经交付,但现在房主说定金超过总价款的20%,所以买卖合同无效,请问这合理吗?律师回复:依照法律规定,定金超过总价款的20%部分是无效的。但无论定金条款是否有效,都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您有权要求房主办理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
    2023-07-01
    333人看过
  • 法律上有合同口头承诺有效吗,承诺的有效时间有哪些
    一、法律上有合同口头承诺有效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有合同的情况下口头承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承诺满足了民事法律行为相应的有效要件并且没有无效的事由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二、承诺的有效时间有哪些规定1、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人之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2、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后承诺的,是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但是
    2023-06-17
    379人看过
  • 承诺函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2023-04-12
    362人看过
  • 借条有可能会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就有许多的债主因诉讼时效届满而被驳回了。其次还有就是未写明借款事由的借条有可能会失效,出借人如果明确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后要注意的就是没有资金支付凭证要当心,在债务诉讼中,有的时候除了要提供借条以外,可能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如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等。因此,在和别人签下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同时也不能忘了写明借款事由和保留支付凭证。《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
    2023-06-13
    25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承诺的保密协议无效
    保密协议是指对有保密义务的人在职期间保密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如保密合同的主体是使用者和劳动者。劳动者无论在职或离职后均不得将自己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以任何形式告知任何第三方或者利用自己知悉的商业秘密进行自营等活动。但是,使用者必须支付履行保密义务的人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违约金的约定状况。也就是说,使用者只能在两种法定情况下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是使用者为劳动者提供特殊训练费用,双方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时,应向使用者支付违约金,二是使用者与劳动者约定有竞争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争限制约定时应向使用者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除法定的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进行其他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
    2023-08-07
    166人看过
  • 承诺书盖合同专用章有效吗,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一、承诺书盖合同专用章有效吗如果承诺书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盖的合同专用章,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二、承诺的方式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诺的方式通常是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
    2023-03-14
    7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有关承诺延迟与承诺失效的情况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5
      承诺失效的情况包括: 1、承诺被撤回; 2、超过承诺期限; 3、承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超出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
    •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4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当事人依法撤回;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3、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
    • 怎么区别承诺失效和承诺延迟的情况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2
      承诺失效的情况包括: 1、承诺被撤回; 2、超过承诺期限; 3、承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超出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
    • 承诺迟延的情况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4
      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在第一种情况下,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对于第二种情况,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
    • 承诺延迟及承诺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1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失效的情况有:承诺被撤回;迟到的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并遭到要约人反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