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征地工作经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20:50:47 69 人看过

一、昆明市征地工作经费的计提标准及范围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0〕75号)规定,工作经费的计提基数为征地、拆迁补偿总额的2%,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补偿总额具体包括货币补偿款及回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其中货币补偿标准已按补偿标准计提(含以购代建费),回迁安置房的计提经审计确认的回迁安置房建安成本或概算成本计提:

(一)货币补偿款计提工作经费=2%×(货币补偿标准(元/㎡)×拆迁面积);

(二)回迁安置成本计提工作经费=2%×(建安成本(概算)×回迁安置房面积)。

二、昆明市征地工作经费的使用原则

昆明市征地工作经费按照“谁征地、谁拆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专款专用、严格监管、节约高效,全额用于全区城市更新改造征地拆迁工作,其中动迁公司的动迁费从工作经费中列支,由街道办事处遵规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动迁费率原则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平均水平设定。

三、昆明市征地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昆明市征地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所需日常办公经费及聘用拆迁公司拆迁代理费用,含以下内容:

(一)拆迁代理费

由街道办事处支付。

(二)人员支出

支付给招聘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五险一金及现场补贴等。

(三)一般公用支出

包括办公费、水电卫生费、邮电费、办公电话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劳务费、宣传费、办公设备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工作人员加班误餐费、工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四)其他公用支出

包括工程图纸复印晒图费、专家咨询(评审)费、法律顾问费、交通工具租赁费、办公用车燃油、维修及保险费、房租费、办公场所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等。

(五)其他与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的支出

(六)弥补不足

剩余工作经费由街道办事处用于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

(七)参与考核兑现

可将部分工作经费用于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考核兑现,具体办法根据项目实际由区城改办和街道办事处另行报批区政府确定。

四、昆明市征地工作经费的财务管理

(一)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由具体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各责任单位开设专用账户,按项目设置明细帐,核算各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核定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监督。

(二)各有关单位使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和法人代表报账制度,区城改办支出工作经费单笔5000元以下的报区城改办主要领导同意后开支,单笔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区级投融资公司经费支出严格按公司内部财务规定执行;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经费审批制度由街道办事处结合街道实际及财务管理制度自行制定;

(三)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拨付审批手续,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审核准确,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定期向区城改办报送收支情况,并接受区城改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对拆迁残值收入的监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拆迁残值收入列支工作经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8: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文章
  • 关于征地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
    2023-05-04
    159人看过
  • 强制征地的相关规定
    1、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
    2023-03-23
    357人看过
  • 工伤鉴定温州市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温州市工伤鉴定标准: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2023-04-07
    296人看过
  • 昆明公租房押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难、住房难的问题,昆明市政府面向全市所有的中低收入家庭推出了公共租赁用房保障项目,对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简单装修、配套齐全、租金低廉的公租房居住,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共房屋,促进承租人遵守公租房管理和使用规定,相关部门将向公租房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那么,昆明公租房押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一、公租房是否需要交押金1、根据《昆明市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租赁合同管理第三条规定,公租房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6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押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如果没有违约责任的押金如数退还。违约的可以从事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2、公租房交押金是为了让承租人对出租房内的房屋设施自动爱护,防止损坏,自动结清物管、水、电、气等费用而设置的一种对租客进行约束的金额。所以无论是什么样的房子出租,都要交一定的押金以保证出租方的利益。3、对于公租
    2023-06-22
    118人看过
  •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哪些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四)境外企业驻昆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五)依据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第三条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2023-05-30
    162人看过
  •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后,突击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拆迁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被拆迁人原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一处住房的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且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低于供应该项目最小套型拆迁安置房总价的,拆迁实施单位应按照以基准价格测算的供
    2023-06-20
    67人看过
  • 昆山生育津贴怎么算?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昆山生育津贴怎么算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二、生育津贴相关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2023-02-08
    464人看过
  • 甘肃省最低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征地补偿标准数额: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
    2023-04-12
    308人看过
  • 昆明市驾照换证地点有哪些
    昆明驾驶证换证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休息(便民点中午12:00-13:00休息)昆明驾驶证换证地点:1.昆明车管所:东郊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12号,电话:(0871)67267863;2.锦大便民点:白龙路港都家具城旁锦大驾校内,电话:(0871)63863529;3.昆西便民点:高新区海源中路162号戛纳小镇A-5号商铺,电话:(0871)65399222;4.高支队便民点:秀苑路162号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内,电话:(0871)68212827;5.江东花园便民点:北京路1119号,省交警总队一楼办证大厅内,电话:(0871)650253106.交警一大队:董家湾路234号,电话:630558567.交警二大队:人民西路18号,电话:653306818.交警三大队:昆明市气象路60号(原昆明人才市场),电话:630558919.交警四大队:人民西路张家村,
    2023-05-10
    119人看过
  • 酒泉市生育医疗费有哪些相关规定
    酒泉市生育医疗费相关规定1、参保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以及流产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额管理、总量控制”的办法进行结算。具体定额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调整。支付定额包括生育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定期检查费用。对超出支付定额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担,节余部分补贴给定点医疗机构。2、参保职工异地生育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产假期满后持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核报。3、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不属于参加生育保险范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且
    2023-05-04
    233人看过
  • 焦作的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2023-08-05
    97人看过
  • 人身损坏误工费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
    2023-06-04
    288人看过
  • 赔偿误工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哪些
    赔偿权利人申请误工费用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1、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2、工资收入证明,;3、因误工单位扣发或扣减工资证明;4、其他受害人受伤治疗期间认为应当可以正常取得的收入证明。一、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如何规定的1、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说明:(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
    2023-04-02
    196人看过
  • 昆明市土地估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育和规范地产市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控制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发(1992)6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国土(籍)字第29号文件《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昆政发(1993)130号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进行土地估价和需要进行地产评估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土地估价,是指土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地价评估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成片或宗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土地资产评价和估算,以统一的货币单位确定评估对象价格的行为。第四条土地估价机构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土地资产估价的单位,均应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估价
    2023-04-22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有法人组织内部设立的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之分。狭义的法律顾问,即是指后者。... 更多>

    #法律顾问
    相关咨询
    • 昆明市征地工作经费的计提标准和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8
      1、工作经费的计提基数为征地、拆迁补偿总额的2%,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补偿总额具体包括货币补偿款及回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其中货币补偿标准已按补偿标准计提(含以购代建费),回迁安置房的计提经审计确认的回迁安置房建安成本或概算成本计提: (1)货币补偿款计提工作经费=2%×(货币补偿标准(元/㎡)×拆迁面积); (2)回迁安置成本计提工作经费=2%×(建安成本(概算)×回迁安置房面积)。
    • 二手房土地证过户昆明地区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土地证问题经常困扰着很多朋友,那么,二手房土地证过户昆明地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主要有下面几点内容: 签订土地合同 买方办好房产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 昆山市新生儿落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4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准备的证明有: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多晚都可以落户昆山的,只要手续齐备。不过最好就是出生六个月内就去入户了,因为那样会比较快办好,在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就行了,如果过了六个月就得等公安局审批的,至少
    • 昆明招标有哪些有关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招标投标也被简称为招投标。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
    • 昆明治安拘留的相关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3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昆明治安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