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用房的公正性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7:21:19 135 人看过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公证的,因为没有房产证,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如下: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经济实用房转商品房费用是多少

经济实用房转商品房费用如下: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的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的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的,按超额的累进比例缴纳。

(1)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

(2)成交的价格高于当地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的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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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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