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债如何讨要还款金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1 00:22:12 446 人看过

在遭遇被他人恶意拖欠借款的困扰之际,债权人均可依据法律途径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债权人应踏上寻求司法公正的道路,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并申请法院对已明确负债的当事人下达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宣判或调解书。

待人民法院在充分查明事实真相后,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判文书生效之后,债务人便应严格地遵守其偿还债务的义务。

若债务人在此期间依然无视法庭的公正裁决,债权人则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

当进入到执行阶段,假如原先所判定的债务仍没有按照以规定上前述的方式履约完毕,那人民法院便有权力进行调查,获取和掌握债务人的个人资产状况,并且,严格依据实际情况,对债务人拥有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及变现等处理。

以上所有行为,都不能仅仅依据公平原则来确定,还要依照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数额来实施。

当人民法院决定需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执行举措时,应依法制作出相应的裁定,并向需要配合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此来保证这一执法行动得以顺利展开与落实。

因此,债权人完全可以依靠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和法律之威严,正当而有力地解决被他人恶意拖欠贷款的问题。

只要债务人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就会依法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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