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需要仲裁前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5:01:45 103 人看过

一般民事案件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前置是指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才能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来说,进入仲裁程序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或者是在争议发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提起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仲裁前置有哪些注意事项

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等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为劳务关系,此时若需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可直接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劳动者有新诉求的应重新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例如,劳动者此前不服仲裁委对其加班工资,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额外一倍工资诉求进行处理的仲裁裁决书,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后,又认为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应重新就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并另立案件进行处理。

3、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诉求可在原案件中一并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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