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16:40:30 425 人看过

依据仲裁机构组织形式的不同,国际商事仲裁可以被划分为临时仲裁与常设仲裁两种。临时仲裁

(adhocabitatio),又称特别仲裁,是指不需要常设机构的协助,直接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的仲裁。仲裁庭为特殊的任务而设立,处理完争议案件以后即自行解散。在临时仲裁中,整个仲裁程序的安排都由当事人保持完全的控制,即决定仲裁员的指定方式及管辖范围,也决定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的进行。我国法律没有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一条之二的规定,"仲裁裁决一词不仅指专案选派之仲裁院所作裁决,亦指当事人提请仲裁之常设机关所作裁决"。很明显,前者指的就是临时仲裁之裁决。既然我国已经加入了该公约,则如果国外临时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执行的话,我国法院不应以该裁决是临时仲裁裁决为由而拒绝承认与执行。以前的仲裁多为临时仲裁,但由于这种形式变动性大,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仲裁任务的要求,于是在19世纪以后,各国纷纷设立了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常设仲裁,又称机构仲裁

(istittioalabitatio),是一种由当事人合意选择仲裁机构解决其争议的国际商事仲裁。常设仲裁机构是指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固定的仲裁地点、固定的仲裁规则以及一定的仲裁员名单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单中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争议。目前,世界上各种常设仲裁机构多达130多个,我国的两个仲裁委员会都是常设仲裁机构。

(二)友好仲裁和依法仲裁以仲裁员是否必须依照法律作出裁决为标准,可以将国际商事仲裁分为友好仲裁和依法仲裁。友好仲裁

(amiableabitatio),是指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做出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是否可以进行友好仲裁将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未经授权,不得进行友好仲裁。此外,友好仲裁也要受到仲裁地法的公共政策和强制性规定的限制。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一般不承认友好仲裁,但英国1996年的《仲裁法》表明,对于友好仲裁,该国有了一个放松的态度。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员必须按照法律作出裁决,不能像友好仲裁一样依照友好仲裁人所认为公平合理的标准做出裁决。不过,应当看到的是,依法仲裁并不完全排除仲裁庭在依照法律判案的同时,辅以某些折衷或变通的方式来做出决定。例如,在补偿数额和支付形式上,仲裁庭可以出于公平考虑,做出灵活的决定。但仲裁员据此做出裁决的权力,只能看作是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它不属于友好仲裁的性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商事仲裁相关文章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诉讼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具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问题建立报告制度。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二、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向人民法
    2023-06-14
    79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派生仲裁请求
    在国际经济贸易交易中,当事人有充分的自由选择适当的争端解决方法。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仲裁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采用。仲裁是指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并同意双方均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存在着派生仲裁请求权。本文拟对索赔的基本理论作一简要介绍。1、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衍生仲裁请求权的概念上,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衍生仲裁请求权首先必须涉及衍生诉讼权,又称衍生诉讼权。派生诉讼权,是指当公司怠于追究公司机构成员的责任并通过诉讼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按照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在正常情况下,当公司利益受到侵犯时,只有公司本身才能提起诉讼。但是,当公司的控制人或某些股东不顾其他股东的反对而对公司采取行动,使得以公司名义起诉变得不可能或困难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起诉。股东的这种诉
    2023-05-07
    496人看过
  • 美洲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公约
    发布部门:发布文号:(1975年1月30日签定于巴拿马,1976年6月16日生效)美洲国家组织各成员国政府,希望缔结一项国际商事仲裁公约,约定如下:第一条当事人把他们之间在商务活动方面可能发生的与已发生的各种争议交付仲裁裁决的协议,是有效的。协议应该用书面订立,并由各当事人签名,或者用交换信件、电报或电传通信的方式。第二条(一)仲裁员由各方当事人依其约定的方式任命之。当事人可以委任第三人任命仲裁员,第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仲裁员可以是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第三条如当事人间没有明白的协议时,仲裁应依“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第四条仲裁决定,或裁决,依所适用的法律或程序规则,是不可上诉的,与法院的终局判决有相同的效力。裁决的执行和承认,与本国或外国的普通法院所为的判决同样,按照执行地国家的程序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五条(一)对于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依因裁决而
    2023-06-06
    418人看过
  • 国际商会仲裁院与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有关系吗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关系。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就是中国贸仲另外一个名字相关法律知识:仲裁机构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2、仲裁委
    2023-06-12
    482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的历史发展
    商法和商事仲裁是随着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虽然调整商事关系的准则以及仲裁活动在古代罗马法中也有体现,但由于当时商业活动非常有限,商品交易在空间和规模上都比较狭小,故相关商业准则的影响力比较弱,未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直到十一世纪十字军东征,威尼斯成为大批军队和后勤保障的转运港口后,其商品交易和货物运输的快速发展,促成了商人习惯法的萌芽和现代仲裁的雏形。莎士比亚的名著《威尼斯商人》在某种程度上就反映了当时威尼斯商业在整个欧洲经济中的核心作用。随着商业活动向西班牙、法国、德国和英国扩展,商业惯例或者叫商业习惯法扩展到整个欧洲大陆。在此期间,如果有任何商业纠纷,商人之间就选一个或几个他们信得过的人来为他们的纠纷作出裁判,这就是现代临时仲裁的雏形。临时仲裁是指不由任何已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正规管理,而由当事人双方对某个仲裁案自行创设自己的仲裁程序,一般要求争议各方及其律师以及仲裁员能够在一起共事。
    2023-06-06
    409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的双重属性
    国际商事仲裁强调高度的自治性,但现代社会,法律愈来愈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愈来愈强调社会公共利益。任何契约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必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法院作为本国法律秩序的维护者,不能不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以确保其不会违背本国法律的基本价值或危及社会重大公共利益,换句话说,不得违反本国公共政策。所谓公共政策,在大陆法系称为公共秩序,是一国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基本原则。其内容对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完善非常重要,对它的偏离会极大地损害本国公共利益。因此,国家不允许当事人对其有任何违背,而要强调适用于当事人所涉法律关系。由于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国家为扩大本国对外贸易,增强对外经济竞争力,在涉外经济领域采取了比较宽松自由的态度,这种利益关系的区别,导致许多公共政策规则仅适用于国内,这样,公共政策就分为纯国内法上的公共政策和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后者主要是涉及
    2023-06-05
    415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更多>

    #国际商事仲裁
    相关咨询
    • 国际商事仲裁的情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乃至国家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不在其内。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准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由于此种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在这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贸易的仲裁规则一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要问通常会用到哪些法律,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国际商事纠纷中贸易纠纷比较常见,所以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会用的多一点。 另外,因仲裁的地点不同也会使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贸易纠纷当事人常选择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会适用英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联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 (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有哪些,国际仲裁仲裁机构怎么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
    • 各国在世界各国的主要法律体系上对世界各国的法律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5
      有的差距不大有的就是很大了这个跟各地的思想有关世界主要法律体系及其异同从商业意义上讲,世界逐渐缩小为一个地球村,但是法律标准在世界各国仍然不同,国家法律对管理计划和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世界上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分属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另外,尚有少数国家的法律属伊斯兰法系和土著法。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系统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法系的混合。一国的法律体系反映了该国的历史、宗教与道德规范、政治哲学、伦理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