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9:09 293 人看过

第一条为贯彻《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加快住房建设步伐,改革住房投资体制,建立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筹资建房机制,拓宽住房建设资金渠道,逐步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市城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归还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住房储金。由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职工月计算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缴,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为职工个人专项住房资金。

第三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市建行、市工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房地产信贷部)负责办理公积金的存贷、结算业务。

第四条公积金交缴的对象:

(一)在我市城区居住交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

(二)前项规定的职工所在单位。

第五条单位和职工公积金交缴率分别为职工月计算基数的5%。

公积金交缴率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个人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由市房改办每年公布一次。

第六条单位和职工公积金月交缴额不足5元的,按5元交缴。公积金交缴额1元以下的数额,不足0.5元的,按0.5元计算;0.5元以上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

单位和个人交缴的公积金,均记入职工个人名下,归职工个人所有,其利息比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交缴公积金计算基数按照《长春市发放住房补贴和交缴公积金计算基数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积金中,职工交缴的部分,由职工个人支付;单位交缴的部分,从本单位自管住房的累计折旧费和自有资金中划转,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中列支。全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交缴的部分,由财政核定,在预算中列支;差缴预算事业单位交缴的部分,按差缴比例分别比照全缴预算单位和企业开支渠道列支;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补贴的部分,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任何单位不得用公款支付职工个人应交缴的公积金。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交缴的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并在“中心”规定的时间内解缴“中心”在房地产信贷部开设的帐户。

职工单位在首次解缴公积金时,应当建立汇缴清册,清册分别送“中心”、房地产信贷部;清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中心”和房地产信贷部申报。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后五天内交缴公积金;逾期不交缴的,按日加收其应交缴3‰的滞纳金,并由其开户行划转。

第十一条职工变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应将其缴存的公积金及本息随工资转移单一并转入调入单位。

职工因停薪留职等原因中断工资并系时,中止交缴公积金,其已缴存的公积金仍保留在职工名下;在职工恢复工资关系后,继续交缴公积金。

第十二条房地产信贷部每年应当向单位和职工核对一次公积金清单。职工需查询时,在本单位查询;单位查询时,凭单位证明到房地产信贷部查询。

第十三条缴存记入职工个人名下的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继承和受遗赠的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十四条暂无能力交缴公积金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部同意,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房改办批准。可暂缓建立公积金;企业效益好转时,企业应当交缴公积金。

第十五条不能全额开支的停产半停产企业,不能足额建立公积金的,经“中心”审核,市房改办批准,根据其月计算基数确定的比例交缴公积金,差额部分由企业按规定的期限补交。

第十六条单位暂无能力交缴公积金,而职工个人要求交缴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交缴的部分,由单位解缴“中心”;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在有能力时补交。职工个人暂无能力交缴公积金的,职工单位交缴部分,由单位解缴“中心”,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在有能力时补交。

第十七条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调离我市或出国定居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中心”批准,其缴存的公积金本息归还给职工本人。

第十八条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缴存的公积金本息经“中心”批准,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依照法定程序,按无主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凡具有交缴公积金能力而拒不交缴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享受合作建房、优惠出售公有住房的优惠待遇;市建委、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应交缴的公积金由市房改办通知其开户银行协助划转。

第二十条单位用公款支付职工个人公积金的,除责令职工个人如数补交公积金外,市房改办对单位按职工应补交公积金金额处以一至二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郊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长春市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安居工程的建设,加强对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进行安居工程建设所发生的资金,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包括国家安排的安居工程项目资金、我市地方安排的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和出售安居工程住房收回的全部资金。第三条长春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居办)、市房地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建设银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市安居办负责国家专项贷款的申报、售房款的回收和编制资金使用的综合平衡计划,协助市建设银行收回到期安居工程贷款,以及安居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开设“国家安居工程配套资金”财政专户,将按规定用于国家安居工程的资金全部纳入该专户进行监督管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协助财政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市建设银行负责安居工程贷款资金的结算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安
    2023-04-22
    364人看过
  • 长春市公积金提现在哪?
    一、长春市公积金提现在哪?申请,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决定,承办科室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送达,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1、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办理)。2、长春市各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缴存职工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只能到高新分中心办理。3、职工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二、受理及审核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窗口对符合提取条件并手续齐全的,当日受理,即时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向提取人明确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对提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对提取人提供必要的业
    2023-03-26
    334人看过
  • 长春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二手房贷款人条件1、必须购买长春市城区以内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产权有证的住宅2、房龄不超过15年3、贷款人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4、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且能开出收入证明;做生意的要工商抵押、税务登记及近半年的缴税证明二、二手房贷款要件1、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2份)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未婚要未婚抵押贷款、离婚要离婚证、离婚协议、未再婚证明)(2份)3、工资长春二手房证明2份4、个人信用报告(复印1份)5、原产权证(2份)更名后产权证复印件(3份)7、首付款、更名票据(2份)、交易合同(2份)三、二手房贷款费用1、交易费:成交额×2%2、代办更名费:500元3、调查服务费:300元4、担保费:贷款额×1。8%(1—4年)贷款额×2%(5—10年)5、公证费:贷款额×2‰+100元6、抵押费:500元
    2023-05-30
    229人看过
  • 长春公积金房贷利率2023
    一、长春公积金房贷利率20202019年房贷利率,一年(含)以内的短期贷款利率是4.35%;一年至五年(含)的中期贷款利率是4.75%;五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利率是4.9%。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2.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3.25%。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2023-05-28
    82人看过
  • 长春公积金离职证明怎么办理
    一、长春公积金离职证明怎么办理1、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2、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二、在我国职工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您的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
    2023-05-28
    107人看过
  • 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小区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选举工作。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以住宅为主,经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自建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居住区。第三条管委会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民主的原则。第四条管委会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选举产生。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超过总数50%以上即可召开大会。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大会:不满18周岁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大会。第六条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经已入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50%以上人数决定,可以推迟召开大会。第七条管委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2023-04-22
    488人看过
  • 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局、油田公司各单位,驻市各单位:《克拉玛依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克政办发[2002]56号文件)下发后,对规范克拉玛依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经2003年7月24日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为职工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和通过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的二手房等。二、通过房地产交易所购得的二手房需贷款必须经过房地产价值评估。三、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只需抵押房屋所有权属证明,不需要第三方担保;借款人无配偶或配偶无稳定职业和收入的,除抵押房屋所有权属证明外,还需要第三方担保。四、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欲购买乌鲁木齐市的住房,不论在克拉玛依市是否拥有住房,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缴纳住房
    2023-04-22
    323人看过
  •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该怎样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如需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或者部分还款,应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芳草街1177号,芳草街与南四环交汇)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业务办理流程如下:(一)贷款银行为工-行、建-行、农-行的还款职工,前往中心一楼相应的贷款银行窗口办理提前还款审核并打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光大、交-行、吉林银行、中-信、浦-发、民生、兴业、华夏银行的还款职工,前往中心二楼贷款窗口(17号、18号)办理提前还款审核并打印《审批表》。(二)还款职工持《审批表》到贷款银行的指定网点进行还款;(三)柜面还款完毕后,还款职工持身份证、《审批表》及银行还款记账回单到中心三楼会计处(312室)进行入账处理,并打印《贷款提前还款入账凭证》;(四)贷款全部结清的还款职工持《贷款提前还款入账凭证》到二楼贷款窗口(17号、18号)打印《结清证明》后,持
    2023-03-02
    127人看过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等规定,现就公积金管理有关具体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公积金缴存问题(一)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缴存公积金。有固定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其所在单位及农民工个人都应按照在职职工的缴存标准按时缴存公积金;无固定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其个人按月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在现行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公积金。缴存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
    2023-04-22
    318人看过
  • 长春市综合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项目第三章管理范围和业务程序第四章原则与政策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赵紫阳总理关于“开办有领导的劳务市场”的指示和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劳务市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市场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是在国家劳动计划统一指导下进行劳动力交流的场所。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搞活用工制度,加强社会劳动力管理和城市综合治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第三条劳务市场的各项交流活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第四条长春市劳动人事局是综合劳务市场的主管部门,下设综合劳务市场管理处,负责劳务市场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由市劳动服务公司代管。第二章业务项目第五条为用人单位招工和待业人员就业提供服务。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招收新工人,可直接进入劳务市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供需双方见面,直接洽谈。第六条为
    2023-06-10
    74人看过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介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负责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委员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负责人、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组成。管委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按照科学、民主原则行使职责。管委会具有以下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发展规划;◆审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比例及最高、最低缴存比例;◆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确定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最高额度;◆审议已经市财政局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审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听取
    2023-05-10
    444人看过
  • 长春市人才公寓管理规定
    图为焦-瑯副局长踏查普通公寓样板房并与市国资委副主任辛*兰等领导进行探讨图为焦-瑯副局长踏查高层次人才公寓样板房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人才公寓租住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按时缴纳租金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服务等各类费用,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合同期满后,租住人应按限期腾退住房。用人单位集体申请的人才公寓只能本单位人才租赁使用,用人单位应按照租赁条件,严格把关,并认真接受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如发现挪作他用、长期闲置或降低租用标准的,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可终止租赁协议并收回住房。人才公寓租住人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可终止租赁协议,收回住房:(一)租住人已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住房的;(二)调离市区,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3个月内未在市区重新就业创业的;(三)在市
    2023-05-29
    424人看过
  • 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镇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进程,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管理体系,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依据《伊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和省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伊春市建制镇范围内。铁力市、嘉荫县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由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审批,并进行工作指导。第二章范围与条件第五条凡政府指定的具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均可在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指导下,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第六条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已有的
    2023-06-10
    105人看过
  • 长春城镇务工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长春城镇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分为3种情况:企事业单位聘用城镇务工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1、由单位自聘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建户手续2、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业主聘用城镇务工人员的:1、由单位自聘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可自愿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建户手续;2、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务工人员为自由职业者的,由于没有单位,暂时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3-05-29
    332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么算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长春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3.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 在长春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3
      在长春租房,是能提取公积金的,如果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最高贷款年限30年。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国管公积金和市管公积金有什么区别,住房公积金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2
      国管公积金与市管公积金的区别: 一、不同的管理单位。国家管理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市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 二、个人账户不同; 三、适用范围不同。国家管理公积金可地区使用,但市管公积金只能在当地或规定可以异地贷款的城市使用。
    •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
    • 长春市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6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详细原因: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