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困难遗属补助有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9 14:03:42 465 人看过

一、享受困难遗属补助有哪些条件

除另有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事业单位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按原办法执行。从2006年7月1起,计发基数调整为:工作人员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离退休人员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二、补偿项目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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