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简单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1-09-22 14:17:16 197 人看过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简单版

目录第一章

和住所第二章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正文: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资额

股东-1货币人民币XX万元

股东-2货币人民币XX万元

股东-3货币人民币XX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方(人)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一: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签章:

股东二: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签章:

股东三: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签章:

(依据实际情况按情况添加股东信息)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提案权;

(九)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不设立)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X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若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X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后满X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条约;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

(六)其他职权。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工会

第三十条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份。

(以下无正文)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20XX年X月X日

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一条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二条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三条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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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对什么有约束力呢1、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2、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规定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作出了以下条件限制: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其他股东半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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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章程修改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修改章程的程序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
    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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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一、公司欠钱监事担责任吗公司欠款监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监事只是公司设立时的一个职位或者部门。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且股东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自然人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不过一人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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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约版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第七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第八条:生产、办公场所严禁吸烟第九条:任何员工不能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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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本公司的住所: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条本公司由xxx、xxx和xxx(单位或个人)共同发起组建(或者:本公司由xx企业改制,通过职工参股,吸收社会股份,共同组建),公司依法成立,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第四条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六条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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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如何撰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条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姓名(名称)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元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为:设立时(至变更登记申请日止)以股东名义认缴或者以股东名义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合计包括货币出资(注: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的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这张表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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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拥有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怎么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经过工商登记机关预先核准后,应当按照预先核准的名称在章程中载明。章程中载明的住所为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执行公司的业务活动、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机构所在地。在公司的办事机构有多个并位于不同地方时,则以主要办事机构为公司的住所。早在1997年,笔者的一位朋友和他人注册成立了一个实业公司,公司旗下的两个煤矿分别位
    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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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私刻公章吗
    公司法人不能私刻公章,私刻公章是犯法的。一、私刻公章一般怎么量刑私刻公章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私刻公章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如果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一般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私刻合同章有哪些后果这是违法的,但是根据情形的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按照《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通过私刻合同章与他人签订合同的形式骗取对方财物,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三、私刻企业印章处罚标准私刻公章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篆刻其他企业公章的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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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
    1、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2、只能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3、不设股东会;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不能再次投资设立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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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上市的章程是对社会公示的.有限责任来说,要具体分析。有限的章程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也不可能所有业务向社会公示,也没有这样的场所或媒体提供刊登或查阅,只要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都应认定为有效。除非可以证明有人盗用名义或公章,提供虚假担保。但举证责任都要由担保人承担,所以其重大事项要董事会通过,还要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如果违反章程程序性和权利性规定,那么担保就是无效的;复核这些规定和程序,担保就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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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心、××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于200×年××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北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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