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法人无力承担债务责任
公司破产法人无力承担债务责任的,应当进行破产清算,并按照清偿顺序偿还: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公司破产工人怎么赔偿
公司破产工人的赔偿是按照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赔偿金的。以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公司破产怎么办
公司破产的办法是:向法院申请破产处理,进入破产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由公司、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后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
2.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公司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并监督管理公司的财产。
3.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在管理人制定完成分配计划后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法院同意后进行债权分配。
4.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
5.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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