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7月7予以公布。
(一)明确了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内容和计算方式。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其中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1、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明确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的起始期限和终止期限。该司法解释规定,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起始期限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3、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终止期限,按照司法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如果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该司法解释列举了以下几种确定终止期限的方式:
1、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
2、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
3、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三)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明确了清偿债务与债务利息的先后顺序。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对清偿的顺序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四)在给付的金钱属于外币的情况下,司法解释确定了如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方式和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方法。
司法解释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五)在司法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明确了如何分段计算债务利息。司法解释规定,在该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司法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司法解释计算。
该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二、滞纳金的特点
1、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2、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3、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滞纳金的性质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是逾期罚息,中央人民银行对对于逾期利息的要求是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增加30%-50%的罚息。而所谓的滞纳金就是贷款逾期的罚金组成的,贷款滞纳金的合法性是来自逾期罚息。
-
法律规定的滞纳金收取标准
255人看过
-
法律规定滞纳金什么意思
179人看过
-
税款滞纳金是罚金吗最新税款滞纳金规定
472人看过
-
信用卡滞纳金算什么法律规定?
388人看过
-
法律规定物业有权收滞纳金吗?
186人看过
-
物业费滞纳金的相关法律条款
211人看过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
-
法律怎么规定拖欠私人工程款滞纳金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1普通民事纠纷没有滞纳金,只有违约金。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标准计算,没有约定按法定标准计算。法定标准就是同期贷款利率,约定标准一般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四倍利率。
-
法律规定在税法上收的滞纳金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301、税款滞纳金怎么算:滞纳金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独计算,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 2、其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
-
新民事法律法规对滞纳金问题的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5三、合同滞纳金上限 滞纳金是一种行政责任。滞纳金的上限不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100%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滞纳金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而应当向国家行政机构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 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处罚性。目前滞纳金的数额绝大多数是按日加处,其标准有百分之三、千分之一、千分之二、千分之三、千分之五、万分之五等。《行政强制法》关于“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出台,给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