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指定管辖不能缺乏司法公信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50:57 54 人看过

针对备受关注的山西检察官进京抓央视女记者事件,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回应,称本案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12月10日《新京报》)

或许在不少人看来,由于最高检的回应,社会各界对案件管辖权的质疑应该平息了。然而,最高检的指定管辖真的能够力排众议吗?

笔者认为,指定管辖不仅要符合程序正义,更要符合实质正义。当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司法机关发现被指定管辖的司法机关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即当发现指定的管辖机关可能影响实质正义实现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变更指定管辖决定,以防止司法公信力受到损害。

就央视女记者涉嫌受贿案而言,最高检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或许满足指定管辖的基本条件,表面上看并无不当。但这种合法性却仅仅是程序上的,从案件日益明朗化的来龙去脉看,将该案指定给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显然难以保证实质正义的实现,至少缺乏应有的公信力。

道理很明显,因为杏花岭区检察院是记者采访报道的舆论监督对象,而且报道属于负面的,涉及该检察院滥用职权,这样必然在杏花岭区检察院与女记者之间形成严重的利害关系。而在此时,将女记者与采访行为密切相关的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的案件指定给被曝光的检察院,无论如何难有公信力。

因此,从一般意义推论,最高检是不会将案件指定给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检察院办理的,除非是在掌握信息不完整不全面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而现在女记者与杏花岭区检察院之间的恩怨已真相大白,并很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最高检显然不能只满足于为杏花岭区检察院的管辖背书,而应当为了司法公信力,及时变更指定管辖决定,以维护最高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劳务公司缺乏合法劳动关系
    没有签劳务派遣合同的话,以后就是说公司给你发工资少了,你找劳务公司他们会赖账的,而且你提供不了有效的证据,去劳动部门维权也就没有什么支持依据,顶多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你补发工资,出现工伤的话,公司可能会让你找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又让你找工作的公司,两个相互踢皮球,是很悲催的事情,如果你自动离职的话,肯定不会给你发工资的,最好签个合同,以后心里也有底了。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公司的经营范围:1、统筹劳动就业。主要是通过对待业人员的登记管理,有计划地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2、进行就业训练。在统筹规划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待业人员学习文化和技术,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技能,结业后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3、组织管理社会机动劳动力。通过各种方式把社会上必需保持的临时工作人员组织起来,有计划地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临时用工,或者组成各种专业劳动队承包企事业单位的部分任务。4、组织经济事业。由公司直
    2023-07-07
    266人看过
  • 专属管辖能否指定管辖
    施工合同纠纷
    1、专属管辖是需要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的,不能指定管辖。2、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3、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如下: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
    2023-08-17
    499人看过
  • 公司设立协议约定缺乏明确性
    高质量的的合同都应该约定明确,公司设立协议是合同的一种,也应该具备约定明确的特定,对于违约责任条款更应该明确,具体是做到违约行为具有可识别标性、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明确。一、拆迁协议怎么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
    2023-06-28
    265人看过
  • 可怕的是缺乏管理
    一套良好的管理制度会让客户对这家企业的销售和管理更加佩服,他们会更认真地付款,更密切地参与合作。一、应收账款管理的概念和目标应收账款管理是信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企业后期信用管理范畴。应收账款管理是指:在赊销业务中,从授信方(销售商)将货物或服务提供给受信方(购买方),债权成立开始,到款项实际收回或作为坏账处理结束,授信企业采用系统的方法和科学的手段,对应收账款回收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其目的是保证足额、及时收回应收账款,降低和避免信用风险。广义的应收账款管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债权开始成立到应收账款到期日这段时间的管理,即拖欠前的账款管理;第二个阶段是,应收账款到期日后的账款管理,即拖欠后的账款管理,信用管理机构为了对这两个阶段的管理加以区别,往往将账款被拖欠前的管理称为应收账款管理(即狭义的应收账款管理),而将逾期后的账款管理叫做应收账款追收。企业应收账款管理要达到的目标
    2023-06-08
    166人看过
  • 公安指定管辖了给哪个检察院
    一、公安指定管辖了给哪个检察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指定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二、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可以采取什么措施1、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2、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
    2023-06-14
    371人看过
  • 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的时候,已经完全无法经营下去的时候。那么这时企业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的。但是需要达到法定的破产的条件,那么才可以准
    2023-08-18
    221人看过
  • 某事物缺乏法律约束效力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在法律中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口头形式的合同并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口头形式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签订合同的类型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则此时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
    2023-07-04
    233人看过
  • 检察机关指定管辖范围
    第二条分院直接办理下列单位(部门)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一)局属单位(部门)处级干部案件;(二)局机关行政和党群各部门(含附属单位,开发处、集经处的直属公司。详见附件。)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三)公安局,中级法院,柳州、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人员案件;(四)局机关党群组织直接领导的各协会、各中心、监理公司、科研所、计量所、勘测设计院、工务勘测设计所、局党校、报社、有线电视台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五)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桂林干休所等其他单位从事公务人员案件。第三条柳州院直接办理黎塘以北,南宁院直接办理黎塘以南(含黎塘)除分院管辖范围外的局属各单位、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对局属各单位驻外的分支或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临时机构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由单位驻地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管辖。第四条必要时,分院可以直接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基层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分院管辖的案件交由基
    2023-06-13
    392人看过
  •  女方缺乏抚养能力,如何解决?
    双方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支付能力,他们可以协商其他支付方式。不过,即使其中一方没有抚养能力,他们也仍然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还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支付能力,他们可以协商其他支付方式。不过,即使其中一方没有抚养能力,他们也仍然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还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协 商 无 果 , 如 何 解 决 抚 养 费 问 题 ?抚养费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当父母或其他抚养义务人无法承担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时,抚养费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因此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
    2023-09-30
    259人看过
  • 债权人缺乏偿还能力怎么办
    负有还债义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所以没有钱还债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没钱还债的,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分期还债;如果分期也没有钱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抵扣债务。如果实在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则只能中止执行,待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了再申请恢复执行。债权人死亡,债务人还需要还债吗?债权人死亡,债务人还需要还债,理由如下:首先,债权人死亡后,如果有继承人的话,那么继承人将受有债权。所以,债务人要还钱的话,可以直接把钱给继承人。并且发生法定继承的话,继承人的顺序按如下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且,确定有以上的继承人之后,开始还钱时,应该是先找第一顺序继承人,比如债权人的配偶。当发现债权人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话,才要还钱给第
    2023-07-06
    368人看过
  • 最高法明确指定管辖适用要求防止排除不当干预
    确保行政案件管辖规定贯彻执行为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通知,对各级人民法院深刻理解制定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内容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防止和排除不当干预,在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上,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审判为标准。对于可能存在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司法情形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报请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要依照《管辖规定》及时作出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的决定。通知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的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对于可能存在影响公正审理事由的,应当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决定自己审理;如果认为被
    2023-06-06
    74人看过
  • 60多岁缺乏偿还能力怎么办?
    60多岁没有偿还能力也不是可以不履行债务的理由。债务应当还清,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以分期偿还,有能力拒不偿还的,可诉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那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简而言之,就是债务人有多少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欠债人没有偿还能力,欠钱不还怎么办?欠债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可以对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同时,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
    2023-07-03
    331人看过
  • 指定管辖形式有哪些,指定管辖的效力怎么样
    指定管辖形式,指定管辖的效力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实际上也是赋予行政机关在处罚管辖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适应各种错综复杂的处罚情况。它对解决目前处罚管辖存在的重复管辖或者空白等问题很有意义。上级机关指定一级机关对某一处罚行使管辖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一般特点,适用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则,因此,指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按行政行为的程序作出指定的决定。也就说,上级机关行使指定权时,要依法作出指定决定,制作指定决定书。否则,难以分清决定者与被指定者的责任,也使被指定者行使管辖权失去法定依据。刑事法条第23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转移)。《高法解释》第17条两个以
    2023-06-14
    269人看过
  •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破产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B.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C.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D.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答案】CD【考点】撤销权【解析】选项A错误。《破产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选项B错误。《破产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
    2023-06-12
    48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缺乏权利能力的合同合同的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8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 缺乏签订合同能力能胜任法律责任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4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 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就不能享受赡养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任何人都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中,如果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须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当然这个权利仍然可以放弃。
    • 遗赠人缺乏劳动能力如何继承?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遗赠人死亡时继承人的状况为准。
    • 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的标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4
      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如下: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