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期待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5:02:43 93 人看过

一、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是什么

买受人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前提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赋予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期待权对抗出卖人债权或物权的效力,在执行程序上对不动产受让人进行优先保护,从而达到维护房屋买受人合法权利、交易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一、什么是物权物权是什么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1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物权相关文章
  • 物权期待权的法律条文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采用所有权保留作为担保方式的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经常约定尽管出卖人先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但在买受人尚未支付完毕全部价款以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买受人仅取得所有权的期待权。一、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效力主要体现在出卖人义务和买受人义务方面,具体如下:出卖人义务: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2023-02-25
    392人看过
  • 物权期待权是什么性质
    一、物权期待权是什么性质物权期待权是指将来在物权上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期待权可发生于财产权之上。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等权利。债权是特定人得向特定相对人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期待权最常发生于债权之上。如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在所附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即享有期待权。因此,期待权可于债权上发生。物权是权利人得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在所有权保留制度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仅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享有期待权,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因此,物权上也可发生期待权。二、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有哪些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2、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如果第三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处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法院不得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3、而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在人民法
    2023-05-06
    237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如何产生
    不动产物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一般方式,由此可以看出,除国家外,其他人(法人、集体组织、自然人等)享有不动产物权应当进行登记,形成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当然,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并不是绝对的,亦有例外条款。一、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吗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大部分没有房产证,房产证试点才开始,所以,按照法律一般规定,房岁地走,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使用人,即房屋所有人。《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农村的小产权房可以买吗农村的小产权房可以买,但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2023-03-04
    291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特殊动产物权三种物权的设立在交付和登记上有何区别?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现有的物权类型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除此之外,不允许当事人创设新的物权类型。(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由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不能对物权人处分权设定永久的期限限制,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
    2023-04-06
    488人看过
  • 房屋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
    买受人物权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情况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一、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有哪些呢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2、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如果第三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处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法院不得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3、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是会支持的。二、怎么理解物权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控制特定物品,享受其利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特点是: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控制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行使标的物,不需要他人
    2023-06-20
    303人看过
  • 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就动产和不动产加以区别对待
    在社会生活中,动产一般是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手段,而不动产则需以变更登记为公示方法。如果动产被他人非法占有,即与物权人分离,随着时间的推移,占有人很可能将其占有的物参与到社会交易过程中,此时如果允许物权人仅仅基于物权请求权就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很可能对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产生影响,导致其利益受损,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而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包括须登记的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一般需依法登记,不动产一经登记通常被认为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力,不动产登记簿作为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已经明确了权利的归属,无论经过多少时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产权人的姓名不会改变,第三人在与非法占有人交易时,也必将注意到这一问题,所以不动产被非法占有人交易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目的之一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权利人怠于权利之上,因此,对于动产的返还请求权应适用我国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而不动
    2023-08-12
    172人看过
  • 民法典物权期待权可否抵押
    一、民法典物权期待权可否抵押物权期待权不能抵押。可以的抵押的物权是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而物权期待权不是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实现抵押权的方式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
    2023-04-12
    70人看过
  • 物权期待权可以排除执行吗
    一、物权期待权可以排除执行吗买房人的物权期待权不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二、什么叫物权期待权物权期待权是指将来在物权上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期待权可发生于财产权之上。财产权包括债
    2023-05-06
    262人看过
  • 诉讼请求能写物权期待权吗
    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递交起诉状,就要写明诉讼请求,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收集、提交证据,法院只就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判决,所以写好诉讼请求很关键,民事案件性质(法律关系)不同,案由就不同,诉讼请求也就不同,如民间借贷纠纷: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租赁合同纠纷:要求被告返还租赁物、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对丢失的租赁物赔偿损失;离婚纠纷:要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当然物权期待权也是可以写在诉讼请求里面的。一、什么是物权期待权(一)概念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期待权可发生于财产权之上。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等权利。债权是特定人得向特定相对人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期待权最常发生于债权之上。如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在所附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即享有期待权。因此,期待权可于债权上发生。物权是权利人得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在所有权保留制度中,买受人
    2023-02-18
    119人看过
  • 土地确权纠纷和不动产物权
    一、土地确权分户纠纷土地确权分户的怎么办如今全国正在加快土地确权的进程,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土地确权引出了农村分户的问题,因为很多农村都是三代人在一个户口本上,一个户口本上满满当当十几口人。这显然对自己是不利的。许多农村政策在制定的时候,都是以农户为最基本单位制定的,跟户口本上所载的人数关系不大。如果不分户,事实上很多时候,按政策来讲大户是吃亏的。比如现在很多地方的燃煤补贴就是按户补助的,每户每个冬天补助多少钱以河北为例,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无需农民掏钱,这些都是按户补贴的。由于现在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和策略,每处宅基地对应的基本单位是一户,如果你有多处宅基地,那么需要提前分户。这样宅基地土地确权的时候,就可以每户确权一处宅基地,合理规避一户一宅确权的风险。对于多处宅基地的农户,具体如何分户具体分户的
    2023-03-05
    188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何时成立
    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成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物权不需要登记的情形(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三)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
    2023-08-10
    243人看过
  • 物权期待权未能实现怎么办
    执行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起诉的复审中多次重申物权期权的裁判标准。(2015)民申字1881日事件中,最高法院认为,事件外人享有物权期待权的条件是,事件外人也就是受让人,如果想要排除被执行财产的物权期待权的效力,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和被执行人注册名义人,签订以变更执行目标物权为目的的的合同。(二)已履行买卖合同全款付款义务。(三)执行目标物的物权期待权已以一定的方式对外公示。(四)物权未变更登记的原因不得由事件外人负责。物权期待权要求实际占有吗物权期待权要求实际占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采用所有权保留作为担保方式的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经常约定尽管出卖人先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但在买受人尚未支付完毕全部价款以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买受人仅取得所有权的期待权。《民事
    2023-08-18
    383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权属于什么物权
    一、不动产抵押权属于什么物权?不动产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而权利人实现其担保物权即该权利消灭时,权利人才成为担保物的物权人,才获得了担保物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抵押登记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2)
    2023-04-16
    71人看过
  • 人民法院能否确认物权期待权
    一、人民法院能否确认物权期待权人民法院可以确认物权期待权,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根据期待权的特点可以知道,期待权是一现实的权利,期待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它并不是将来的不确定的权利,而是一项现实的,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物权请求权包含哪些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
    2023-05-06
    5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即指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标的物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不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 更多>

    #不动产物权
    相关咨询
    • 什么叫物权的期待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28
      物权期待权是指将来在物权上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期待权可发生于财产权之上。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等权利。债权是特定人得向特定相对人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期待权最常发生于债权之上。如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在所附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即享有期待权。因此,期待权可于债权上发生。物权是权利人得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在所有权保留制度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仅对标的物的
    • 期待权的物权保护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3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 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 2、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如果第三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处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法院不得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 3、而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的,买受人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是会支持的。依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
    • 物权期待权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5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 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 2、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如果第三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处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法院不得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 3、而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是会支持的。
    • 不动产权利人对不动产物权有哪些要求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物权的确认,是指当事人在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状态不明时,请求有权机关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状态。在民事审判中,经常会遇到需要确认物权的案件,例如,在“一房两卖”情况下确认该房屋所有权究竟归谁;在买卖合同中确定所有权是否已转移给买受人;以及在复杂的抵押合同中分辩抵押物的所有人究竟为谁,谁的权利优先等等。物权,这个民事审判中最基本的问题,源于其自身不同于其他权利的特性,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治社
    • 申请不动产物权诉讼时效是多久,关于不动产物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9
      不动产物权诉讼时效不得超过20年。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房地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