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6:22:04 50 人看过

可以。基于同一诉讼标的而变更诉讼请求的(如变更金额),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之,应重新申请劳动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规定为: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解除合同可否进行仲裁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名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仲裁的基本内涵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告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实行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星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
    2023-02-13
    194人看过
  • 已经仲裁了还可以继续诉讼么
    不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一)一事不再审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已决的争议,不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二)在程序上,对于你的申请仲裁还能再申请法院判决吗这个问题,只有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工资结清还能不能申请仲裁工资结清还能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还有其他的劳动争议,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仲裁范围,且未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结算工资后如果是在一年之内,是能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023-03-08
    351人看过
  • 是否可以再次进行劳动仲裁,即使已经撤回?
    劳动仲裁撤回了不可以再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市需要设立仲裁委员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级仲裁委员会相互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各自独立仲裁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各自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费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与撤销仲裁裁决收费标准不一样的是撤回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
    2023-07-06
    282人看过
  • 经济仲裁诉讼如何进行区分?
    一、经济仲裁诉讼如何进行区分?经济仲裁: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公正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该第三者成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亦称公断人),或为仲裁机构。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处理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活动。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区别(1)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是非强制性的,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的基础上的,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机构才有权审理他们之间的争议。可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另外,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2)组织机构不同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性的组织,仲裁员不是由国家任命的,一般是由各常设机构列出仲裁人员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单中指定。因此,对双方当事人来
    2023-06-03
    57人看过
  • 拖欠工资进行诉讼还是仲裁
    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劳动纠纷,需要先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再起诉。如果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劳动仲裁的定义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2023-03-07
    383人看过
  • 延迟发放的工资已经发放,是否还可以进行仲裁?
    公司拖欠工资补发后也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公司拖欠了工资在补发了之后劳动者也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就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的。仲裁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及时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也可以主张。拖欠工资怎么补偿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
    2023-07-08
    453人看过
  • 是否应在工伤处理纠纷诉讼前进行仲裁
    工伤待遇诉讼前是否需要进行仲裁是的,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这是一个法律程序。只有在劳动仲裁不满意或仲裁不被接受后,才能提起诉讼。因此,我们不能直接起诉,但必须首先进行劳动仲裁工伤赔偿诉讼时效工伤赔偿上诉的效力在实践中从伤残评估之日起计算,许多因工负伤的员工由于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尤其是工伤保险法规,无法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其中,诉讼时效是最基本、最容易被忽视的方面。一些因工伤事故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往往不得不放弃起诉权,因为他们“已经超过了上诉期限”根据法律,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相比,工伤保险纠纷案件具有特殊性。在这种情况下,工伤受害者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相关部门做出的工伤鉴定和残疾等级鉴定的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法在工伤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主张自己的权利,劳动部
    2023-05-07
    162人看过
  • 合同无效,如何进行诉讼或仲裁?
    合同无效提起诉讼或仲裁有以下两种方式:1、单独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效力无效或者有效的诉讼,或者依照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合同效力;2、在对方对合同履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并决定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有权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合同无效的争议可以依照仲裁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合同评审有哪几种方式合同审查的方式有哪些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查漏补缺。2、文字审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戏,使用规范的语言能够避免误会防止争议的发生。3、合法
    2023-07-05
    273人看过
  • 法院已经受理诉讼,诉讼是否继续进行?
    案子到法院,检察院还能拿回来不起诉。撤回起诉是指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所公诉的案件存在严重缺陷,进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将案件撤回的刑事诉讼程序。撤回起诉不是撤回案件,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到了法院,检察院是不可能倒逆诉讼程序,将案件从法院撤回到检察院的,也就是说,案件到了法院,法院只有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裁定或者判决。交通肇事可以不起诉吗(一)根据交通事故的情况,危害不大的或者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在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之后,是可以不用起诉的。但是驾驶员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并承担主要责任或者是同等责任,是必须依法进行起诉的。参考的法律刑事诉讼法第15条说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用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已经追究驾驶员刑事责任的,可以撤销案件。如果不能撤销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庭审的时候宣告终止或者是宣告驾驶员无罪。1.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比较轻微,对他人的危害不大,不应当认为
    2023-07-10
    384人看过
  • 离婚能否进行仲裁
    离婚纠纷是不能仲裁的,《仲裁法》第三条明确将离婚纠纷排除在仲裁受理范围之外,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1、离婚纠纷。离婚纠纷包括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的争议。2、赡养、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是被赡养人与赡养义务人之间,因尽赡养义务问题而发生的争议。抚养纠纷,是抚养义务人与其权利人之间,因尽抚养义务问题发生的争议。抚养纠纷,是抚育人与被抚育人之间,因变更抚养关系或因尽抚育义务问题而发生的争议。3、收养纠纷。收养纠纷,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及被收养人之间,因确认收养关系或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的争议。4、监护纠纷。5、继承纠纷。6、行政争议。一、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哪些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2、答辩阶段
    2023-03-03
    293人看过
  • 仲裁决议是否可以公开进行?
    一、仲裁决议是否可以公开进行?一般是不公开进行的,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二、仲裁的种类内容是什么?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4.合意裁
    2023-04-13
    175人看过
  • 民事诉讼可否使用仲裁法
    一、民事诉讼可否使用仲裁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不能适用仲裁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五条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二、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
    2023-06-16
    154人看过
  • 仲裁、民事诉讼:诉讼与仲裁的差异
    1、前提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2、选择权不同。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3、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4、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必须有双方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依法受理,并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无权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诉讼不必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双方达成诉讼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双方有权选择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而诉
    2023-07-11
    280人看过
  • 劳务合同仲裁诉讼申请是怎样进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注意:举例,一年的合同可以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纠纷不能越过仲裁直接提起民事诉讼,除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合法的工资,劳动者有欠条的情况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2023-06-12
    7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词条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怎样进行经济仲裁诉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06
      1、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是非强制性的,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的基础上的,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机构才有权审理他们之间的争议。可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另外,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组织机构不同。
    • 行政诉讼可否中止工亡仲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7
      本案中,用人单位提出中止审理的理由显然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当然也就具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规定的中止审理的条件。因此,仲裁委不应当中止该案的审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6条有明确规定,即“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
    • 合同可以同时进行仲裁和诉讼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8
      仲裁条款无效,管辖协议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 各类诉讼进行过程中诉讼标的物能否改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7
      法院在对涉及到财产处置的诉讼案件时,应当根据财产的清偿情况进行处理,如果需要对当事人或者公司的财产进行拍卖进行偿还的,则可以在诉讼期间内根据相关参照价格,按照司法拍卖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所得款在偿还相关债务的情况下,以便作出司法认定和结案。
    • 劳动纠纷诉讼是否必须进行仲裁程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2
      1、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一般必须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的规定,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则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